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协议
Ⅰ 怎么合理收购个人的土地
第一,在中国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你所说的收购,应当是租赁。
第二,租赁土地的话应该是农民集体土地。对于承包田,租赁国家是提倡的,所谓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
第三,一定要合法。看出租房的手续是否合法。然后签订版本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然后最好咨询下镇政府看是否需要备案。
Ⅱ 急:土地收购方案怎么写啊
要查水泥厂的土地使用权,查该水泥厂的财产是否办理的抵押登记,水泥厂的股东成员,对外面欠债情况,是否拖欠员工工资
Ⅲ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
土使用权挂牌让属于华民共境内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式让土使用权性质 《协议让土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 让土使用权除依照律、规规章规定应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式外采取协议式 六类土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供应经营性用及竞争要求工业用;其土供计划公布同宗两或者两意向用者;划拨土使用权改变用途《土划拨决定书》或律、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收土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让;让土使用权改变用途《土使用权让合同》约定或律、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收土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让;依应招标拍卖挂牌让其情形
Ⅳ 土地收购的要点是什么土地投资怎么才能成功
看待一块土地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其实有很多方面的,具体我也说不清楚,你可以请教下北美土地投资中心,据说是专注于美国和加拿大的土地投资服务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Ⅳ 农村土地收购
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制定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Ⅵ 以收购公司为名收购土地合法吗
这种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收购的行为实际等于将属于该公司的所有东西均用货币的形式购买过来,它不但包括有形的资产(如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等),还包括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他物权)、债权和债务等。
Ⅶ 卖土地协议收购是什么意思
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Ⅷ 个人名义与收购方签的土地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该合同协议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看该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你可以在:律师贴吧 中 找律师帮忙审查一下合同看看
Ⅸ 土地收储和征地、土地出让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怎样才算已完成征地完成收储请智者赐教,谢谢!
1、行为不同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2、供应方式不同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供应方式有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
土地储备制度有在批准范围内对土地取得使用权。
(9)土地收购协议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土地收购
土地收购是指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或收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2、土地储备
对于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在出让给新的土地使用单位以前,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前期开发和经营管理。
3、土地供应
对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市场的需求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统一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
储备土地的供应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