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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保险标的危险

发布时间: 2020-11-30 21:09:07

『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的结果是

导致该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保险标的危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贰』 保险合同订立,分为要约,那两个步骤

要约和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的签订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

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2、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2)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保险标的危险扩展阅读

《保险合同条款多,不看仔细惹纠纷

如今人们购买保险越来越多,但保险合同上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望而生畏,免责条款中的专业术语有时并不明确,购买保险如不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很容易引发纠纷。

例如,庄某与青岛某人寿保险公司于2012年6月订立人身保险并附加重疾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保险金额10万元。同年10月,庄某因患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入院接受微创手术治疗,共花费10万余元,庄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但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张其仅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开胸、开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手术承担赔偿责任,对庄某的微创手术不承担责任。

为此,庄某将保险公司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驳回庄某诉讼请求。庄某上诉后,二审前法院委托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保险公司支付庄某6万元,双方的保险合同纠纷终结。

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曲海滨说,这起纠纷中,庄某无证据证明所患疾病及手术方式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理赔范围,若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条款约定之外的疾病及手术支付保险金,就等于认定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范围的约定无效,增加了保险公司责任风险。

但另一方面,保险合同对“主动脉手术”作出了“开胸”释义,但主动脉手术目的是治疗主动脉疾病,而开胸手术或微创手术只是治疗方法不同,是否需要开胸,应由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及医疗技术水平确定。

“如果仅以治疗方式不同来鉴别疾病的重大程度,有违双方订立合同目的,尤其是违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合理期待,也不适应医疗技术发展。这起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实现了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利益平衡。”曲海滨说。

据了解,在法院遇到保险纠纷案件时,经当事人一方同意,即将案件移交给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依法审理判决。

到2014年底,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共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726件,受理调解575件,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357件,调解成功率62%。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初安平和宿敏表示,很多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不仔细看合同条款,草草签字或者划勾了事,容易导致出险时双方产生纠纷。

专家提醒,消费者应仔细、熟读保险合同各条款,对免责条款相关内容和专业术语要向保险公司咨询清楚。

『叁』 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这属于什么

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叫【如实告知】,这也是投保人“危险程度增加及时通知的义务”。

《保险法》常用知识:

  1.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2.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4.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呵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7.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8.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9.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人保险业。

『肆』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那些基本原则

当事人订立险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法律中有关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规定都应适用于订立保险合同的活动,如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除此之外,根据保险合同的特点,为充分保障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特别对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还应当遵循的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1.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是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公平就是等价和平等。互利就是在公平的基础上取得各自的利益。遵循公平互利原则也就是要求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和兼顾双方利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公平,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在保险合同中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到互惠互利。2.协商一致原则。遵循协商一致原则要求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订立保险合同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并且都应当尊重对方的利益,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最终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共同决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签订保险合同。3.自愿订立原则。遵循自愿订立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和自愿的基础上自主订立,也就是由双方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参加保险关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更不得强迫他人订立保险合同。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循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而且保险合同的标的本身也必须是合法的,即合同标的不能是非法所得或占有,也不能是国家禁止参与民事流转的物品或行为,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仅是无效的,当事人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伍』 保险合同是什么任何合同的订立都要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更需要诚信,保险标的在投保前或投保后均在投保方的控制版之下,而保险权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另外,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使得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而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投保人和保险人均需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性来约束。

『陆』 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的保险利益是

应当选择D
因为《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所以把A健康保险直接排除;
再根据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进行细分,虽然B雇主责任保险C职业责任保险D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属于财产保险,但是雇主责任保险在条款中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存在雇佣关系并且要求投保时存在,不符合本题要求;
职业责任保险的是针对投保人因履行职业职责不当或过失产生的后果有保险人负责的保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所承保的是货物,最简单的举例,船主可以为自己穿上的货物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但是货可能不是船主的,可是一旦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原因的损失船主就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

『柒』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选B.选A的话,交通强制险你怎么破?这是强制购买而不是自愿的……

『捌』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险法专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属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玖』 保险合同订立前,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被称为

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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