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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游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01 00:31:32

① 嘀嗒顺风车被运管扣车,就只有车主自己交罚款解决吗,是乘客和嘀嗒公司达成的协议,私人没有收乘客一分钱

这种情况处罚肯定只有车主自己承担了一想让这个嘀嗒顺风车。共同承担,可能性不大。首先这种免责协议上面。就已经写清楚了。所以说你要看清楚协议。在签这个合同或者是再入这一行。

② 私家车顺路拼车收钱载人,算不算违法

属于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

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依据《合同法》302条款第二款规定“前款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其中“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即属于好意同乘,从此意义上推定,运输合同同样适用于好意同乘,驾驶人员应当依据运输合同的规定对搭乘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说的最大弊病在于其合同要件于《合同法》第288条运输合同的概念不符,承运人并不存在对任何乘客收取票款的行为,无成就客运关系之相关行为,不可认定为运输合同。 亦有学说认为:好意同乘双方虽然不符合运输合同之要件,但鉴于运输事实发生,亦可根据《合同法》第124条之规定,类推适用运输合同之规定,按照302条款确定赔偿责任。

顺风车是在21世纪比较流行的词语,是指搭便车、顺路车、拼车的意思。顺风在中国汉语字典里有顺利、和顺之意,也指顺着风向行进。倡导同路的朋友搭乘一辆车出行,为交通减压,为环境增分。

③ 春节拼车回家应该注意些什么

眼下正值春运,有些人为了回家的路更便捷,选择在网上寻找拼车,希望能搭个顺风车;而有车族为了省点过路费、油费,正好做个顺水人情。两厢情愿,一拍即合,便一道拼车回家过年。对于“拼客”来说,拼车意味着方便和节约,还能增进朋友间的感情。

从现有的客车营运的规定来看,拼车确实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有违规的嫌疑。但是,从城市发展的趋势来看,拼车确实可以减轻交通压力,减少环境污染,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法规政策对拼车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拼车者“八注意”:

一、拼车者最好是熟悉的朋友。与陌生人拼车时,要注意预防骗子或劫车者,车主和乘车人有必要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

二、车主和同车人应分别将了解到的对方信息发送给至少一名亲友,以备出现问题后联系使用,并有意让对方知道这个情况。

三、搭车人应事先了解驾驶员的技术水平、所用车型。关键是有无跑长途的经历,如只有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分道行驶的经验,就难以处理较为复杂的低等级路况。

四、总路程不宜超过10小时,不走夜路。避免心急赶路和疲劳驾驶,合理安排休息。

五、车主对于没有驾驶过所乘车型的同车人,尽量不要让其参与驾驶。

六、不要在途中向同车不熟悉的人炫耀自己的收入或者所携带财物情况。

七、女性车主或乘车人应有熟悉的男性成年亲友相伴。

八、拼车者不妨给自己上一份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春节拼车温馨提示:

一、签协议和买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拼车回家虽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营运,所以车主不会向乘客提供票据等安全凭证,并对其安全负责,但是车主并不能因此免于纠纷。因此,出发前,车主事先与搭乘者签署一份协议,这样作为一份民事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并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双方可以免于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

二、搭乘前,乘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也是一种保护自己,又规避了事故责任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所以不要抱无所谓,我不会那么倒霉之类的想法,虽然安全第一,但是也要预防为主哦!

别忘了在拼车之前签一份拼车协议

拼车协议格式

车主方(以下简称甲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搭车路程、时间

出发地:目的地:

出发时间:到达时间:

二、搭车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周至每周搭车。

三、搭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搭车费用:元/次,共元。

2、支付方式:按支付,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乙方送达指定地点;

2、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

3、搭乘车辆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甲、乙双方如一方由于个人原因或车辆问题,需中断服务的,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暂时停止搭车服务,扣除相应费用或搭车期限顺延;

5、如因特殊情况某次甲方临时无法提供车辆或乙方无法搭车时应即时通知对方,暂时停止搭车服务,扣除该次相应费用或将搭车期限顺延一次;

6、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7、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五、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协议,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人民币元整;(2)按本协议总金额的%确定。

2、凡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和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贰页,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④ 请问出租车半路拼车属于违反吗

如果未经得你的同意的对方就属于违规,你可以直接向出租车公司投诉并索偿。

⑤ 上下班长期拼车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这样的免责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⑥ 我和同事私下签订的拼车合同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单方规定内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容,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⑦ 运输行为里拼车和专车,货物损失了怎样划分责任呢

李女士派出两名雇员办完购货手续后,与张先生一同对货物进行了点验装车,并随车押运。当车行至河南焦作附近时,车厢内突然起火,货物全部被烧毁。当地消防部门经现场勘验后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律师评析: 一、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采取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存在的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之间仅有口头约定,口头约定同属合同签订的一种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以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速,适用于数额较小或者现款交易,但缺点在于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李女士与张先生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且已经实际履行,应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火灾原因不明,损失如何承担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灭失的风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对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所发生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运输行为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作出适当的保护,以体现公平原则。法律对承运人利益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事由上。承运人免责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三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承运人如果要想免除赔偿责任,其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前述三种情形的存在,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勘查结论为火灾不明,这显然对承运人是不利的,尚达不到承运人上述免责的条件要求。张先生如果不能证明其他免责事由的存在,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货主派人押运,车主能否免责 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保管的风险自货物交承运人时起,承运人即应负起保管责任。也就是说货交承运人后,货物发生的毁坏、减少、甚至灭失,都要由承运人负责,除非有法定免责的事由。本案中,如果没有货主李女士派员随车这个情节,那么,判断起来就很容易。货物灭失的风险自然由车主张先生承担。但是,是否李女士派员随车,李女士作为托运人就因此被赋予了保管货物的责任,承运方张先生就因而减轻或者免除了责任吗?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还是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既然法律规定,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对货物就有了保管责任,那么,不管托运人是否派人随车,这个责任还是要由承运人来承担。托运人派员随车押运,并不能成为承运人免责的事由。

⑧ 同事要搭顺风车,我觉得有必要和他们签协议,主要内容就是万一有事故我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赔偿,还

您好!私家车是不允许载客的,您说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协议,一旦出了事故,您该承担的责任一点也不可以免责。所以,正确的做法是不接受同事要搭顺风车的请求。谢谢阅读!

⑨ 我在58同城上发布了一个拼车信息,然后已经确定走的人当天失约,怎么办

这属于口头协议。属于违约,可以根据以下法律发起诉讼。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9)拼车出游合同扩展阅读:

违约中有一个分类叫做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

预期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这项制度的确立可以使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降低到较低限度,并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使守约方能及时解除合同,另订其他补救合同,以实现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所以,不但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而且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

而中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一致认可这条规定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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