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侵权认定
1. 关于小说侵权问题!高手进,如何才算侵权
当然是侵权了,你这个算是同人类的作品,如果不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其它网站我不知道,至少在起点是不可能签约上架之类的,发表倒是可以,至于你所说的写沿用了金庸故事的那些作品其实也是侵权了,只不过因为写金庸作品的同人小说太多,而且这类同人作品已经写了这么多年了,也不见金庸大师有什么反应,都默认了这个事实,所以写金庸小说的同人作品才能签约上架的,但是其它的同人类小说在取得原作者同意前都是不签约,你最好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一般来说原作者都会允许的
2. 小说中怎样算侵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实施网络著作权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属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3. 关于小说侵权
如果大致内容也相同的话,符合一定的相似度认定。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就有可能会认定为侵权了。
4. 判断文学类作品侵权的规则有哪些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琼瑶诉于正”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500万元。
笔者认为,从版权角度看,本案一二审通过详尽的举例和说理进一步明确了关于文学类作品侵权比对的两个重要规则。
第一,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划分较为复杂,需要分层分析。
文学作品的表达不能仅局限为对白台词、修辞造句,也不能将文学作品中的主题、题材、普通人物关系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具体而言,文学作品的要素包括作品主题、主线情节、人物角色、展开情节、具体场景、文字描述、人物对话等。这些要素由抽象向具体渐变,形成一个以思想为核心以表达为包裹逐层向外辐射的作品体系。
综合以上对作品各个构成元素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一部作品而言,作品主题、主线情节、人物角色中的典型特征属于作品的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作品是否被侵犯改编权,需要从展开情节、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方面去寻找答案。在本案中,琼瑶所主张的剧本21个情节(小说主张17个情节),正属于主线情节下的第二层展开的展开情节,在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法院判定为9 个),正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与其他的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共同构成原告作品中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部分。
第二,对于作品中人物关系和人物设置,应对人物与情节的相互结合互动形成的表达进行比对。
文学作品中,情节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将全部情节紧密贯穿为完整的个性化表达,这种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同样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足够具体的表达,且这种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在被诉侵权作品中达到一定数量、比例,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或者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的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已经占到了权利作品足够的比例,即使其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比例不大,也足以使受众感知到来源于特定作品时,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
必须指出,主题相近的作品创作确会导致个别或者局部情节相似,这是文学创作中的正常现象,但是,如果一部作品在情节展开后,无论是在于人物角色的结合上,还是在故事发展的先后顺序上,都与另一部作品一一对应,形成了如影随形的相似关系,就无法撇清抄袭他人作品的嫌疑。因此,即使侵权人对于抄袭的情节能够一一找到表面上合法或者合理的来源或者出处(例如公知的情节或者桥段),但只要诸多情节的前后连接、组合以及与人物关系均保持一致,就无法摆脱侵权指控。正如一审判决所指出的那样,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如果仅仅是“父子关系”、“兄弟关系”、“情侣关系”等,应属于思想范畴。如果人物身份、人物之间的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等设置已经达到足够细致具体的层面,那么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就将形成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21个情节及其创编串联构成了原告作品《梅花烙》的主要及整体故事表达,被告仅仅是角色身份做了重新变换,而人物关系以及情节互动给人一种强烈的“复制”之感,当情节的相似已经到了连多处细节都相仿或者简单代换时,是否构成相似的答案已经呼之跃出。因此,类似这种情形,可以认为,已经对作品的主要部分的独创性表达构成了明显侵害。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 关于小说怎么样才算侵权怎么样才算抄袭〔越详细越好〕
大体情节可以模仿,但是不能人名一改大段大段的复制原文。尤其是原文里一些非常经典的版部分你要权用就稍微加以修饰,别像某某剧一样,人家原作者引用的古诗词明明写错了他都原封不动的抄过来。大致的意思可以模仿,毕竟网络小说这么多,能用的桥段就那么几种,可是不能太一模一样了。
6. 转载小说是否构成侵权
你不要用管理员的身份去上传文章,用其他网络成员用户的身份去上传文章。回
这样你就可以答解释为,是某个会员共享的。
且位置最底部分加上你说的那些说明。
侵权,是侵了。但是这就象中国卖倒版光碟一样。
一个城市都数不来。就没人去管了。
除非你达到一个大的规模。这时候就应该低调。
其他的没什么可以注意的了。
7. 网络小说侵权保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国内也有几个大的网络平台可以让用户发表小说。但是,网络小说侵权的情况也很严重,而且版网络小说作者维权很权不容易。那么网络小说侵权保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了解相关知识。网络小说侵权保护要收集些证据(一)权属证据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二)侵权证据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三)赔偿证据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其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