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权怎么办
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则同时产生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优先于刑事责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优先用于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诉讼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追究侵权责任,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目前,不论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均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进入刑事审理阶段的案件,其民事诉讼时效自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应及时提起以免诉讼时效超期。同样,对于同时产生行政责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权优先”原则,优先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⑵ 突然被告侵权,被坑了,怎么处理!!!
直接找个律师,这种事情不要听网上的人一直在说什么,你直接去找律师
⑶ 我们使用的图片被告侵权了,怎么办
如果是事实就积极应诉,跟对方协商解决,一般和气解决肯定比死不承认赔的要少一点。以后就要吃一堑长一智了,不能再随便从网上找图用了,要花钱买版权明确的图,要有授权书才能用,像视觉中国、花瓣美素、海洛都是可以的。
⑷ 侵权诉讼怎么确定被告
C公司有责任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源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由A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C在明知A既无建筑资质也无未获得建筑施工相应的等级证书的情况下,与A达成盖房工程协议,也应当为B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如果B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谨慎义务,没有系带安全装置,致使自己从墙头坠下受伤,显然对自己人身损害有重大过失。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望采纳,谢谢!
⑸ 被告KTV冠名侵权怎么办
只能积极应诉了
⑹ 被告专利侵权怎么办
对于在专利在申请之前就已经使用的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主张该专利为现有设计的,可在一审、二审中提供证据以支持其抗辩主张,此证据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林某在2005年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2008年林某发现福建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类似,林某以福建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福建某公司认为其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没有侵犯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遂提交了七份专利文件以支持其抗辩主张。将林某外观设计专利与七份专利文件进行对比,无一相同或近似,故法院对福建某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整体上运用了林某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要点,福建某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判决:福建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等。福建某公司不服原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诉讼期间,福建某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没有侵权,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四份对比文件以支持其抗辩主张。林某认为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审争议焦点: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新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之一?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期限制度的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以有利于法官在开庭前整理诉讼争议焦点,提高诉讼效率,同时防止当事人搞证据突然袭击和拖延诉讼。本案中,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向本院新提交的证据,对认定其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主张是否成立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对该些证据不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认证,将会造成裁判明显不公平的结果,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福建某公司有恶意拖延诉讼的故意。因此,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提交的证据应认定为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之一。林某认为福建某公司已经超过举证期限,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重点阅读:虽然规定了举证期限,但其目的在于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开庭前整理诉争焦点,提高诉讼效率等。因此,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在专利在申请之前就有人已经使用的技术,一方当事人主张该专利为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的,其在一审、二审中提供的相关证据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
⑺ 被告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一、被告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首先你需要做的就是问问自己确实构成侵权了吗?根据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判断。
如果构成侵权,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侵犯注册商标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数额,具体还需要根据案情做出判断。
如果你不是真正的侵权,那么你需要准备的东西很多,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如你使用的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你自己商标的宣传或者广告的资料,货物进出的发票等,都准备好。
二、如何才算商标侵权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或者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1)被控侵权的商标
(2)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⑻ 被告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关键看符合不符合侵权构成要件以及对方各项实际损失如何了,充分准备证据材料,积极应诉,最好委托你们当地律师详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