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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电话

发布时间: 2020-12-02 05:47:19

⑴ 有没有专门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本人电话15171362900

其实医疗纠纷中律师的作用非常有限,医疗纠纷涉及到的法律就那么几内条,重要的是相关的医容学知识,请再好的律师人家几句话就能把律师问住,怎么做是对的,什么情况下又是错的,违反不违反诊疗规范,是否存在过错,过错造成的损害是什么?所有这些律师都是无法回答的。

⑵ 上饶市医疗事故中心地址及电话号码

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 1、医院医务科中国 2、医院办公室中国 3、县卫生局医政股中国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四、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中国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

⑶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我打电话约我面试,我自己提前去看了一下,窗户上贴了好多规则,

按照她的要求完成工作就好了,必须要有吃苦耐劳精神,然后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就好了,尽然约你面试了就去试试,祝你成功!

⑷ 广西南宁市文灿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很擅长打医疗纠纷土地纠纷和经济纠纷,他们电话是不是0771-4503799

大上海的律师竟然如此德行

自2003年为征地动拆迁信访至今已有六个年头,,然而由于个体势力单薄,,有关部门做了很多伪证,。使得原告多年来信访没有好旳结果。
08年2月在上海普若律师亊务所,通过咨询副主任律师徐培国后得知,崇明2003年3月1曰起,拆迁房屋土地补偿标准最低为700+30%,而不是300+150元
徐培国律师当时说;你可以通过打官司要求得到补偿910-450*180=82800元。根据规定你完全可以胜诉的,当时就聘徐培国为仲裁申请代理人。2月18日当即付了5000元律师费,同时签订了委托书。
08年2月29日上海仲裁委受理了此案。
08年3日26日两被告同时提出了无理的管辖异议。拆迁协议中第十一条规定二种方式觧决争议。一;向法院起拆。二;向上海仲裁会申请仲裁。
此协议由甲方制订,却又被他们自己推翻,真是无理至极。
在此情况下徐培囯律师不但未替原告辩护,相反却劝原告撤诉。并代写了撤诉书,多次劝原告撤诉,原告无奈只好签字
撤诉后徐培国律师说;不退律师费,但可以到崇明法院提起诉状。
4月下旬递交诉状后,5月20日左右。接到了法院电话通知说要交诉讼费,原告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将诉讼费打入他人帐号并请他人代为转交。
直至08年8月28日才开庭,第一被告未到庭,只有被告的委托律师陈子龙和原第二被告旳法人宋德煊却成为了第一被告的代理人出庭。
第二被告拆迁实施单位祟明具建设用地亊务所没有人到庭。
而作为拆迀人的上海上船新东联船舶有限公司笫一被告到庭了,但是该拆迁人却是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头公司。该公司没有确切的经营场所,没有真实的地址,在法院的送达回证上送达的地址却是于被告公司毫不相干的上海扬树浦路468号,收件人是舒金美。
徐培国律师对此不闻不问,末替原告主张合法的诉讼程序。
庭审结束后徐培国律师对笔录看都未看,签字后就不知去向离开了约一个半小时。
原告在签字时发现笔录不全,有利于原告的事实依据没有记录,原告当时拒绝签字要求补漏审判长落下一句,他不签就不签好了说完就扬长而去。
在此场合,原告没有得到律师的援助。原告多次打电话问律师在哪里、他也不作答。最后得知被法官私自叫去谈话了。这让原告对本案产生了疑虑,为什么原告的律师在不通过原告的情况下法官要私自叫去谈话近一个半小时呢?可见本案有失公正性。
08年10月20日判决,判原告败诉。
原告不服,要上诉。因上诉期限的关系,再加上律师费用问题,原告只好让徐培国代写上诉状。
在徐培国律师代写了上诉状之压,原告一直通过打电话,直接到二中院等方式询问其二审立案进展情况,圴没有消息,一直答复说;还没有立案。直到2009年1月13日原告突然得到消息,自己的案子早已被判了。徐培国说;12月23日判的,可是直至2009年1日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还说没有立案,直至09年1月16日二中院的立案庭,信访处的电脑里经査阅都没有二审的立案纪录。可是奇怪的是,该案在08年12月23日就已判决了。而且此立案,判决,是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旳。
出现这种情况,不知是二中院的电脑出了问题,还是公开,公平,公正,在二中院法官旳身上出了偏差。
后经查实,律师徐培国在未获得原告签名委托下,私自伪造了一份委托书,上有原告的签名,且是特别授权代理原告的二审整个诉讼活动。经查阅二中院的卷宗里,徐培国不替原告举证,却反帮被告。把东方网2003年9月20曰公布的,其中崇明规定2003年3月1日起适用的,故意说成是该规定是2004年适用,详见卷宗23页我们的动迁是03年4月一6月。根据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该动迁地区属县城市房屋拆迁,而徐培国故意附和被告的说法,将城市建设的房屋拆迁说成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公告为证’。

又二审卷宗第24页徐培国在无权代理中将82800元的诉讼清求,故意说成是,被告【已将此款付给了原告】的这样一个伪证。
后经查阅法院卷宗,徐培国不但在二审中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进行了无权代理,徐在崇明法院一审卷宗里的委托书也是伪造的。在一审中,律师不替原告主张诉讼程序和诉讼理由,对被吿旳无理言词不予反驳。使被告,动迁住宅占地面积94029平方米,而没有一平方米旳按置房提供,也成了拆迁人这个被告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
在一审中开庭时律师读的是有二个被告旳起诉状而后来在查阅卷宗时,卷宗里却是只有一个被告的诉状,且卷宗里这个被告是一个空头公司这样一个事实。空头公司背后真正的被告是谁只有他们清楚。
祟明县建设用地亊务所这个第二被告,在拆迁实施中处处克扣动迁户的权利和利益,这次开庭,不但没有到庭,连二个被告的诉状也变成了一个被告的诉状。不知原告的律师是怎么与人操作的?
让人想不明白的是,作为律师,徐培国收了原告的律师费,收费时信哲旦旦的告诉原告肯定能胜诉,然而仲裁立案后,徐培国不但不帮原告,还勾结被告,对被告的无理请求给予支持,多次劝原告撒诉,撤诉后他还说不退律师费。目的是替被告控制原告。
一审中的调换诉状,二审中的伪造委托书,无权代理中故意做伪证,帮被告,,坑原告,徐培国另有企图,他的所有目的就是要原告败诉。
使人想不通的是;这个自称当了二十年法官,又是多年老律师的他,是什么力量至使他竟连职业道德而不頋,干出丧失天良,丧失人性的卑鄙无耻的下流勾当。又是什么强大的力量扭曲了懂法的老律师灵魂和法律这座天秤?
普若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徐培国为了不正当的目旳,作出了有损于原告利益的亊情,同时也蔑视了法律的尊严和破坏了法律的正常工作,扰乱了司法公正。
为此本人认为;徐培国律师己经丧失了一个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不配作一个合格律师,如果让他的这种行为继续发展下去,将有损于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形象,有损于律师这个职业队伍的纯洁,不利于国家法律公开,公平,公正,工作的正常运行,有损于法律的尊严,有损于人民的利益得到合法的保护。
为了维护社会公德,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行为给予制裁,纯洁律师队伍。

2009-5-20日
【一个企求法律公正的百姓】

⑸ 求视频:卫生部全国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内容

你好,你可以去新会网咨询下,那么都是做视频会议的

⑹ 三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电话以及邮编

在三亚市区吉祥街,具体多少号我忘了, 你可以找到三亚红日医疗器械公司,然后在对面的一条路进去就是了。

⑺ 医疗纠纷起诉状 申请鉴定 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受害人 的女儿),女,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 省 市 机修分厂,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原告 (受害人 的配偶),女,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 省 市 机修分厂,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被告 xx市锻造厂职工医院 地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xx ,市锻造厂职工医院院长
请求事项
1. 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xx元;其中:死亡赔偿金 xx元、丧葬费 x元、被抚养人抚养费 x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x万元、;以上各项共计:xx元。
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x 年x月 x 日,受害人因病入住某市锻造厂职工医院,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医院的主治医师工作极不负责任,在明确诊断受害人为支气管哮喘的情况下,不按照医疗常规按时为患者解痉、平喘;x月 x 日凌晨,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慌了手脚,呆滞在病房里,不知所措;在患者家属的反复督促下,才对患者进行了处理;被告医院的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反而一再延误疾病的诊断治疗。当患者家属意识到被告医师的医疗水平不足以救治患者的时候,患者家属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患者已经进入深度昏迷状态,呼之不应,不省人事,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基本的生命体征逐渐微弱!被告医院此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经过多方抢救治疗,但是患者始,症状进一步加重,终因没有及时处理、病情进一步发展、错过了抢救时机,患者因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20x年x月x日凌晨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违反医疗规范与常规,在事先知道受害人为哮喘患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医疗规范作平喘治疗,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延误了患者抢救的时机,导致患者死亡。被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十分明确,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xx元、丧葬费xx 元、被抚养人抚养费xx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xx万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xx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省 市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材料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⑻ 清溪医疗纠纷投诉电话

东莞市卫生局
地址:
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电话:(0769)232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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