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合同
1. 合同取得成本什么意思最好是通俗易懂的解释一下
简单地说就是取得了合同后的所花的钱,例如取得某一个合同后,公司因为取得这一个合同给予的奖励,佣金等。但反过来说能不能取得这个合同都要花的钱就不能算记入了,要记入当期损益。
2. 合同成本,合同费用,合同收入分别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联系
合同成本(Contract
Cost)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费用,是指为了服务于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开支,财务中指的是三项费用(即财务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成本,是主营业务的实际本钱。如销售产品,为购进产品发生的开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销售商品而发生的支出,就是费用。如生产产品,为购买原料的开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销售商品而发生的支出,就是费用。如销售产品,为购进产品发生的开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销售商品而发生的支出,就是费用。如生产产品,为购买原料的开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销售商品而发生的支出,就是费用。实际上,它们都是一种支出。
只是人为地根据其实际用途进行了划分。
不知道你所指的合同成本与合同费用具体是指在哪个方面(或者你将具体情况写下来,我帮你分析一下)。
但你可以根据前面的定义自己分析一下。
3. 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4. 合同取得成本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签订合同产生的费用,如咨询费、中费介、公证费、诉讼费、印花税都登入管理费用明细账中,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5. 合同成本单选题
选B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选项ACD都属于不管是否取得合同都会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合同取得成本。
6. 那些费用支出需要签合同,那些费用不用签合同要可以报销,有金额区分吗
没有的,一般费用类或是成本类跟金额没关系,主要看单位的经营范围,有些在一个企业是费用,在另外一个企业可能就是成本了。
若满意请采纳
7. 关于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以下是个人的理解: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反之就是取得合同会发生的成本。举个例子,例如销售佣金,比如企业去竞标,会发生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即使你没有中标,你也会发生这些费用,所以不算合同取得成本,而销售佣金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合同履约成本:指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合同而发生的成本,比如一个酒店计提折旧,摊销土地费用都是为了给客户提供客房服务,所以它们就属于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资产:它的定义是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它的定义,前半句话可以当作“应收账款”来理解,它和应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后半句话,什么是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比如,甲向乙销售了A和B两种商品,甲和乙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有一项规定,必须要先发A商品再发B商品,只要A不发那么B就不能发,B发不发取决于A发不发,而不是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那么这时候B就可以确定为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可以当作“预收账款”来理解。但两者也有区别:
预收账款并不强调和已成立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以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