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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2-02 16:33:21

『壹』 农村土地问题(自家的地被当成荒地给推了,没有经过我们同意,都没有询问)

那要求村里赔偿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经济偿后,在同意共享,这事可现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决定吧

『贰』 关于农村荒山荒地使用权纠纷解决咨询

向镇人民政府请示解决,镇人民政府下裁定书后,你才能到法院诉讼。

『叁』 工矿建设用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发生冲突怎么办

答: 工矿建设用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发生冲突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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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派出所处理的事情不公平,我该向哪个部门去投诉

1、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2、如果认为派出所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4)荒地纠纷扩展阅读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伍』 江西省丰城市荣塘镇府强征店里罗家村民水田当荒地征收,引发干部与农民冲突,请问这样政府官员无视法律,

左转丰城吧

『陆』 开垦荒地33年使用权发生纠纷应注意几点

依法处理纠纷。

开垦荒地多年后,,应依照法律事实和规定,处理“使用权”纠纷:

1、私人开垦的荒地,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在我国土地的所用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字的土地,未经政府允许不许开垦,私人垦荒是违法的。因此,私人开垦的荒地,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收回时,或者需要占用时,应无偿叫交出去(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愿意给予一些补偿的不受限制);

2、私人开垦的荒地,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所开垦的荒地被他人占用,不受法律保护。

『柒』 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调解不成该如何解决

你可以私下协商,或者发起公诉进行法律介入。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将第二十条的“征用”改为 “征收”。)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7)荒地纠纷扩展阅读:

土地纠纷解决其他渠道:

1.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2.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3.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4.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如果调解不成,到县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申请书》,这样由县土地局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会给书面结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诉讼。这是正规的法律途径。

参考资料:网络-土地权属争议

『捌』 土豪纠纷 2001年我承包砖厂荒地,2015年建晾晒场土地所不让建说是基本农田,请指教我应该怎

如果2001年所承包的砖厂荒地,在2008年以前(土地二调)被开垦成耕地或者原专来就属于耕属地类别的,只要被划入基本农田就不可以擅自占用。如果属于规模化种植的,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需要建设晾晒场的,必须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委员会备案。

『玖』 农村土地问题纠纷,我家有块荒地,村里突然把地包给别人,我们毫不知情

嗯,这个事情得到法院去起诉,把村里给起诉了。但是你现在需要收集一些证据,比如说村里把这个地包给别人呐,别人有什么手续吗?那你说这个地是你家的,你有什么手续吗?但不能给原件都得给复印件,原件你得留着呀,这个原件可不能弄丢呀。

『拾』 五荒地出现纠纷,但是所有证件都在我手里,镇政府一直不给处理该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版事种植业、林业权、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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