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后合同纠纷
普通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诉讼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如下:
1、起诉材料齐全的,法院可以当地立案受理;情况复杂的,法院可以在收案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法院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立案受理后,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要在六个月内结案,一般在立案后两个月之内开庭审理。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要在三个月内结案,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
3、具体诉讼流程,请查看附件中的民事诉讼流程图表。
Ⅱ 房屋买卖基本上会签合同,避免日后出现纠纷,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有效时限怎么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产生的问题时效有两种,一种是提出诉讼,这个时效是两年时间,一种是提出撤销合同,这个失效是一年时间。
总之买房无小事,一定要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及时跟对方沟通解决,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Ⅲ 对方房产被执行后又发生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
二手房买卖纠纷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1、协商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2、起诉处理。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吗合同的约定。,法院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
不过,打官司要的是证据,没有证据,口头上的主张法院都是难以支持的。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提出一项主张,就必须同时拿出一份证据来证明,否则法院就一般不会认可这个主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的证据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证人证言和文件等。
通过以上介绍,小编希望对购房者能够有帮助,尽量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发生。在实践中,交易双方除了要注意以上纠纷以外,还要注意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等,毕竟这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也是十分常见的。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遇到一些纠纷问题,小编建议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用正确、快捷的方式解决购房纠纷问题。
Ⅳ 关于房屋买卖中的合同纠纷
1,由于甲方无法按约定交付房屋,乙方购买房屋入住的合同目的一定期限版内无法实现,甲方构权成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已付款项,法院会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2,甲方收到法院开庭通知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法院开庭后一般会收回证据原件,法院收取当事人证据的应当出具收据;4,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拍卖甲方房屋的形式实现乙方的债权,拍卖价款除支付银行贷款外(因该房屋已向银行抵押,银行有优先权),其余款项支付给你,不足部分法院会继续执行。判决可能在六个月内生效,执行程序就可能时间要长些。
Ⅳ 购房合同纠纷法院立案后原合同还继续履行吗是否
1、这种情况,叫合同中止。也就是说在诉讼期间,合同暂时中断,待法院判决后,依据裁定结果去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2、如果担心对方抽逃钱款,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3、如果所说属实,定金会双倍返还
Ⅵ 购房合同纠纷
(一)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做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而一旦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时,常常引发纠纷
(二)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
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这也是引发纠纷的一大原因;
(三)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极易引发纠纷。
(四)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
Ⅶ 买房以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办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常见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及解决方法如下:
1、房专价上涨属,卖方违约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卖方因房价上涨不履行义务,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2、中介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无论是根据合同法居间合同的规定,还是诚实信用原则、行业惯例,居间人都如实告知的义务。当居间人没有尽到义务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在居间方对委托方的损失存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居间公司除返还居间费用外,仍应根据过错大小及比例来赔偿相应的实际损失。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签订流程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合同签订完毕。
Ⅷ 房屋托管后的合同纠纷
中介的说法是合理的。
如果你硬是要提前收回,可以跟他们协商,承担合理的费用。
Ⅸ 房屋交付纠纷有哪几种,如何解决购房合同纠纷
一、房屋交付纠纷有哪几种
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本文梳理出常见十种纠纷并提出相应解决意见。
1、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 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房屋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迟延交付房屋。
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基础设施 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5、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买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与出卖人发生争 执。材料与工艺标准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更换、重做、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6、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 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 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书。
7、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 房屋权利。
8、规划、设计变更。
如果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可能影响房屋的使用功 能、舒适程度、增值潜力等,买受人购房目的将受到重大影响甚至落空,故出卖人应当尊重买受人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变更情况,由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房屋交付时发现规划与设计变更,出卖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9、前期物业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本应由业主大会选聘,由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建成至业主大会之前,必需实施物业管理,出卖人可基于第一业主身份选聘物业企业实 施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与正常时期物业管理基本一致,买受人权利义务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业企业服务,同时应当接受前期物业合同与业主临时公约约束,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
10、交纳税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