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❶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
最好以工会名义与企业签订。给你一个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新时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企业与工会经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待遇、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对怀孕反映特别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经医务部门证明应照顾休息的,其休息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第六条: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休息一个小时。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企业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①单胎顺产者,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③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④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十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对女职工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检查,所需经费由单位行政出资。
第十三条:女职工生育、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武汉市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在单位调整或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哺乳假,应按出勤对待,不影响参加调整或增加工资。
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女职工因上环、取环、带环怀孕做人工流产后,可享受计生假,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第十七条: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
第十八条:晚育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其配偶享有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第十九条: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折发人民币 10 元)。
第二十条: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分配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企业行政每年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行政)代表: 乙方(工会)代表:
❷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集体合同复规定》第十四制条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❸ 什么是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源》,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❹ 什么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回定,就女职工答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4)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扩展阅读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中女职工专项附件、专章的协商和签订的程序、法律效力一样,都要经过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公示或告知等程序。
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单独签字确认,而集体合同中的附件、专章只需在综合性集体合同上签字即可。
因此,前者是法律要件齐备、可以单独成立的专门合同,后两者则依附于综合性集体合同而存在。
❺ 为什么要签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你好,这是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后在工作中一旦出现问题,
可以有法律依据,建议还是签了比较好
❻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和其集体合同附件有啥区别
女职工专项合同,可以以专项合同的方式对女职工的一些保障条款进行约定。也可以以集体合同附件的形式,在集体合同中加以约定,而不再单独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
❼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维护女职工权益带来了哪些益处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群体签订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专项集体合同。
一、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实际效果
客运中心以专项合同的形式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做到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同协商、同签订、同履约,表明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具体地界定了女职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权益。专项合同的签订激发了女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女职工认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保护女职工的利益有作用,不仅能够增强女工对企业的信赖感,还会提高女职工的企业忠诚度。她们说话有底气了,维权有依据了,工作更安心了,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了。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
在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在客运中心无论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他们在岗位竞争上完全平等,在2015年底我单位开展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开竟聘工作中,在中心站站长这个重要的岗位上就有两名女职工脱颖而出,她们就是王红和张秋香,在这次竟聘中分别当选为中心站站长和副站长,现在把一百名中心站职工管理的井井有条,可比现代花木兰。在工资方面,我们实行完全的岗位工资,在什么岗位就领什么级别的工资,无关男女老少,只要肯付出辛苦的劳动就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特别是近年来我单位女职工平均年龄偏大,有一部分女职工已经处在更年期,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近一步加强了对更年期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对于确实需要照顾的女职工适当调整岗位,减轻工作量。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的普查、保证每名育龄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哺乳时间及生育保险待遇等。
积极维护职工尤其是女职工的权益,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帮助广大女职工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去年冬天的一个早晨,卫生班的保洁员乌尼沙来到了我们办公室,话没出口,眼泪先落了下来,原来她和丈夫克依木都在中心站上班,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但克依木发了工资不给家里用,也不关心她和孩子,乌尼沙也是个要强的女人,家里难免发生争吵,结果克依木吵不过她就动手打了她。当我们看到她手臂和脸上的伤痕时都很气愤,就安慰她,让她先回去休息。然后,我们找到克依木谈话,从对女职工的保护谈到怎样疼爱自己的妻子、怎样做一个好父亲,慢慢的,他低下了头……以后的日子里,乌尼沙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灿烂,看到我们就感激地说,多亏你们帮助,现在他可顾家啦,孩子们也很高兴!
积极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关注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坚持落实每年一次的女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关心女工的工作、生活、身体情况,关心特困、单亲女教职工家庭生活,遇到特殊情况给予及时关心、帮助,深入开展困难帮扶、爱心捐助、职工互助等活动。我们中心站的吐尔洪娜依是个年轻漂亮的维吾尔族母亲,能歌善舞,双语说的也特别好,不幸的是2008年就被确诊为淋巴癌,在得知这个噩耗后,我们都感到惋惜,我们先后倡议中心职工和司乘人员为她捐款两万多元,并通过州总工会为她申请了大病帮扶资金,在社会各届的帮助下,她顽强地与病魔抗争着,病情已经趋于稳定,挽救一个母亲,其实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至少那两个年幼的孩子现在还能得到妈妈的疼爱。
三、面对困境,更需努力
客运中心有一百多名女职工,多年来,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方面,积累了很多感人的事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目前,客运中心在大交通的环境下,不敌飞机和火车,客运量日益萎缩,单位收入持续下降。作为企业女职工,岗位和生存压力都比较大,同时年龄结构偏大,请病假,甚至请长期病假的女职工比较多。
而作为企业工会组织,既要维护职工的基本权利,又要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工会组织努力的方向就是怎样对困难女职工和单亲女职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帮助她们解决就医、生活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她们切身感受到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的关心以及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从而使职工在企业困难的时候还能够提高自身素质,保持阳光状态,和企业共度难关。
❽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A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利B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C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你好~抄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袭保护规定 等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四项:
1、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
2、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
3、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晋职晋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
4、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形式,可以是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是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
综合上述,答案应该是 B、C、D三项。
而且根据常理和法理,婚姻家庭权利、财产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保护的基本权利,不需要签订专门合同来保护。
答案:BCD
❾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几年签订一次
一般是和集体合同同时签订,三年签订一次。
❿ 邯郸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河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女职工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集团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对女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加强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提高女职工身心健康水平,调动和发挥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和战略方针,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建功立业。
第四条 广大女职工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努力学政治、学技术、学业务,精业敬业,尽心尽责,积极进取,争当“四有”职工。
第五条 本合同对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与集团公司法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女职工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女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妊娠、分娩的,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六条 企业在公开招聘人员时,除不合适女职工的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 企业与女职工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集团公司及各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女职工。
第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有毒有害等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
第十一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在上下午工间各休息半小时,并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有条件的可暂做其他工作;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二条 按照《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企业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可按集团公司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含公休日),护理假其间,岗技工资、津贴、奖金照发。
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经本人申请,由本单位劳资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休长假1—2年,其待遇执行集团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3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疗保健或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15天产假,怀孕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五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四十分钟(不包括路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有一周岁至一周岁半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可给一次四十分钟哺乳时间。
第十六条 凡有哺乳婴儿的女职工,在考核其劳动定额时,应除去所用哺乳时间。
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婴儿一周岁前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根据条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或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每隔一至二年应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
第二十条 向女职工发放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的卫生费,此项开支,企业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设施。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粉尘工作的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所需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在晋职、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
第三章 合作、监督与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各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代表女职工参加平等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企业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权益问题时,应听取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将本合同随同集体合同一起进行检查监督,并将其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公司集体合同一致。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分公司、省内各控股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分公司、省内各控股子公司都要制定贯彻落实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实施方案,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10日内,由集团公司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8份,集团公司、工会各持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份,上级工会3份。副本若干份,报公司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与集体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