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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介绍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02 04:00:12

A. 中介服务协议

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 、等。支付方式为 。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参考文献: http://news.xinhuanet.com/e/

B. 工程介绍费协议书怎么写

示例:

项目工程中介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策划中介靖边天燃气发电厂工程施工项目,经友好协商,签定如下协议,共同严格履行。

一、甲方责成专人负责前期联络、了解情况,寻找可靠关系,联络乙方同项目单位领导见面,并从中策划,帮助乙方同项目单位签定施工协议或合同。

二、中介成功,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中介费(项目合同金)额XX%;项目施工单位预付乙方工程款5日内,乙方再付给甲方中介费XX%。

三、甲方帮助乙方联系中介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该不负责。

四、甲方帮助乙方联系业务成功并签定了有关协议,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中介费用,同意甲方从项目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代扣。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若有争议,提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C. 经中介介绍客户后私下跟客户签了合同,现在每天被中介骚扰,该怎么办

请您也尊重做中介的人们,那是他们的职业,他们介绍客户看房,你能看上房客,那就是你们的缘分,但是没经过中介 你们也不能认识。
做中介,也是事业,也有他们的尊严所在。

请您理解,似单,就是中介最不能接受的。

我也是中介,但是面对开似单我无能为力。
那是对我来说是及其不尊重人的事情。

你也可以选择报警,但是绝对于事无补! 请您清楚,现在中介完全可以把你的电话录到网络上,以后您租房买房都会被该中介排挤。当然也可以把你的电话以买房的形式发的网上。那时会有更多更多的人给你打电话问你是不是想买房子。

你善代他人,他人也会善待你。 将心比心。希望你能想到。

我带韩国人去租房子结果业主和客户都是韩国人,他们当我的面就换了电话,我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他们签似单了。我很气氛,韩国人怎么那么没水准。
以后我都不会接待韩国人。 更可气的是,韩国人还用贼费劲的中国话说房子不租了。我当时都想骂他,各种想法我也都有过。但是我没想丢我们公司脸,没想丢中国人脸,真的。绝对实事。

我以中介的身份在知道回答好多问题,尤其关于房地产的。但是您这个例子,叫我很难说什么

谁都想省钱,但是谁都想赚钱不是,经纪人要你1000中介费,等到自己手里 才不过50块钱,你可以说中介公司黑,但是请你尊重为你推房子的经纪人。

同时 我也呼吁诸多看官,尊重下中介经纪人,他们吃这碗饭,你不让人吃,那您说他愿意一笑而过么????

中介费打折,就是说我们对您的服务打折,但是我应该做的 我都做到了,请您尊重中介,辛苦的笑脸后面是很多挫折的。

若果他主动说要和你签署私单的话 就是他个人原则问题了
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 孰轻孰重他是弄不好。
我是中介公司的 我遇到过这类似的事情,客户业主一直叫我开私单 但是我就是很SB 不开 我为的是我业绩我多开一单 我就走高一步, 我的积累就能证明的我生存能力,为几百快钱去走私单经纪人或许他想挣那分钱,但是放在我身上的话 我宁可没钱吃饭我都不会开那个私单
鉴于您说是小张先提出的开私单,我真的不敢保准他会不会每天骚扰你去。
中介费,公司规定多少就是多少,要开私单的话他要中介费 你多少给点你能接受的价钱就了事,私单这事情确实不是我们能接受的。就像泰坦尼克遇到冰山一样。

小张那人是个活跃分子,他不得便宜估计你这事情不好完。

现在你也完全可以去该中介公司找他的经理说明

一:是小张先提出私单
二:业主客户互通电话是属于小张业务不到位。
三:小张以及该店内人员不断骚扰,干扰你正常生活,你完全有权利索赔损失
四:公司利益重要,事情弄大的人家也有尺度。然后要求中介费用必须打折,要么就报警。(但是提醒,宁愿得罪君子,莫要沾惹小人)
五:找个朋友冒充律师,说点专业法律知识,吓死他丫的(丢我们中介人的脸,私单不开成,还骚扰客户。)

我再次强调,中介费用我们正规大型公司提成就是按5%提 提点是5000 以上15%
在提点到10000 是20% 我们那的钱你可想而知。

小型公司基本就是经纪人拿的多 但是倒闭的也快,在此提醒诸多看官,选择大型公司是有保障的。

我感觉我们中介和业主客户都能成为朋友,为您找个家,赚自己的血汗钱,服务行业是值得人们尊重的。

D. 个人介绍人给中介合同怎么写

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版冠以“协议权”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违法合同规定的肯定会被追究责任的。
无效合同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具有违法性
3合同没有约束力
4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 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E. 装修中介合同整么写 别人介绍房子给我装修 我给予对方百分之一中介费 最好有范本

装修中介合同抄主要内容袭:1、甲乙双方就装修工程项目中介费达成以下协议,2、甲方介绍装修工程客户给乙方,由甲方与客户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由乙方直接与客户订立承包合同,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应从工程成交总额中支付甲方业务中介费1%。3、乙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具体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的约定。5、双方违约责任。...

F. 签订中介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中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有没有结清。
3、你较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较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4、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5、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6、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7、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8、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G. 中介公司合同问题

这是大连的,你可以拿去吓唬他,你死咬着合同没签完,工作没介绍给你,应该可以退回来。

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职业中介机构13项违法行为
介绍工作不成必须退钱
昨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今年新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职业中介机构的13项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予以公示,让求职人员和广大劳动者清楚地了解职业中介机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职业中介机构13项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

违法行为: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法行为: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中职业介许可证。

3

违法行为: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4

违法行为:扣押求职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5

违法行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责任: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

违法行为: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者提供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

违法行为: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

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8

违法行为:未明示收费标准。

法律责任: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9

违法行为:未明示营业执照。

法律责任: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10

违法行为: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1

违法行为: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收取费用。

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2

违法行为: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继续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法律责任:责令停业整顿,若仍不合格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13

违法行为: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五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罚款,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H. 中介介绍人员入厂需要与工厂签订什么合同

你这个需要做一个劳务的居间合同,这是类似的一个模板,不合适的地方也可以找仁华法律那里咨询,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到你
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下列劳务居间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居间服务事项:
1、鉴于甲方具有从事 劳务服务相关水平及资质,需要寻找劳务服务等合作,现委托乙方利用自身优势资源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需求信息,甲方成功和客户达成劳务服务意向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给予公平合理的报酬。
3、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客户达成劳务服务约定,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委派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独立承担劳务服务相关权利和义务,乙方不承担甲方个人及人员劳务服务任何责任及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第二条 费用结算:
1、如上述甲方成功与客户或个人就上述劳务服务,甲方所得收益乙方占 %,甲方自收到客户服务费用后3日内支付乙方,甲方不得拖延。
2、上述服务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进行劳务服务中要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相关客户约定职责。
2、甲方必须按照和客户劳务服务约定相关约定履行合同,承担相关权利及义务,如出现纠纷,甲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为合作关系,乙方对甲方劳务服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自行购买相关保险,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索赔。
3、甲方或委派员工因个人紧急事务、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劳务服务的,需提前和乙方沟通处理,费用这块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造成客户损失的,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5、甲方应当为乙方居间服务提供必要且合理的协助和配合。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当以合法方式尽力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应用其自身资源,协助甲方完成上述劳务服务。
2、乙方应当保证居间行为的合法性,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权益。
3、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甲方外派人员服务情况,并共同研讨有关服务的一切问题,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基础上,甲方应遵从乙方所提出的服务意见。
4、甲方每月给乙方出具对账单,乙方负责给甲方开具相应的服务发票。
5、乙方为完成居间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2、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同意赔偿守约方因追索违约责任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费用。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泄密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4、本合同及其相应附件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及其相应附件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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