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济纠纷
❶ 派出所为什么不敢管经济纠纷,
派出所不应当管辖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管辖辖区内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但是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
故这不是敢不敢管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管的问题,依法是不能管的。
各个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不是什么都能管的,越权执法是违法行为。就像你要办户口总不能到交警去办。
经济纠纷不属公安管理范围,经济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如果在争议过程中,发生打架,抢夺,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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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具体内容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❷ 公安局有权调解民间经济纠纷吗
派出所对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十章治安调解。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❸ 公安部关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的要件
对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其中要求,对于把经济纠纷当成诈骗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
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十分重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以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一时难以划清的,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当处理,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地区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商办事,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擅自冻结款项。
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
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
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
❹ 公安机关有权处理经济纠纷案吗
无权处理吧!
因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履职,处罚法未授权公安机关处理经济纠纷案.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条说明公安机关仅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理,对因行为产生的经济纠纷,只可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❺ 有经济纠纷公安局可不可以立案
经济纠纷有两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协商调解,版申请仲裁权,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侵权的经济纠纷,虽然也可以协商申请仲裁,调解等,但是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案件情节带有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❻ 公安机关处理经济案件,多少钱达到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九、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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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制作《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3)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1)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2)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❼ 公安局把经济纠纷案件办成刑事案件咋办
民事抄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将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先行审理。这需要根据具体按时间来判断是否判刑。如经济案件的民事纠纷,被告即使没有赔偿能力也是不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国家一再立法禁止将民事纠纷用刑事手段解决。即使可能拘留也只是民事上强制措施的一种,和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当地检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一是可以向当地纪委反映情况;二是可以向当地监察部反映,还可以打行政效率监督电话投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❽ 警察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
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但是有出具通知。
公安部早就出台过《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等三项通知,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能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8)公安经济纠纷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不是简单的不正之风问题,而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它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以及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漠视甚至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绳之以法。
要杜绝这种现象,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强化法律素质和业务本领,提高辨别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办案能力;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也应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纳入法律监督范围。
双管齐下,才能堵住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漏洞,才能有效防范和避免警察权的滥用,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持续和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