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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

发布时间: 2020-12-02 09:37:10

侵权责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哪些

对于无过错责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
一是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损害的侵权责任。
二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四是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五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六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除了上述几种之外,还有以下几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也可以推出无过错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Ⅱ 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民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错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第七条规定:行损害民事权益论行错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照其规定 依据述规定及民通则、侵权责任相关条款规定错责任原则指损害发既加害故意受害故意第三故意造律规定由加害承担民事责任种特殊归责原则;种基于定特殊侵权行归责原则其目于保护受害合权益效弥补受害特殊侵权行所造损失 与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现代司制度侵权民事责任三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规定错责任 1、民事行能力、限制民事行能力致损害监护承担错责任(《侵权责任》第32条) 2、用单位工作员执行工作任务致损害用单位承担错责任(《侵权责任》第34条) 3、提供劳务劳务致损害接受劳务承担错责任(《侵权责任》第35条) 4、产品存缺陷造损害产者销售者承担真连带责任错责任销售者具错承担终责任;销售者错产者承担终责任(《侵权责任》第41-43条) 5、机车与行、非机车驾驶间发道路交通事故机车承担错责任(《侵权责任》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第76条) 6、环境污染致损害污染者承担错责任(《侵权责任》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经营者、占承担错责任(《侵权责任》第69-77条) 8、饲养物致损害物饲养或者管理承担错责任(物园承担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错责任(《侵权责任》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损害医疗机构承担错责任(《侵权责任》第55条) 11、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真连带责任错责任(《侵权责任》第59条) 12、道路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行承担错责任(《侵权责任》第89条)

Ⅲ 侵权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理由

侵权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理由: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专“没有过错属,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Ⅳ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危险事项的增多,加害人没有过错致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证明加害人的过错也越来越困难,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无过错责任原则开始逐渐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运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有: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等。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应注意三个方面。其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其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其三,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Ⅳ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条款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有无过错不同,是否版承担责任不同。权

1.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的故意过错,才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则是指不管侵权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PS: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侵权案件有:

产品缺陷责任、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

5.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

Ⅵ 谁能最通俗的解释一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万分感谢!

应该说“jayrao"的回答是比较详细的,但鄙人认为不够准确,理由如下:
我国《侵版权责任法》的归责权体系采”二元论“体系,及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
关于过错原则,“jayrao"已经论述的很详细,鄙人不再赘述。
但诸如幼儿园小孩儿被侵权的情形适用的虽然是过错推定,但仍是过错原则。即推定你有过错,承担责任的前提也是你有过错,但举证责任倒置,应有侵权人承担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还有物件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新产品质量法规定)等使用的也还是过错推定原则,实质上也是过错原则的另一种适用情形。
无过错原则即是当事人有无过错都应承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例如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等,一旦对人造成损害,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其免责或减轻责任的前提是被害人有过错。
至于共同责任,即双方都无过错公平承担损失的情形其实是一种责任的分担方式,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将其列入归责原则体系。
希望对您有用。

Ⅶ 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在我国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的有哪些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Ⅷ 侵权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理由

侵权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理由: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Ⅸ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有无回过错不同答,是否承担责任不同。

1.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的故意过错,才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则是指不管侵权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PS: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侵权案件有:

产品缺陷责任、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

5.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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