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资料
2004年12月2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解释》的指导思想:
一是秉承立法原意,严格遵循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合同法总则对技术合同的统领作用的同时,充分体现技术合同的特点。比如,贯彻了合同自由、约定优先原则;尽量维持合同效力,保证交易安全;体现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特性,重视并强化合同的技术性因素,对技术秘密明确赋予知识产权的特性和地位;科学合理地把握利益平衡,决定价值方向和保护取舍;
二是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是合理继承技术条例和《科技规定》的相关内容,保证技术合同法律适用体系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四是坚持与TRIPs协议和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原则。
二、《解释》是对原有法律规定的继承、完善、修正、补充的统一:根据合同法和专利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针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需要解释的问题,包括在适用合同法时存有疑义和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作出规定。对原技术条例和《科技规定》中的部分内容,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以修正、补充后,予以合理继承。
三、在行文体例上,大体遵循了合同法的顺序。《解释》前四部分是依照合同法第十八章第一至四节的顺序,即“一般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五部分规定了“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性问题”,最后一部分涉及合同法未明确提及的特殊标的技术合同的法律适用和《解释》的生效问题。
② 服务合同纠纷都包括什么
服务合同纠纷主要有如下内容:如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只能部分按照合同履行。再就是履行合同时要求增加费用。第三是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第四是合同没有规定服务明确的服务时限。第五是费用规定不明确。
③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依据该条的规定,转让人应承担以下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转让技术[包括1]没有全部转让;2]没有按约定期限转让;3]逾期转让超过两个月的法定规定;4]提供的技术秘密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而造成受让方的损失。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大道的大道的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泄露技术秘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外或者不按约定的方式使用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的侵权纠纷,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用,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让人应承担以下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或者不补交未交的使用费或者不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补足应交纳的费用和违约金,拒不支付的,应退还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停止实施专利或者技术秘密并赔偿因此而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2、超越约定范围使用专利和技术秘密,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专利和技术秘密,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
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如泄露技术秘密,转授使用方法等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④ 技术合同纠纷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所列的与技术合同有关的专利纠纷,其中既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也包括因专利技术和专利申请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起的专利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合同法》
⑤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就是合同纠纷,应该是合同内容是关于技术咨询方面的。
至于相关法律规定,要看是哪方面的纠纷,是合同履行、合同条款争议,或者是违约之类的。
具体规定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⑥ 朋友请问一下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先协议,协议不成只有诉讼法院解决。
⑦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时知识产权案件吗
就你所述,不是。
⑧ 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回所有争答议。主要种类:一、合同效力纠纷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有效合同纠纷,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1.口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2. 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三、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四、有无名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五、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