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放妻协议
Ⅰ 网上流传古代‘放妻协议’究竟是不是出自唐代
很多人都认为抄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究员王义康却认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定它就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此还不能确定。
他认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由的,虽然宋代的礼教是相当严格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
由于协议书没有明确的年代,我们可能不能确定它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由的。
Ⅱ 一别两宽各自为安意思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出自敦煌山洞出土的唐朝人“放妻协议”(唐代称离婚为“放妻”)。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直译:这一次离别之后两个人都解脱,各自心生欢喜之情。
意译:我们好聚好散吧。
“放妻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
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2)唐朝放妻协议扩展阅读:
这份放妻书的主要内容是:夫妻结合是前世之缘,但如果已反目生嫌,如同猫鼠相憎,狼犬一处,那么,就不如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为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译文大意: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Ⅲ 文章马伊琍离婚官宣了…文章发的那个微博是出自什么古文吗🤔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来源于敦煌出土文物“放妻协议”。就是丈夫说: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这份“放妻协议”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早在2015年,文章和马伊琍就迎来了最大危机。两人纵情贪欢,毁了三个人。此后,他们一直活在舆论中央。人们提起他们时,首要的不是作品,不是活动,不是综艺,不是演技,不是专业,不是影响力。而是两个字:出轨。
原本最值得称道的演员身份被大众剥夺,只剩下出轨者、被出轨者、还有小三。风波后,马伊琍表态,“恋爱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在“且行且珍惜”的五年里,马伊琍踏入40岁,完成了从女人到母亲的转变。又努力从全职主妇回归职场精英。
2017年,马伊琍凭《我的前半生》获得横店影视节暨第四届“文荣奖”的“最佳女主角”时,主持人问马伊琍:“续集《我的后半生》什么时候拍?”她回答说:“我的后半生,活在每个女孩身上。”她不惧与年轻漂亮的后辈们同台竞争,她被视为当代女性的一座生活灯塔。
这场官宣离婚,对于马伊琍来说不过是开启了新的人生,而且可能比作为文章妻子的时期更为顺达。但那场风波过后,另一位女子姚笛却始终走不出低谷。果然,文章和马伊琍用古雅的文字官宣离婚后,姚笛的微博又炸了!平时姚笛的微博只有几千评论。
而最新这条微博下,评论已经超过两万。
评论的内容永远是否定,从道德层面一票否决她的所有,不给她触底反弹的机会,哪怕她再努力,再想忘记,再想重新来过。
其实从心理学上来分析,姚笛和马伊琍正好是两种性格的女性。窦文涛形容马伊琍,“二十几岁时表现出一种刚劲儿,有了孩子之后刚劲儿变成了韧劲儿。”潘采夫也说,“她是相当地爷们儿。”马伊琍无论在影视剧中,还是现实中,都是大女主。
但文章,却希望成为一个大男人。一次,他和马伊琍曾接受访谈,文章曾反复提到,自己与马伊琍在一起时,有着种种不舒服。自尊作崇的文章对于记者把他称为“一个神秘男子”时,感到愤怒。他说,我也是一个演员,为什么就变成一个神秘男子。马伊琍在两人关系中始终处于掌控与引领,虽然帮助文章在演艺事业上突飞猛进。但生活中却可能让文章感到憋屈。
无疑,文章更渴望一个崇拜他的人。而姚笛就是这样一个人而姚笛在朋友心目中是典型的爱情脑。
Ⅳ 唐朝人是怎么办理离婚的
历史上允许女性提出离婚的法律,早在唐朝已经有了。
出自敦煌山洞出土的唐朝人“放妻协议”(唐代称离婚为“放妻”)。这份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为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当时的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Ⅳ “和离书”,看唐朝子民是怎样“协议离婚”
你好:分复析如下。
“和制离书”,看唐朝子民是怎样“协议离婚”
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四,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其实还有其他的制度。只不过我给你选了主要的。
Ⅵ 唐朝将协议离婚称为什么
1."放妻协议".
2.敦煌发现唐朝离婚协议
在许多人的观念里,中国古代女子没有社版会地位,但看了敦煌权莫高窟出土的唐代离婚协议书(唐代称离婚为“放妻”)后,这种观念可能不仅会改变,而且还要佩服唐朝人面对婚姻破裂时表现出来的好聚好散的态度。
今年是敦煌藏经洞发现100周年,在北京展出的敦煌艺术品令人目不暇接,但令许多人感兴趣的,是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朝的“放妻协议”。
这份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从这份协议书看来,这对唐朝夫妻离婚的原因,完全是由于感情不和。同时,“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也就是好聚好散,此外,这名唐代离婚男主角还宽宏地祝福女主角选择一个“高官”再嫁,这样的心胸,令不少参观者称奇。 中新社
Ⅶ 唐朝的女人是怎么离婚的
历史上允许女性提出离婚的法律,早在唐朝已经有了。出自敦煌山洞出土的唐朝人“放妻协议”(唐代称离婚为“放妻”)。这份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为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当时的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而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13日颁布的《婚姻法》更是明文允许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离婚。《婚姻法》第五章 离婚第十七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区人民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婚姻与离异,如果仅给予男方权利,是夫权压迫,在这个领域实现社会平等的一大要素是给予女权,新中国的第一部社会法律《婚姻法》就在法律层面落实了这项权利。
Ⅷ 历史故事:唐代人离婚,有哪些程序
唐朝的婚姻法《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条规定:
1.协议离婚。
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2.仲裁离婚。
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3.强制离婚。
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虽然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的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但是这份唐朝的“放妻协议”却告诉我们:并不是古代历朝历代女子的地位都是那么低下的,这也凸显了唐代婚姻制度的公平性。
Ⅸ 唐朝将协议离婚称为什么
1."放妻协议".
2.敦煌发现唐朝离婚协议
在许多人的观念里,中国古代女子没有社会地位,内但看了敦煌莫高窟出土容的唐代离婚协议书(唐代称离婚为“放妻”)后,这种观念可能不仅会改变,而且还要佩服唐朝人面对婚姻破裂时表现出来的好聚好散的态度。
今年是敦煌藏经洞发现100周年,在北京展出的敦煌艺术品令人目不暇接,但令许多人感兴趣的,是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朝的“放妻协议”。
这份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从这份协议书看来,这对唐朝夫妻离婚的原因,完全是由于感情不和。同时,“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也就是好聚好散,此外,这名唐代离婚男主角还宽宏地祝福女主角选择一个“高官”再嫁,这样的心胸,令不少参观者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