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费协议书
⑴ 求一份协议书!是好处费的协议,该怎么写急!
写居间协议,主要内容为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并收取相应的居间报酬。 具体可参见《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
⑵ 怎么拟定个人介绍费合同
你说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吧,这个护航法律文书网上就有,先给你提供个范本,你可先参考一下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地址房屋及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燃气灶、机顶盒等相关设备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或解除租赁关系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按 季度 支付,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五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气、闭路、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含租金、保证金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相关费用×1%×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5天的,除收取乙方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一个月后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内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⑶ 工程介绍费协议书怎么写
项目工程中介来协议
甲方:源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策划中介靖边天燃气发电厂工程施工项目,经友好协商,签定如下协议,共同严格履行。
一、甲方责成专人负责前期联络、了解情况,寻找可靠关系,联络乙方同项目单位领导见面,并从中策划,帮助乙方同项目单位签定施工协议或合同。
二、中介成功,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中介费(项目合同金)额??%;项目施工单位预付乙方工程款5日内,乙方再付给甲方中介费? %。
三、甲方帮助乙方联系中介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该不负责。
四、甲方帮助乙方联系业务成功并签定了有关协议,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中介费用,同意甲方从项目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代扣。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若有争议,提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⑷ 工程介绍费协议书怎么写
示例:
项目工程中介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策划中介靖边天燃气发电厂工程施工项目,经友好协商,签定如下协议,共同严格履行。
一、甲方责成专人负责前期联络、了解情况,寻找可靠关系,联络乙方同项目单位领导见面,并从中策划,帮助乙方同项目单位签定施工协议或合同。
二、中介成功,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中介费(项目合同金)额XX%;项目施工单位预付乙方工程款5日内,乙方再付给甲方中介费XX%。
三、甲方帮助乙方联系中介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该不负责。
四、甲方帮助乙方联系业务成功并签定了有关协议,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中介费用,同意甲方从项目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代扣。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若有争议,提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⑸ 介绍婚姻双方自愿收取介绍费有书面协议的犯法吗
不犯法。婚介行为其实是一种居间活动。居间行为可以收取费用。
⑹ 工程介绍的介绍费怎样签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主要是看你的身份,如果你是公务员,且是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专即可涉嫌受贿。不是公务员但属如果介绍本单位的业务给他人,就是拿回扣,怎么签都违法。如果你没有这些情况,只是一种纯商业行为,就可与双方或某方签订一份《居间合同》,居间即居中介绍的意思,我国合同法有专门规定,受法律保护。
⑺ 信息费协议书怎么写
信息费协议书
甲方乙方将双发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内容)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信息量付给乙方相应报酬
3.乙方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让乙方赔付双倍的报酬
5.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给乙方信息费
6.双方有争议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经仲裁解决。
⑻ 为别人介绍建筑工程收取中介费.协议怎么写既能合理又无法律责任
来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源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违法合同规定的肯定会被追究责任的。
无效合同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具有违法性
3合同没有约束力
4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 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⑼ 收工程介绍费,需要什么条件,主要是怎么签订合同和协议
介绍?可以按居间或者行纪合同签订就可以了。 你们按第十二条的规定内容协商协议内容就可以了。《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