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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 2020-12-01 04:57:07

A. 国际私法中,我国处理一般涉外民事侵权行为法律冲突的制度如何

在涉外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制度上,我国法律处理冲突主要采取一下五种原则:
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二、重叠使用中国法原则
三、共同属人法原则
四、法院地法原则
五、船旗国法原则

B. 简述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一般侵权行为准据法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属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第四十五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 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民法通则》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

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D. 涉外协议管辖为什么能选择侵权行为地

您好,涉外协议管辖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当事人可以合意约定任意地方回的法院进行管辖。
至于答侵权行为地,与争议事实具有关联,则当然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进行管辖。涉外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以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后者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协议,一方当事人在一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无条件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视为默示协议管辖。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 涉外专利期限怎么监控

《专利法》第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这与我国《民法能则》第137条的规定相一致。不过,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一)超过二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如果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起二年内,专利权人未主张权利,而二年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时如果不能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专利权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前者指停止侵权,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类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9]后者指赔偿损失,当然适用诉讼时效,但是从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额,仍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第23条规定,权利超过二年起诉的,人民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起诉之日前推算二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但这种判决应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2)起诉时专利权仍在有效期内。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针对侵权行为的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根据《专利法》第13条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应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依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在授权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这种要求被拒绝,专利权人只有等到授权之后才能要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实质审查可能还未开始,或者已开始但尚未结束,到授权之日往往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要求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起计算时效,则完全会出现专利权人有资格起诉时已超过二年的现象。为此,《专利法》第62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于授权之日前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时效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于是,这类诉讼的时效有两个起算点:二是专利授权之日;二是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为实际起算点。 有关鱼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问题,可以使用以下服务:向TA提问

F. 试述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摘要】:正 一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人,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
【关键词】: 侵权行为地法 涉外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损害赔偿 债权人 债务人 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 民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
【正文快照】:
·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凡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成了国际私法中的涉外

G. 试述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摘要】:正
一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人,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
【关键词】:
侵权行为地法
涉外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损害赔偿
债权人
债务人
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
民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
【正文快照】:
·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凡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成了国际私法中的涉外

H. 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

由于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此即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问题。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需要运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类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达到解决法律冲突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就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而言:
(一)关于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关于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国籍国法。但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我国公民定居国外,并在定居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二)关于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如果没有选择,则适用予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是,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
(三)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关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过,对于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行为,如依中国法律不属于侵权行为,则人民法院不以侵权行为处理。
(四)关于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不动产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关于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婚姻关系,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六)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关于遗产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七)关于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抚养关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根据“信守国际条约”的国际法原则,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则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根据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I. 比较侵权行为地和最密切联系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中的优劣

自己看课本去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1)关于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关于特殊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则: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②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确定一般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遵循的原则: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这是补充原则;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这是特殊原则。

(10)涉外侵权行为扩展阅读:

行为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承担责任

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

例如,某出版社或个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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