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厂协议
⑴ 跟别人合伙开了个厂,后全部转让给我,有转厂协议,现在他告我说没给他钱怎么办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⑵ 有没有生产进料对口的从申请手册到结转余料及合同核销的流程呢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流程
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计划进口和计划出口的货物全部进口、
出口完毕后,
在向海
关申请核销之前,
企业应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的全部进口、
出口明细记录和海关代征
(补
征)关税、
增值税税票以及相关报关单进行复印,
在海关将手册核销后
(同时需将此本手册
上所有的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毕)
,持海关签发的
“
结案通知书
”
及相关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1
、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
、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3
、间接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4
、间接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指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未作为进
口料件申报的部分)
;
5
、向海关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增值税、关税)
;
6
、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原件;
7
、电子数据
注意:
在申报手册核销前,
需将此本手册上所有的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完毕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结束;
如涉及手册统核的须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统核的手册须一
次申报核销;
企业须自行计算实际分配率,
如实际分配率大于
1
或小于
0
的,
须在报告中详
细说明原因;如已到期手册无出口或都为国内结转,可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撤销手册。
企业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
、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所核销的手册号是否与企业申请核销的手
册号一致;
2
、
“
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
”
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他手
册或销售给其他企业产品销售额;
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与间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
合计数及间接出口货物总值是否一致。
3
、
“
剩余残次成品
”
是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人民币金额;
“
剩余
边角余料
”
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边角余料折人民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换算(根
据手册上的单耗计算)
为所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与剩余边角余料金额之和与海关补征关
税的计税依据(扣除应补消费税)是否一致。
4
、
“
其他减少出口成品
”
指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经税务
机关审核通过的产品销售额或核定销售额;
5
、
“
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
”
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他手册的进口料件
金额;
是否有已申报的进口料件结转到其他手册上再复出口的情况,
如果有,
应将结转到其
他手册上的进口料件金额在
“
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
”
栏目反映,
并应与提供的相关海关结转材
料上的金额一致。
6
、
“
其它减少进口料件
”
指进口料件发生内销、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的情况时,
其料件进口金额。
若业务发生时已调减了料件进口额,
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过,
则不参与本栏
目的计算。
7
、属海关补税、进口退货情况的,应在
“
其它减少进口料件
”
栏目中反映,金额应与海关补
税的计税依据、进口退货金额一致。
8
、以上各项内容仅供参考,请随时关注当地退税部门最新通知
加工贸易分册知识
一、什么是加工贸易分册?
答:加工贸易分册是指在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以下简称总册)基础上,
因企业报关需要,
由企业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批准,
将总册的部分内容重新登记备案,
由海关
核发该部分内容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以下简称分册)
。分册含基本情况表、进口料件情
况或出口成品情况(或两者兼有)
,分册可分为异地报关分册(指备案地海关与口岸海关不
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主机)
和深加工结转分册。
异地报关分册用于异地报关进出口,
深加工结
转分册用于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和本地深加工结转进口。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分册?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分册:
1.
已持有海关核发的总册的加工贸易企业,但不包括适用
D
类管理的企业;
2.
总册在有效期内且未执行完毕。
企业向海关申请分册时应提交下列单证:
1.
已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
;
2.
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
;
3.
海关核发的总册;
4.
申请深加工结转分册的应提供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深加工结转批件;
5.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海关保税人员应认真审核企业所递交的单证,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核发分册:
1.
《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的手册编号应与总册的手册编号相同;
2.
分册的有效期在总册的有效期之内;
3.
分册只能有一个口岸,异地报关分册的口岸必须在总册审批口岸范围之内,深加工结
转分册的口岸可超出总册审批口岸范围;
4.
分册的进出口商品项必须在总册审批的商品项范围内;
5.
分册经营单位、加工生产单位、商品序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币制
等必须与总册对应项一致;
6.
分册的进出口商品数量必须在总册备案的对应商品数量范围之内。
分册申请商品进出
口数量
《总册备案对应项数量
?
总册对应项已进口或出口数量
?
已签发分册对应项累计备案数
量》
;
7.
深加工结转分册可分为本地深加工结转进口分册与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
异地深
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备案内容包含出口成品部分,
不包含进口料件部分,
用于异地深加工结转
出口;
本地深加工结转进口分册的备案内容包含进口料件部分、
不得包含出口成品部分,
限
用于在主管海关关区范围内的深加工结转进口。
总册在本地口岸无法周转,
由企业申请并经
主管海关关长批准,
可核发深加工结转进口分册;
其他情况一律不核发深加工结转进口分册。
三、申请分册后,内容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分同内容发生变更,企业应填写
《分册变更申请表》
,并在办理分册变更预录入后,
持申请表、
预录入呈报表和分册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
分册的进口和出口商品的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不得变更。
分册变更应注意:
1.
分册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总册的有效期限;
2.
分册的进口或出口商品项可以增减,
但增加的商品项必须在总册的进口或出口商品项
范围之内。
四、使用分册还应注意什么?
答:分册只能由经营单位或其委托人
(需有经营单位的委托书)持有,
并用于办理保税
货物的报关手续,
不得移作他用。
异地报关分册只能在经批准的异地口岸办理保税货物进出
口报关手续;深加工结转分册只能在经批准的口岸办理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分册执行完毕或分册有效期到期后,
企业应妥善保管分册。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
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
向海关报核时,
企业应向海关提供总册和所有分册以及海关
规定的其他单证资料。
分册发生遗失,
企业应及时书面向海关报告,
并登报声明。
因分册遗失所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企业负责。
对报失的分册,
主管海关应终止该分册执行
(即将该分册的有效期改为当
日的前一日后重新向异地口岸传输)
,经海关核实后,未进出口部分可另行申领新的分册,
但原分册底帐应做相应的变更。
企业利用分册进行走私违法活动的,海关将依照《海关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新企业进料加工手册办理
一个新企业做进料加工的手册申请的项目建议书
,
此工厂厂房是租的
一、手册申请部分:
A
:必须提供所有原材料准确的单、损耗、单价,和利润百分比,
这些关系到原材料进口
的数量、进出口平衡、税、外汇管制等方面的问题。
B
:在
“
国内采购
”
、
“
转厂
”
、
“
直接进口
”
不确认的情况下,先把出口成品所对应的原材料正
确备案。到时如需要转厂就转厂,国内采购的就国内采购,不需要更改合同,但国内采购的
必须提供
“
增值税发票
”
。
C
:建议把相关的商品编码送
“
海关商品编码预归类
”
D
:手册申请后,有进口后贵公司财务同事要把手册送去国家税务局登记,所有进出口报关
单都要复印给财务连同正本报关单交财务去去税局做
“
免、
抵、
退
”
相关资料。
手册核销后要
把核销表复印(连同原件)交财务去税局核销。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E
:贵公司厂房是租的,第一本手册
“
风险保证金
”
按进口原材料的总金额的税值(既原材料
的税金总和)收取,手册核销完毕后,退回贵公司。第二本手册,海关参考第一本的执行情
况再定。
F
:手册币种一般是美元,当然也可以用其他国际流通的币种,在实际进出中可以用任何国
际流通的币种;手册备案的成交方式:进口
CIF
,出口
FOB
二、进出口部份
A
:进出口提供正确的发票、装箱单、提单、包装证明、产地证、核销单、手册等资
料
,发票上必需注明成交方式,如果进口不是
CIF
,就要相对应的保费、运费注明;出口
如果不是
FOB
,也需要把相对应的运费、保费注明。
B
:实际进出口单价与手册备案不一致时,可以按实际进出口的价格报关,但可能会影响到
手册上的利润、企业所得税、免抵退的税、外汇管制等。
三、手册管理:
A
:应该有专人管理,用手册进出口的要有专帐,不能和一般贸易内销的混和。建议做进料
加工的海关帐、税务帐、仓库帐,以便应付海关、税局检查。
B
:建议把保税货物与内销货物分开存储。
C
:建议在第一本手册量不要做太大,这样容易执行完毕,风险保障金量不大,执行一段时
间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申请第两本或两本以上手册,以方便进出口报关,余料结转等。
四、手册核销:
A
:
将余料结转
,
所有包装材料征税。
B
:边角料补完税,如果涉及到损耗为工艺损耗不用补税的,请在手册核销递单前提供详细
的工艺流程,
并在流程中备注每个过程的损耗,
此损耗要跟手册核销时提供的实际损耗一致。
如果当作废料处理,要提供与环保局签订的协议。
C:
进出口实际金额要与海关手册备案一致,如果币制不一,都要转化为手册备案币种,汇
率要按当天进出口时的汇率转换。
D:
如果有料件是国内采购的,请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E
:手册有效期一年,
可以延期
6
个月,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就要进出口完毕,准备开始核
销。
新企业进料加工手册办理
此文是我曾经给一个新企业做进料加工的手册申请的项目建议书
,
此工厂厂房是租的
一、手册申请部分:
A
:必须提供所有原材料准确的单、损耗、单价,和利润百分比,
这些关系到原材料进口的数量、进出口平衡、税、外
汇管制等方面的问题。
B
:在“国内采购”
、
“转厂”
、
“直接进口”不确认的情况下,先把出口成品所对应的原材料正确备案。到时如需要转厂
就转厂,国内采购的就国内采购,不需要更改合同,但国内采购的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
C
:建议把相关的商品编码送“海关商品编码预归类”
D
:手册申请后,有进口后贵公司财务同事要把手册送去国家税务局登记,所有进出口报关单都要复印给财务连同正本
报关单交财务去去税局做“免、抵、退”相关资料。手册核销后要把核销表复印(连同原件)交财务去税局核销。
E
:贵公司厂房是租的,第一本手册“风险保证金”按进口原材料的总金额的税值(既原材料的税金总和)收取,手册
核销完毕后,退回贵公司。第二本手册,海关参考第一本的执行情况再定。
F
:手册币种一般是美元,当然也可以用其他国际流通的币种,在实际进出中可以用任何国际流通的币种;手册备案的
成交方式:进口
CIF
,出口
FOB
二、进出口部份
A
:进出口提供正确的发票、装箱单、提单、包装证明、产地证、核销单、手册等资料
,发票上必需注明成交方式,
如果进口不是
CIF
,就要相对应的保费、运费注明;出口如果不是
FOB
,也需要把相对应的运费、保费注明。
B
:实际进出口单价与手册备案不一致时,可以按实际进出口的价格报关,但可能会影响到手册上的利润、企业所得税、
免抵退的税、外汇管制等。
三、手册管理:
A
:应该有专人管理,用手册进出口的要有专帐,不能和一般贸易内销的混和。建议做进料加工的海关帐、税务帐、仓
库帐,以便应付海关、税局检查。
B
:建议把保税货物与内销货物分开存储。
C
:建议在第一本手册量不要做太大,这样容易执行完毕,风险保障金量不大,执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申请第两本或两本以上手册,以方便进出口报关,余料结转等。
四、手册核销:
A
:
将余料结转
,
所有包装材料征税。
B
:边角料补完税,如果涉及到损耗为工艺损耗不用补税的,请在手册核销递单前提供详细的工艺流程,并在流程中备
注每个过程的损耗,此损耗要跟手册核销时提供的实际损耗一致。如果当作废料处理,要提供与环保局签订的协议。
C:
进出口实际金额要与海关手册备案一致,如果币制不一,都要转化为手册备案币种,汇率要按当天进出口时的汇率
转换。
D:
如果有料件是国内采购的,请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E
:手册有效期一年,
可以延期
6
个月,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就要进出口完毕,准备开始核销。
⑶ 请问一下转厂协议怎么写
觉得你这个应该去网络文库搜索,而不是在网络知道里面问,网络文库应该有很多模板。
⑷ 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转让协议要写明双方当事人就双方共同的利益和目的协议完成某件物品的转让收益。双方当事人姓名、时间、需转让的某项事物、物品成色、金额、位置、双方协议约定的内容、违约责任、后果等。
正文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____年__月__日
⑸ 一个采购合同7.5万人民币(含16%增值税),出口销售报关9000美元,这种产品退税15%,这个退税没问题吧
一、政策性问题
1、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政策是否一致?
答: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算方法不一样: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管理办法,即对本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签定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企业办理退税登记时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报送以下资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后再给予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3、出口收汇及核销期限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各为多少天?
答:出口企业须在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收汇和核销手续。在出口退(免)税方面,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远期收汇除外),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出口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已退税的追回已退税款。
4、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补税计算公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3)视同内销征税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金=补税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补税当月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补税当月总销售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上述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征收率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二)消费税
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或征税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或征税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5、对于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电子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的处理
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同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冲减当月主表第7栏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在“免、抵、退”税申报方面,应按不同退税率的产品汇总虚拟一至数份负数出口报关单出口额冲减原已作“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额。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同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冲减当月主表第7栏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并在“附表二”第17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填写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所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在“免、抵、退”税申报方面,应按不同的进料加工手册及不同退税率的产品汇总虚拟一至数份负数出口报关单出口额,冲减原已作“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额,并应按其对应的出口额乘以计划分配率(未完成合同核销)或实际分配率(已完成合同核销),虚拟冲减其对应的进口料件金额。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的处理
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同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冲减当月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对于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申请出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后,将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超过申报时限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不予抵扣。凡当期发生凭《证明》抵扣进项税额情况的出口企业,必须采用上门申报方式,不能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相应冲减当月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
(3)小规模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应以不含税销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相应冲减第8栏“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期数。
6、已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金可按规定进行抵扣;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计算应交税金的,对应的进项税金应进行相应转出。
7、六类型企业与非六类型企业是如何划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方可计算出口退(免)税。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不属于上述六类型企业的,即为非六类型企业可先计算出口退税,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核销单。
8、转厂的定义,转厂出口货物如何申报纳税?
答:转厂是指出口货物报关不离境,对货物出口方来讲就是转厂出口,对货物接受方来讲就是转厂进口。转厂出口货物暂免征增值税,作免税申报,其进项不得抵扣和退税。
9、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后,外资企业在国内采购设备的进项税金是否可以参与出口货物的“免、抵、退”计算?
答: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参与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
10、出口旧设备如何征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文)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凡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其他单证齐全的,可申请退税,若购买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11、小规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是征税还是免税?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退税。
12、关于“三来一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的定义及在税务上的区别。
答:(1)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俗称,三来一补企业主要从事对外的加工装配服务,所取得的加工费可申请免征增值税。
(2)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财务核算方式、海关监管程序和税收征管办法的不同确定。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材,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一般贸易是指以购销方式出口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3、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明细单;(3)出口货物装货单;(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的实耗法与购进法有什么区别?
答:购进法与实耗法的主要差别是两者在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计算方法方面有所不同,“购进法”对进口料件在购进当期全部给予计算模拟抵扣,而“实耗法”对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是按出口货物的计划分配率计算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再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时进行调整。
15、三来一补转为独资企业后仍以来料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所取得的加工费是否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因此,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后,继续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仍适用免税政策,企业可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报办理免税,同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6、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能否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报关单延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17、生产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第一年是否不能享受退税?
答:对于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在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产生的应退税款,税务机关在企业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18、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能否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答: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范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税,不属于的则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9、样品出口,无报关单,应如何处理?是视同内销缴纳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20、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如何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在申报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录入出口报关单时,其核销单号应为空;录入进、出口报关单时,应在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标注“KJ”,以标明该笔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21、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应如何向国税局作黄单收齐申报?
答: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再据此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如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22、何谓“四自三不见”业务?
答:“四自三不见”是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
二、操作性问题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操作问题
23、已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已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应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已办理认定的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按月进行申报,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退税申报期内(每月的1-15日)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24、一般纳税人的三资企业当月发生进口和出口后,是否必须在当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比如2月向海关申报的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在4月份才向国税申报,属不属于超期申报?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生产企业应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如2月进口料件的应在所属期2月份申报,逾期申报的需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后再补申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因此,如2月出口的货物应在出口日期之日起90天内申报“免、抵、退”税。
25、如何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手续? 有没有时间规定?
答:生产企业应在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和复印件、《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其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备案。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备案的,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6、进料加工手册因故延期,如何到国税局办理延期手续?新的合同有效期是否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还是修改原来合同的有效期?
答:进料加工手册在海关已办理延期的,在出口退税申报方面,企业应持海关核准延期的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册延期手续,申请变更原登记手册的有效期。税局变更手册有效期,将向企业反馈信息,企业读入税局提供的全部反馈信息后,即可更新企业申报系统的数据,因此,企业无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新的手册有效期或修改原手册的有效期。
27、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在国税办理核销手续时需要交哪些资料?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1)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一式两份)、《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后再给予办理核销手续。
28、出现报关单号码录错、核销单号码录错、出口发票号码输错时,该如何调整?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录错的,可在收齐前期单证录入时录入正确的单证号码。具体操作方法:在向导第一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模块中找到该份号码错误的单证,在录入“单证收齐标志”标志后,激活“出口报关单号”或“核销单号”栏,此时录入一个正确的报关单号或核销单号即可。
(2)出口发票号码录错的,在申报时附一说明解释有关情况,税局核查情况属实的,可以人工跳过。
29、报关单号错误导致信息不齐,是否采用虚拟报关单进行调整?
答:报关单号录错的不要虚拟调整。如果企业收齐该报关单申报后,企业可以先到主管税务分局核查正确报关单是否有信息且内容是否相符,如果有信息且相符,企业可以在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并处理后,手工撤消其信息不齐标志,直接参与免抵退税额计算,同时附一书面说明讲明有关情况,以便于分局正审时能相应对该报关单进行人工挑过参与免抵退税额计算。
30、取得进料成品退换、进料料件退换、进料余料结转的报关单时,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1)进料成品退换:作为成品退运和复出口的报关单,应分别作为负数出口报关单和正数出口报关单申报。(2)进料料件退换:以负数进口报关单录入申报冲减免税进口料件。 (3)余料结转:转出的料件可在手册核销申报时,作为应调减料件申报,转入新合同的料件,可以作为正常的进口报关单录入申报。
31、边角料和废纸箱缴进口增值税的报关单要不要输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答:边角料和废纸箱缴进口增值税的报关单不能作为免税进口报关单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已录入申报系统的应在合同核销时于“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应调减料件”模块中录入有关数据以作冲减。
32、贸易方式为"进料料件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在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如果免税进口料件之前已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料料件内销后海关补征税的,应在当期申报时作冲减免税进口料件处理。如果属于企业直接征税的进口报关单,则不能作为免税进口料件申报。海关征收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可以申报抵扣。
33、现有一已核销手册的余料结转出口报关单漏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需虚拟手册按负数进口录入,金额为=该负数金额X该手册直接出口额÷该手册所有出口额。那么该手册直接出口额和该手册所有出口额指的是什么?
答:该手册所有出口额包括转厂出口、直接出口;该手册直接出口额仅指直接出口,不包括转厂出口。
34、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数据时,“剩余边角余料”价格是以“海关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录入,还是以“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录入?
答:有征关税的,应以“海关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录入;无征关税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录入。
35、在核销手册的当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模拟免税证明中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是负数,请问这个负数是怎么来的。
答:核销证明出具的是一个"调整金额",它是根据“应参与计算金额”-“已参与计算金额”对比自动计算出来的一个调整数。
“已参与计算的进口金额”=平时该手册申报录入的进口报关单金额,“应参与计算的进口金额”=该手册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
“已参与计算的免抵抵减额”=平时该手册申报录入的进口报关单金额*该手册登记时的退税率,“应参与计算的免抵抵减额”=该手册出口产品1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该出口产品1的退税率+该手册出口产品2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该出口产品2的退税率+...。
“已参与计算的不免抵减额”=平时该手册申报录入的进口报关单金额*(该手册登记时的征税率-退税率),“应参与计算的不免抵减额”=该手册出口产品1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该出口产品1的征税率-退税率1)+该手册出口产品2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该出口产品2的征税率-退税率2)+...。
36、我们公司以直接出口为主,但本月有一手册是用于转厂出口,且本月该手册只有进口没有出口,请问:(1)在本月做不可抵扣税额抵减额时,用于转厂出口的进口材料可否用作不可抵扣税额抵减额?(2)不可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根据每一商口编码来计算还是根据整个月所有的免税进口材料合计数来计算?
答:平时进口报关单录入申报时是直接参与“两个抵减额”计算,但在手册核销时,其转厂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已参与“两个抵减额”计算的,会自动给予冲减出来。不可抵扣税额抵减额平时是根据每条进口报关单金额*手册登记时的征退税率差计算的,手册核销时是按该手册真实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直接出口产品的征退税率差)进行重新计算的,当两者有差异时,手册核销计算的抵减额实质上就是平时计算与真实计算两者之间的差额(即调整额)。
⑹ (报关/关务/深加工结转/转厂) 哪位朋友有深加工结转协议书样本和深加工结转申请书样本(不是关封)
协议书直接是贸易双方签订就可以了,貌似没有固定格式的,类似合同吧。
申请书直接向海关要,一式四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