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A. 什么是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对于职工债权是够存在、数额多少等事实予以确认的纠纷。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于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
B.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能否调解结案
你好!A选择: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并形成调解协议,再向法院申请确认。如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债务人未履行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选择: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如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方式法律效果是一样的,但A选择比较节省时间,建议你选择A。
C. 如何确认存在争议的破产债权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请问“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是什么概念,法院根据什么来认定?作为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吗?(如果不提供,法院又怎么收取立案费以便立案,但作为申请人又很有可能提供不了)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我们理解 破产企业财产总值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法院按照审计报告认定。
实际操作当中,破产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前,一般要与法院进行沟通,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法院都能受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尤其如此。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要提供报表等财务资料。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D.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什么
在我国,因为债权确认诉讼为《企业破产法》新创设的诉讼制度,学界对其性质尚缺乏深入的研究。但不外乎可理解为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三种性质。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就存在争议的债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已事实上不可能,只能就确定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或重整、和解程序,故这种诉讼不属于给付之诉。同时,这种诉讼目的并非在于消灭异议的效果,而在于确认债权,直接确定其能否参加分配受偿,故非形成之诉,实为典型的确认之诉。因此,有关债权争议诉讼,可称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E. 什么是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
参考资料:
债权确认诉讼,是立法者为了妥当解决对有异议债权的实体争议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为确定债权的最后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故它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实益。
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第58条规定,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则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债权确认权,裁定予以确认。对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已发生如同确定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再提起诉讼。只有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存在实体争议的时候才能提起诉讼程序。
4、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
F.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不是特别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申请人要求企业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主张,客观上已不能得到实现。这些请求如果再通过仲裁前置,与当初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初衷不符,也弱化了仲裁高效的职能。其次,相对于《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破产法》属于特别法,在处理破产企业劳动债权方面,应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者就债权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破产企业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G. 确认破产债权的诉讼费是按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收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专照财属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我们理解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法院按照审计报告认定。 实际操作当中,破产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前,一般要与法院进行沟通,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法院都能受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尤其如此。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要提供报表等财务资料。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