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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申报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02 01:56:10

㈠ 去地税局办理三方协议具体需要带什么

纸质签约

纳税人确认户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后,阅读重要提示后提交申请,自行打印一式二份协议书,按照要求加盖印鉴,并持协议书至开户银行确认信息。开户银行人工审核办理,加盖业务印章后将其中一份协议交纳税人,另一份自行留存。纳税人登录网上税务局,根据协议书登载内容确认银行账号信息,并通过网上税务局自助发起协议验证,验证成功后协议生效。

协议生效后即可网上交税费。

拓展资料

网上报税要求

1、网上申报纳税的企业每月申报期都必须填写《通用纳税申报表》。表中包括本申报期纳税人应当申报的全部税种信息,如税种名称、税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率以及税种是否代扣、委托等。网上报税将各税种以一定形式统一在一张综合表中,并由系统根据各个税种设定计算公式。《通用纳税申报表》中需要纳税人填写的数据是计税依据和允许扣除项目,其他数据项目可由系统根据内定的公式自动计算出来,纳税人也可以修改。 2、网上报税需填写报送的其他纳税申报表如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其中,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季度报表,必须与《通用纳税申报表》一并提交,且数字相符,申报才算成功。

3、网上报税还需报送作为财务分析依据的财务报表,以验证报表的平衡及勾稽关系。这些财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月报);

(2)损益表(月报);

(3)应上缴各税及其他款项情况表;

(4)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年报);

(5)利润分配表(年报);

(6)现金流量表(年报)。

4、采用网上报税的业户必须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1)《通用纳税申报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

(4)其他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时,要求必须在每份资料的纳税人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列出的需报送资料的顺序定期向办税服务厅报送。

5、网上报税需要办理网上报税手续才能使用,即要签订纳税人、税务机关、纳税专户开户银行三方协议,由税务局分配办理网上报税业务的登陆密码。

㈡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怎么填写

税务局一般有固定格式的协议书,三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附协议书式样: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 协议编号:1000000000
(第一联 甲方留存)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计算机代码(地税): 联系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乙方通过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当期税(费)款的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定帐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唯一人民币结算帐户。

第二条 三方确认: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当期税(费)款的申报、缴纳。

第三条 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范围是:
乙方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费)款的申报、缴纳。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需要,对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负责协调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使用辅导。
3、依据乙方从网上发出的税(费)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帐户划转相应税(费)款。
4、为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7、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8、非因乙方、丙方原因造成的划款错误,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税务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BJCA)进行网上申报、缴税,并对该行为及产生的结果负责。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保存相关申报数据,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帐户户名与乙方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6、保证指定帐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帐户进行划款,保证帐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款金额。若乙方帐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帐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8、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费)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无应纳税费申报。
9、因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等情况无法成功缴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10、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1、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名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的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帐户的,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终止执行本协议。变更后如需继续进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应重新签定协议。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需要,对丙方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升级、改造,并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指令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丙方按照甲方指令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应在接到甲方有效的划款指令后按指令要求即时划转税(费)款,并将划款的信息即时发送给甲方,再由甲方将划款信息发送给乙方。
5、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6、未接到甲方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未按甲方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帐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8、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开户银行和帐号变更的,由丙方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调整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七条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三方协调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一方都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本协议。但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因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出变更、解除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及履行本协议的程序、违约责任等,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从次月征期起开始执行。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 丙方(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㈢ 去国税报到后有一个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 拿到以后应该做什么

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写好之后,首先应该拿到协议书上注明的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去录入,开通后盖章一份返交一份给税局验证即可。

㈣ 国税局办理委托缴税协议书后

在国税局办理完委托缴税协议书后,报税、购领发票的具体流程: 一、申报纳税 (一)如果您是财务制度健全(计划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业户,须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税种核定:填写《应缴税种登记表》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办理ETS缴税。 3、纳税申报。每月应于15日前申报并缴纳上月税款。 4、需办理网上报税的:办理ETS缴税后填写《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申请审批表》,待审批通过后,领取《核准申报纳税方式通知书》,登陆到广州地税网( www.gzds.gov.cn 或 www.gzds.org ),登录办税大厅选择增城分局后在下载区下载报税软件及用户手册;网上报税咨询热线87512045(87512048)转802。 5、办理个税明细申报。软件应用及升级网站: http://www.yhds.com.cn/ 上报文件网站: http://www.gdltax.gov.cn/ ; (二)如果您是财务不健全业户(定率征收户、双定征收户),须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税种核定:填写《应缴税种登记表》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申请征收方式、定额审批。(双定户申请定额时应提供“人工费、租赁费、折旧费、水、电费、装修费”六项成本费用的资料,国税户还需提供国税定税通知书。) 3、办理ETS缴税。(办理程序见二、办理ETS缴税流程) 4、 双定户办理简易申报:办理ETS缴税后填写《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申请审批表》。 5、 纳税申报。已办理简易申报的双定户每月应于10日前存入上月税款,余额不足的,按《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三)请您注意各税种的纳税期限,并及时申报纳税: (城市)房(地)产税(按原值计征)、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9月;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期限为分别为次年的4月底前,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为次年3月底前,其它各项税费的纳税(费)期限为次月15日前。 二、办理ETS缴税流程 1、纳税人需到办税大厅领取一式三份已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委托缴税协议书》; 2、纳税人需携《委托缴税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缴税帐号确认手续; 3、开户银行核对并确认纳税人资料后,在一式三份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上加盖银行行号和缴税帐号印章并在银行系统作标识后,留存一份,其余的两份应交纳税人; 4、纳税人将开户银行退还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一份交回办税大厅前台,另一份自存; 三、如果您需要申请领购发票,首次应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或留查): 1、普通发票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填报《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地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领购服务定额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4)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 (5)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6)首次领购大额发票(广告、建筑万元位和销售不动产发票除外)的,须提供相关合同或有效资料。 2、业户首次领购特殊行业发票,除按照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如果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可向前台人员索取);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包括合同或协议、付款方证明); 5.《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外地纳税人来穗临时经营的需提供); 6.建筑业代开票纳税人首次开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没有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方法等。) 7、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的单位,还应携带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单位的业务用章,在发票的收款方签章上加盖印章。 8、缴税方式:ETS扣款或带银行卡。

㈤ 青基申报有合作单位,是否需要签订合作协议书

不需要签订协议书,但是需要签章页盖合作单位的章,该章须是基金委授权的依托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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