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薪酬纠纷
Ⅰ 关于薪酬的劳动纠纷,公司要求返还一部分已发放薪酬是否合理
单位如在执行前 未就相关问题予以明确,那么原则上发放的薪酬不应该要求退还的。
Ⅱ 劳动纠纷的相关法律
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3、工伤待遇配套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4)、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6)、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7)、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 (1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社会保险配套法规
(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5、劳动关系争议配套法规
(1)、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5)、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配套法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5)、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6)、企业职工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7)、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2)、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Ⅲ 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都有哪些
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
1、双倍工资
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0.5,满半年记为1)。
(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
(2) 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4) 经济性裁员 ;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3、待通知金
前提同上述 c 项情形;标准为上月工资;
4、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5、违反试用期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前提为违反试用期规定且经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标准为试用期工资乘以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6、赔偿金
前提为拖欠报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不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Ⅳ 劳动争议纠纷的分类有哪些
现实困惑
张某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因为他平时的行为作风与总经理的观念不太吻合,所以,总经理一直对他有意见。有一次,张某在工作上犯了一点小错误,总经理便将其开除。张某问自己被开除的原因,总经理不屑地说就是看他不顺眼,想开除他。张某很气愤,便想去法院告这家企业,那么张某和企业之间的纠纷是劳动争议吗?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呢?律师点评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将劳动争议分为很多种。但是出于实用性的原则,我们一般根据劳动争议的内容,将常见的劳动争议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第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案中,张某与这家企业的纠纷明显属于第三类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特别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有的是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矛盾,有的是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矛盾,还有的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矛盾。但无论是哪种矛盾,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解决了。
Ⅳ 劳动纠纷诉讼期间的工资问题
【1】对劳动纠来纷的问题有多源种。
如果不是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在诉讼期间,只要劳动者正常在单位工作,劳动者的工资,由单位照常支付。
【2】如果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
因为劳动者被辞退,解除了劳动关系,进行诉讼,诉讼期间的工资,
诉讼后还是解除了劳动关系,
由单位实施经济赔偿按劳动者的工龄,
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两个月工资了,在诉讼期间的工资不发放。
诉讼后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回单位继续工作的,
单位要在诉讼期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Ⅵ 劳动工资纠纷
嗯,涉及到这抄样的情况之下,如果老板说你们没有返工好,可以肯定的是,你们拿的是计件工资,如果老板以这个理由不给工资的话,她是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起码应该按按照计时工资发放给员工,国家现在已经规定了,如果企业拖欠一名员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就属于恶意欠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个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督执法大队反映情况,专门处理这类劳资纠纷的事情。
Ⅶ 劳动纠纷赔偿问题
用人单位的作法明显违法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Ⅷ 劳动工资报酬纠纷案例
这是公司在对你的薪酬上违约,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Ⅸ 类似薪酬纠纷的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您好,劳资纠纷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又不能适时合理解决,这是引发劳资纠纷的直接原因。
这种侵害主要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工资和劳动条件。在国有企业出现的劳资冲突,主要是由于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和裁员过程中劳动者权益受损所致。在非公企业,主要是劳动条件恶劣和就业条件恶劣,特别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成为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目前企业缺乏合理的劳动力价格标准,往往先行确定应得利润,再将剩余毛利分摊到产品中,计算人工成本,据此制定生产定额标准和工人工资。职工只有通过超时加班才能获得多一点的工资,只好“自愿加班”甚至“要求加班”。劳动条件差所导致的职业病也是劳资纠纷的直接原因。
2、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多、小、散、杂”,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有的企业主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尽量节省企业支出,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日趋严重,引发的劳资纠纷不容忽视。
3、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一是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广大的农民工和外来工,文化层次较,社会地位不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很小。二是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党支部等组织,企业内尚未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此外,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家族制管理,许多重要岗位由企业主的亲友担任,一般劳动者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调委会的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对阻挠建立调委会的企业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趁机钻法律的空子,并以种种借口抵制建立调委会。
4、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引发劳动争议。
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忽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有的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条款显失公平,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守法意识差,不认真履行合同,擅自离职违约“跳槽”。
5、劳动关系的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劳动制度的改革,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特别是劳动合同的普遍推广,使得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组织,已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至不同所有制的多种经济组织,劳动关系主体之间也因劳动合同制的推广,逐渐转变成为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权利、义务也因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而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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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劳动报酬纠纷
按实际情况,对于劳动报酬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效的,劳动可以申请劳动仲内裁解决争议。容对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