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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楼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0-12-01 17:48:55

❶ 谁能帮我看看房屋认筹协议

认筹购房就是指在楼盘正式销售前,就可以优先选房,享受一些优惠,然后签订协议,缴纳认筹金,就相当于替开放商在短期内能周转,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❷ 看楼协议书上只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没有签字能有效吗

只是意向,不是合同

❸ 请问买房后怎么看合同书是不是合理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❹ 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书格式:
一、首部:有当事人用甲方和乙方表示写明合同是日期签定地点和编号。
二、正文:引言是写明目的根据,的规定,经双方的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的标的,指当事人的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货物,劳物,工程项目,智力成果。”

❺ 谁有看房协议书样本

我这有一份,供参考:

甲方:
乙方:(中介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要求乙方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并承诺乙方促成交易时支付服务报酬给乙方。
二、房产概况:
甲方需购买位于 市 区 的房产。
出售报价 万元,面积 平方米,是否装修 ,乙方信息编号 。
三、报酬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买卖交易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房产成交总价 %作为服务报酬,甲方须在签订<<再交易住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如甲方或甲方的直系亲属私自与乙方客户进行买卖交易,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中出售报价的 %。
如乙方私自赚取差价,须退还服务报酬并支付赔偿金给甲方,金额为差价的二倍。
五、其它事项: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证件号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每个中介的看房协议可能不完全一样,但是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防止私交,如果你签了这么一个协议再与房东私下签订合同,那么中介是有权利通过法律追回应得的报酬的

❻ 二手房怎么写带看协议

没太清楚你看的什么房,给你个二手房中介的看房委托书,希望能帮到你。

带看委托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某某
事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房屋,具体事项:
甲方承诺:
一、真诚与乙方合作,没有乙方的同意和参与,甲方(包括家人、亲属和朋友)不接触乙方介绍的卖房方,也不与乙方介绍的卖房方互留联系方式,如有违背无论何时甲方(包括家人、亲属和朋友)与卖房方私下达成协议,甲方都将付乙方此认可书上确认的房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和百分之二的中介费用。
二、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或介绍服务沟通的买房方无论何时达成协议或成交,甲方都将付乙方房价款百分之二的中介费用,并在达成协议的同时给付乙方。
三,
1 成交后乙方再为甲方验证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2 乙方承诺:乙方提供为甲方寻找信息验证交易的合法性,查验结清各种费用,代办更名手续,参与见证房款的缴纳及房屋的交接过程等房地产交易,全程顾问式中介服务。
3 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房屋具体情况( 房屋信息)
4 乙方为甲方服务成功的标准买卖双方互留电话及联系办法,卖方收甲方定金,卖房方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 ,甲方正式入住,甲方实际占有,甲方更名过户。

年 月 日

❼ 和房产中介签的看房协议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我是外地来工作的一个女孩,前些天我在网上找租房信息,给了好几个地产经纪电话,后来版跟一间中介看房权由于条件不合,最终没租成,走的时候中介让我签看房协议书,因为当时时间比较急我没有仔细看内容只是问中介我们有什么责任,中介说只是拿回去交代公司带人看过这个房,如果成功租了才会收费,没有什么法律责任的,所以我也没有多想就签了.第二天另一家中介打电话给我去看房子,去到才知道是昨天看的那一套,经过这间中介的调协,于是我租下了这套房子,但是等我跟中介签合同后第一个带我去看的地产经纪给我电话,说要我给他介绍费,还说我跟他们签了看房协议就不能在别家中介签约,就算跟别的中介签约了也得付给他中介费,所以要求我赔房费介绍费给他,说是看房协议里是这么写的,而我当初签的那分协议,我一份也没有,现在那先带我看房的那个经纪不停的给我电话和信息,要求我付给他介绍费,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法律责任赔给他吗?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❽ 两个人分五层楼的协议书怎么写

委托律师书写,参考如下
1.格式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❾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9)看楼协议书扩展阅读:

案例: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西安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该公司为被告李某提供买房代理服务。2017年5月,双方签订了《看房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了在6个月的委托期限内,如李某在看房后私下与中介公司所推介的房屋原所有人达成交易,即视为违约,李某须向中介公司支付双倍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很快,原告为李某安排看了4套房屋,李某表示需回家考虑一下。但是,后来李某与其中一套房屋的原所有人私下达成协议,并于2017年8月办理了网签变更登记。

中介公司后来发现这一情况,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看房协议书》的约定,将李某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李某向其支付违约金4.2万元,承担违约责任。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中介公司和被告李某签订的《看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屋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看房义务,李某与原房屋所有人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须完成全部中介服务,包括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全部事宜,而现在,李某已与房屋的原所有人办完了手续,中介公司已无须再履行后续的中介服务,以双倍中介费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1.2万元。法院近日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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