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签合同注意事项
❶ 个人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您好,如果您通过私人借款,借条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如果您有小额贷款的需求,您可以考虑使用有钱花APP借款。“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网络有钱花,2018年6月更名为“有钱花”), 具有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可提前还款,还款后恢复额度可循环借款。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❷ 个人贷款签贷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❸ 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按《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的规定,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而借贷合同签订后,合同主体常常发生变化,是把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列为被告,还是把已经变化的主体列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体列为被告,就成了诉讼方式解决借贷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如果不能明确诉讼主体,错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诉讼失败,如诉讼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
二、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纠纷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正意识的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所以,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熟悉、了解、理解合同内容、条款,填写过程也是熟悉理解过程。对合同的填写应工整规范,不得错填、漏填、留有空白,合同主体应写全称,主从合同内容相互对应,不能矛盾。防止合同填写漏项,防止出现经济纠纷时,因合同理解分歧,对贷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明确借款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由于此规定对“恶意串通”未作进一步解释、“部分财产”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财产的多大比重也没有具体标准,客观上给法院处理纠纷留下很大空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认识。而目前借新还旧中办理的补办抵押多属于事后抵押性质,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现上述争议,存在着法律风险。所以,应在合同上注明此贷款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字样,使第三人(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欺骗第三人”为由提出抗辩。
四、严格借款合同履约规定
1、在现在市场中,普遍存在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本,属于提前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前归还借款实质上是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为,将影响到银行资金的利息收入计划。借款人应经贷款方同意并附一定的补偿金才能提前还款。
2、银行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违约的责任。贷款行在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时应尽量争取按银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规定,不宜片面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随意更改。
3、其它约定事项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在银行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未有通知条款,应在其它约定事项中增加,“如发现借款人有违约行为要终止履行时,贷款方应在多少天内通知当事人。”的条款,以免借款方以贷款人未尽通知义务而提起抗诉、抗辩。
❹ 按揭贷款合同签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
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版阶段性担保的个人权住房贷款业务。那么,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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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小额贷款合同签订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签订小额贷款合同时,尽可能保证借款合同更加全面。在签订的时候多思考思考,如果将来出现问题,照章办事解决争端提供了很多方便。小额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利率
根据新民间借贷法,年息在24%以内的予以保护,年利息在36%以上的部分必须返还。利息在24%~36%的部分,如果已经缴纳,可以不必返还。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费率和利率的关系,低费率不等于低利率哦。
(2)还款方式
在申请贷款时,也需要结合你的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例如,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决定了你缴纳利息的多少。除此以外,是先息后本、到期偿还本息还是按揭还款这些都需要考虑。
(3)提前还款
如果你对未来收入有一定的预期,考虑到日后可能会提前还款,一定要考虑贷款产品本身是否能够提前还款,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利息是否发生变动,这些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到你的个人征信。
(4)写明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
为了避免出现相同的人名,及若有争端提起诉讼时,便于法院派送传票,为此一定要注明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5)标明借款详细信息
合同中一定要以大小写的形式标明借款的金额、期限,如果方便可以计算出什么时候还款,需要还款多少金额。除此以外,还需要标明借款用途及违约后相应的处罚措施。
(6)银行信息
此处是为了便于借方将款项打到贷方的个人账户中,最好标明贷方的借款卡号、姓名及开户银行。
❻ 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还款期限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等)
2、借款利率要写明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3、借款用途要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4、书面证据要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❼ 签银行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事项:
1、弄清楚自己想贷款的产品,及各项贷款的要素。
例如,版清楚自己是房权贷、车贷还是经营性贷款。确定贷款品种后,注意分清各要素。以经营性贷款为例,要问注意问清楚这个贷款期限最长多久,利息多少,最高额度多少,还款方式有哪些。
2、确定自己想要的贷款是什么样的。银行有的不一定就是你想要的,要清楚自己这笔贷款想要多少额度、要贷多长时间、利息多少是自己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还款方式自己是适合自己的。在自己想要的跟银行可以提供的二者之间进行匹配选择。
3、了解贷款程序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每个产品所要材料是不一样的,弄清楚自己想要的该笔贷款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4、注意在提供材料时尽量问清楚材料要求在做准备,材料的细节是有讲究的,这个银行工作人员最清楚。按照具体操办人员的要求准备,以免做无用功。
5、贷款通过后签合同之前注意细读合同,弄清楚合同条款的意思,对于有异议的地方要及时沟通。签合同后要保管好合同材料。
6、贷款成功后,注意每期还款时间,提前做好还款准备,以免未及时还款造成逾期。造成逾期对自己的征信很不利的影响。
❽ 房贷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按揭复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制哪些问题,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 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 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