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纠纷
① 赠与地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有历史原因与历史事实,还有现实存在,这个使用权上你家可以占有相应的比例。这样专情况处属理原则是尊重历史事实与尊重现实的存在,你家可以申请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形成新的调解协议,作为对各方的行为约束。起诉不一定是好办法,因为你外公尚健在,即使过去有过赠与,他也可以撤销,这样对你家来说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② 父母房产赠与纠纷案例
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可能会产生撤销赠与或其他子女撤销赠与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③ 怎样解决棘手的房产赠与纠纷
如果你没有于公婆之间的房产赠与凭证,那么按有关规定,房子的所有权为房专产证上的过户人。虽属然房子以前为你丈夫所有,但后来他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公婆,而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便失去了财产平分的权利。
④ 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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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赠与关系中,即使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签订了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仍然在所难免。产生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的原因往往是由所签的房地产赠与合同不规范造成,让当事人有空可钻。关于房地产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如何有效避免纠纷。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房地产赠与合同
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指房地产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其中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是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为房地产受赠人。
二、赠与合同纠纷终止的几种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以上就是对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问题的全面介绍。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以上几点内容,有效规避风险,则可以减少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的发生。不同的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问题存在其本身的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三沙律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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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房产赠与相关规定在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版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权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⑥ 房屋赠予纠纷
要具体分析,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