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签劳务协议
『壹』 新劳动法中规定的那些人可以签定劳务合同
首先,为了回答你的问题,要先纠正你的问题的两个重要的法律错误。
第一个错误:没有所谓的“新劳动法”,只有新的《劳动合同法》。
原来的《劳动法》继续有效,两个法律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仅仅是取代《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还有其他章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等同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或《物权法》的关系。
合同法仅仅规定民法中关于债权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仅仅规定民法中关于物权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规定的则是整个民法上的法律关系。因此,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物权法也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通则则是民法中的一般法。
劳动合同法也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个特别法,劳动法是一般法,劳动法规定了整个劳动法的法律关系。
比如: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合同就没有什么联系,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因此,说劳动合同法是“新劳动法”是错误的。我之所以这样吹毛求疵地指出你的法律用语错误,是因为这个问题很重要,如果你不理解这个问题,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就会发生错误。
第二个错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概念。
劳务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是由劳动法规范和适用,而是由民法规范适用。比如:保姆与雇主之间就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保姆不能要求适用最低工资保障、不能要求社保、不能在被雇主辞退之后要求经济补偿金。因为,这些制度都是劳动法的相关制度。只有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2008年以后)规范和适用。
所以,你问劳动法规定哪些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本身就是荒谬的,劳动法不可能规定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劳务合同),这是民法通则或以后的民法典才能规定的制度。
劳动法或新的劳动合同法只能规定哪些人可以适用或依照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在下面,2008年1月1日之前适用劳动法第二条,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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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地问题应该是: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解析是: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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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flfg/fl/200412/585.html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ldht.org/Html/lifa/lfjc/038834.html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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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解释这么多,这么吹毛求疵,正是因为只有正确了解劳动法与劳动法律关系,了解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法律用语都不了解,用人单位给你一份劳务合同,你以为是劳动合同,很高兴的签订了,结果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那才是法律人的悲哀。
『贰』 什么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从以上定义及适用上,可以分析出,比方说,公司所需的保洁、保安、搬运、安装、运输、客服等工作都是可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务合同中明确。
(2)哪些人可以签劳务协议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叁』 企业与个人可否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判断劳动关系的司法实践:看工资谁发,社保谁买,劳动合同谁签?三个满足至内少一个就容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就负工伤责任。谁负责,看和谁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务公司是全包,企业把钱,工资,社保都通过劳务公司过帐,这种情况,工伤由劳务公司负担。 出现劳动纠纷工伤等问题,企业相对安全。很多建筑公司在工地上就是这样操作的。
『肆』 哪些人签订劳务协议
分辨清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就知道了.区别如下: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伍』 想请问下,公司可以和员工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吗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回务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答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但公司普通员工最好签订劳动合同,能受《劳动法》保护,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购买保险等,对普通员工更有利。
『陆』 什么样的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现在已经没有劳务合同的说法了。即使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年满16周岁的并且是非在校学生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柒』 用人单位可以和个人签劳务协议吗
用人单位可以和个人签劳务协议的。
『捌』 用人单位可以和个人签劳务协议吗
可以。
一,单位(用人单位是劳动立法中的专用名称)可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协议(合同),法律无禁止规定.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为《民法通则》、《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普遍先经过劳动仲裁,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保障不同
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 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00元为起征点,不同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
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数。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解释劳动合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
7,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管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务合同的被雇用者无需接受雇主的管理.
8,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工作持续性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工作;劳务合同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
(8)哪些人可以签劳务协议扩展阅读: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种类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
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
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
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