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合作协议
① 中国日报网与俄罗斯SPB TV签署合作协议了吗
当地时间9月25日,中俄网络媒体年会暨中俄青年媒体创新营召开期间,中国日报网同俄罗斯SPB TV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授权SPB TV通过其平台向全球播放中国日报网的自制视频节目。
中国日报网总编辑韩蕾说,中国日报网十分期待与SPB TV的合作,希望通过SPB TV的强大的播放平台,让更多更好的中国故事被全俄罗斯的观众所熟知、所喜爱。
中俄网络媒体年会暨中俄青年媒体创新营活动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及俄罗斯联邦通讯与大众传媒部共同指导,中国日报网和顿河州立科技大学(Don State Technical University)主办。
两者合作,不仅加强交流,可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② 我想寻求一份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乙方:***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甲乙双方将视对方为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将在合作期限内,利用双方现有资源,进行媒体内容合作,为双方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做媒体支持与推广,达成共赢。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解释,本协议中的下列用语应指如下含义:
1.1 甲方媒体:指甲方提供的名为 ,以及 网站。
1.2乙方网站:指价值中国网
二、双方内容互换合作
(一)内容合作及合作方式
2.1.1乙方在乙方网站杂志汇频道中将甲方列为合作伙伴,开辟专区宣传甲方和甲方的内容(在网站重要页面上推荐甲方内容)。
2.1.2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发送杂志印刷物及杂志的电子文本内容(电子文本内容发送到邮箱———— 许可乙方在乙方网站上使用往期和当期杂志内容(包括甲方杂志当期封面图片和杂志内页文字word形式和图片内容)。
2.1.3甲方可根据需要在乙方网站经过乙方同意后选取原创文章发表于甲方杂志,由甲方根据自身规定向作者支付相应搞酬。甲方需注明稿源为价值中国网。
2.1.4 双方在各自网站的“合作伙伴”频道内建立并指向对方网站的链接。
2.1.5乙方将(不定期)地在向20多万高级经理人推送的月报中宣传甲方。
2.1.6乙方将向网站专栏作者推荐甲方内容。
2.1.7甲、乙双方有权利要求对方删除对本方不利及有害的内容。
(二)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2.1甲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所提供的网站合作栏目的使用权。
2.2.2甲方保证:(a) 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乙方使用该信息;(b) 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2.3甲方保证对甲方信息拥有版权。
2.2.4如因甲方技术问题导致合作栏目的使用者无法得到完整信息,甲方需积极配合解决恢复。
2.2.5甲方负责在其网站合作频道与合作栏目的连接准确,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
2.26甲方保证信息的著作权人(如甲方不是信息的著作权人)同意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因此被提请诉讼或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均有权向甲方追偿。
2.2.7甲方保证乙方网站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乙方网站与甲方网站的链接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同时甲方保证其签订、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9 乙方在其网站相关频道中开辟专区宣传甲方和甲方提供的内容,并在网站中显示甲方的链接。
2.2.10 乙方提供合作栏目所需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
2.2.11乙方网站在发布甲方提供的信息时应注明甲方为信息的提供方,并且注明作者。
2.2.12在不改变信息内容的原有意义和完整性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对信息内容进行一般修改。(一般修改指修改文章的标题,内容的简要编辑,保证不得进行实质性改变)。如因修改导致任何争议、诉求或索赔,乙方应承担责任。
2.3.13 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但不限于ICP经营许可资格),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三、双方市场活动合作
3.1合作内容
3.1.1 甲乙双方将在各自举办的重大会议、活动中,在对外的各种宣传中添加对方LOGO标识,活动页面中给予对方LOGO位,并加链接,链接到对方网站。甲方将在乙方举办的各项活动中以“主办(联合主办)单位”或“协办单位”或“首席(独家)整合营销传播媒体”名义出现在乙方活动中。
3.1.2 甲乙双方将在各自举办的重大会议现场中,根据当次现场情况商定,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展示位置(例如:发刊台、易拉宝位置等)。
3.1.3甲乙双方在各自举办的重大会议现场,可以给予对方两个VIP的参会名额,双方将互相邀请相关领域记者前去采访。
3.1.4甲乙双方在自有网站的合作伙伴中友情链接对方。
3.2甲方权益
甲方作为乙方重要的合作媒体,乙方在所拥有的价值上为甲方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提供推广支持。甲方举办重大会议、活动时,乙方将在相关频道给予文字链、专题、新闻稿等形式的支持;甲方举办一般会议活动时,乙方将在相关频道给予文字链、图片链接等形式的支持。具体支持细项,据当次活动商议为准。商议内容应作为补充协议附加于本协议。
3.3乙方权益
3.3.1乙方作为甲方重要的合作伙伴,乙方举办重大会议活动时,甲方将给予相应平面广告支持,具体支持细项据当次活动商议而定。商议内容应作为补充协议附加于本协议。
3.3.2甲方将乙方列入赠阅单位名单,甲方将每期杂志邮递至乙方办公室。
四、商业秘密
4.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4.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五、声明及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5.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5.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5.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5.4双方刊登广告时如果与销售的广告位发生冲突,双方应本着等价、等量原则,协商调整位置。广告内容和尺寸遵守对方广告相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6.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导致协议终止,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协议期限与终止
7.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视同续签一年,依次顺延。
7.2任何一方应在发现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及时通知对方,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发出的违约提醒通知后七个工作日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的,守约方可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7.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7.4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a、本合作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
b、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失去法人资格;
c、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d、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7.5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可将已经在其网站上使用的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继续保留在其网站上。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对双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在协议存续期间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一方在发现另一方未及时行使权力时,应在协议终止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发出提醒通知,双方可商议本协议终止后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继续行使该权利。(具体期限视当时情况双方商议确定,商议内容应作为补充协议附加于本协议)
9.3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完全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自始无约束力。该无效条款的确认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因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无效,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9.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 章:
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③ 一带一路峰会签署哪些合作协议
一带一路峰会共签署了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
一、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一)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蒙古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东帝汶、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
(二)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三)中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部门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
(六)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
(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定期举办,并成立论坛咨询委员会、论坛联络办公室等。
(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正式开通“一带一路”官方网站,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
二、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一)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
(二)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
(三)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规划发展和改革部签署关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开展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新建哈维连陆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铁路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铁道部签署关于实施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哈维连陆港项目建设的框架协议。
(五)中国商务部与柬埔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八)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十)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柬埔寨环境部签署关于建立中柬联合海洋观测站的议定书。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十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国高铁有限公司签署雅万高铁项目融资协议,与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老挝、埃及等国有关机构签署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签署匈塞铁路贝尔格莱德至旧帕佐瓦段贷款协议,与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越南财政部签署轻轨项目贷款协议,与塞尔维亚电信公司签署电信项目贷款协议,与蒙古国财政部签署桥梁项目贷款协议,与缅甸仰光机场公司签署机场扩改建项目贷款协议,与肯尼亚财政部签署内陆集装箱港堆场项目贷款协议。
(十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一)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
(三)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四)中国政府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
(五)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
(六)中国商务部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商务部与尼泊尔工业部签署关于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缅甸商务部签署关于建设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
(八)中国商务部与斯里兰卡发展战略与国际贸易部签署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作规划,与捷克工贸部、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业贸易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经济部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中国农业部与塞尔维亚农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制定农业经贸投资行动计划的备忘录,与阿根廷农业产业部签署农业合作战略行动计划,与智利农业部签署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与埃及农业和土地改良部签署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荷兰、波兰等国海关部门签署海关合作文件,深化沿线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及实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挪威、爱尔兰、塞尔维亚、荷兰、阿根廷、智利、坦桑尼亚等国相关部门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乌克兰和阿塞拜疆相关部门签署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蒙古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希腊、瑞士、土耳其等国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白俄罗斯、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老挝、肯尼亚、蒙古国、巴基斯坦财政部门签署工业园、输变电、风电、水坝、卫星、液压器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沙特有关企业签署电网升级改造、燃煤电站、煤矿改造、轮胎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公司签署融资授信额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十五)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领域产能合作融资合作协议。
(十六)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一)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
(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1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合作。
(四)中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六)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
(七)丝路基金与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同意签署关于伙伴关系基础的备忘录。丝路基金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对外经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
(九)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投资中国-法国中小企业基金(二期),并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与意大利存贷款公司签署《设立中意联合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商业银行、埃及银行、匈牙利开发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柬埔寨加华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开展融资、债券承销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等“亚洲进出口银行论坛”成员机构签署授信额度框架协议,开展转贷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同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投资和国际合作部、老挝财政部、柬埔寨财政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肯尼亚财政部、伊朗中央银行、伊朗财政与经济事务部等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及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土耳其实业银行、土耳其担保银行、巴基斯坦联合银行等有关国家金融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基金组织-中国能力建设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培训。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工业发展有关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五)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十六)中国工商银行与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等国家主要银行共同发起“一带一路”银行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五、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国政府将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未来3年总体援助规模不少于6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政府将向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用于发起中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合作倡议,支持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共同推动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向沿线国家提供100个食品、帐篷、活动板房等难民援助项目,设立难民奖学金,为500名青少年难民提供受教育机会,资助100名难民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区域赛事活动。
(三)中国政府与黎巴嫩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与突尼斯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与土耳其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
(四)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
(五)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签署政府间旅游合作协议。
(六)中国政府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实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四项行动。
(七)中国政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援助协议。
(八)中国教育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黑、爱沙尼亚、老挝等国教育部门签署教育领域合作文件,与塞浦路斯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协议,与沿线国家建立音乐教育联盟。
(九)中国科技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共同实施中蒙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在蒙古国建立科技园区和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国家研发与创新署签署关于联合资助中匈科研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十一)中国财政部将设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捷克、挪威等国卫生部签署卫生领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旅游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旅游合作协议,与智利经济、发展与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十四)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沙特阿拉伯视听管理总局签署合作文件。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有关国家主流媒体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十五)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新闻部、文莱首相府新闻局、阿联酋国家媒体委员会、巴勒斯坦新闻部、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传媒和公民关系局签署媒体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文莱外交与贸易部政策与战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尔巴尼亚外交部签署智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举办“一带一路”专项双多边交流培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
(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80多家中国民间组织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和150多家中外民间组织共同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启动“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
(十九)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0多家国际成员和伙伴与中方共同发布《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北京共同行动宣言》。
(二十)中国国际城市发展联盟与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签署合作意向书。
④ 双创街控股与“中国网+”签署了什么合作协议
4月16日下午,双创街控股与“中国网+”在上海浦东“中国网+金桥产业体验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依托各自平台和资源优势,就产业赋能、诚信发布、政府项目合作等展开深入合作,共同助力“双创”,为地方及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 北京双创街控股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孟岩与“中国网+”全球贸易服务平台战略中心主任宋健平代表双方签约。北京双创街控股有限公司总裁苗英伟、“中国网+”总裁苗步林、北京双创街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潘石坚、《中国推介》制片人方庆、正在上演(广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雷军等政府领导、合作伙伴、媒体代表等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中国网+”是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领导、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管理的中国网打造的国家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国网用中、英、法、西、德、日、俄、阿、韩、世界语10个语种11个文版,24小时对外发布信息,访问用户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中国进行国际传播、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 “中国网+金桥产业体验中心”是全球贸易服务平台首个产贸融合体验中心,包含以诚信价值为核心理念的环球贸易服务平台、环球优物平台和环球新港平台。 “中国网+”总裁苗步林通过讲解、演示体验中心的各国优品、文创精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展示了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基于诚信理念的全球贸易服务平台的应用场景和全貌。 双创街控股总裁苗英伟对体验中心给予高度评价,表示以地方政府领导出镜的方式推介营商环境、文化风采、地方特产,并基于物媒技术,做到“所见即所得”的《为家乡推介》,和以各国政要使节出镜的方式推介国家旅游文化及各国优品,并以品牌触景式传播的“环球优物”,有着独到的展示效果、印象深刻。
⑤ 合伙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1、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2、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3、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4、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5)中国新闻网合作协议扩展阅读
需要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