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合同
㈠ 精神病移交协议书范本
【篇一:土地移交协议书】
甲方:______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________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现就土地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宗地位置及面积
乙方受让的土地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路,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见挂牌宗地图。
第二条:乙方必须按照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金额及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第三条:交地时间
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按房屋拆除后土地现状向乙方移交该宗土地,交付时双方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第四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二份。
第六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月__日在荆州市江津东路附155号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
甲方(章):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篇二:资产移交协议书】
甲方(资产接受方):____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____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____资委[20__]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______资产接受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篇三:工程交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推动廊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化管理,避免经营性亏损,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施工管理交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管理人员交接:
1、乙方制定《管理人员应付工资表》交给甲方。由乙方协调原项目部各专业对口的管理人员与在___月___日前与项目总监主持下的新项目班子做工作交接,填写《工作交接表》,经现任项目经理确认、工程总监签字认可,到中林艺公司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2、愿意继续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与项目新管理班子重新签订《项目聘用协议书》,接受新管理班子的绩效考核;
二、施工现场的交接
1、乙方制定《供应商应付款一览表》,由乙方协调各专业分包队伍与项目总监管理下的新项目班子“一对一”交接,完成现场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交底,签订《项目交接协议》取得《项目结算书》,经新项目经理确认,工程总监签字同意,与中林艺办理结算手续;
2、办完结算手续的供应商或劳务分包,愿意继续合作,与新项目部重新签订合作合同;
三、办公及其他固定资产的交接
1、乙方将价值______元的办公用品月日一次性移交给甲方,详见《办公用品清单》;
2、涉及工人吃、住、行的固定资产,乙方与月日一次性交接,详见《开办费交接清单》。涉及各种押金、投标保证金等凭证同时移交给新项目管理班子签收;
四、春节
㈡ 精神病人签了合同怎失效
得看他当时是否得精神病,如果已经是精神病人了,那是失效的,因为他是在头脑不清醒,不能做出正确判断,那合同对他是否有利,是装的精神病就不能失效,你得拿出证剧
㈢ 在精神病发作前签的合同负责法律责任吗
不能简单、直接的说有责任或者没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说明。
先回看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答第十三条明确: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精神病患者根据实际病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再看这个问题的回答,按照这个问题的逻辑,精神病发作前,这位患者应当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他签订的合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签订完成了合同,在履行阶段,本人发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产生了法定代理的事宜,精神病患者应当由其近亲属担任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法院指定),代为其继续履行合同。
虽然有以上的法律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中,则需要有证据证明本人在签订合同时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否则就是纸上谈兵了。
㈣ 精神病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有效吗
要看精神病类型,如果有在可证明精神状态正常情况下的签字就是有效的,反之则不能
㈤ 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精神病职工属于什么样等级,然后依据等级支付劳动者赔偿款或者补偿金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供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解决办法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㈥ 精神病的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内,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容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㈦ 我爸有精神病,他和那家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可以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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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员工有精神病怎么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李先奇律来师解答: 您好,很源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 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 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关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