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公章纠纷
㈠ 工程是真实的公章也是真的,只有保证金未打到公司账户上,但保证金用在工程上无法返还是合同诈骗吗
如果是抄私人项目,就有可能是真实的。因为私人项目不通过正式的招投标手续,就可以发包签署合同开建。但如果是国企或政府项目,这个工程就可以断定是假的,因为国企或政府项目一律需要通过招投标才能落实,每一环都是严谨的,不可能会有偷梁换柱的情况出现。
㈡ 以妨障公司正常经营为由要求公司股东返还印章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股东返还公司印章。
因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一定会立案受理的。
这类案件叫公司印章返还纠纷,司法实践中还是很多的。
㈢ 业务员拿着公司公章与介绍单位签订合同并且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承诺生意搞成返还高额回扣
公章盖在上面,白纸红章,你说这些谁相信?
㈣ 拒不返还公司证照,印章,公司如何维权
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相关人员返还证照、印章,也可以通过报纸版等媒体公告证照、印章遗失权,然后到相应的办证机构注销登记并重新办理证照、刻章。报纸的选择根据公司注册机构的行政级别确定,如市级机关登记注册的在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即可。
㈤ 公司能否起诉股东返还公司印章
我与王某、马某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马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由于马某在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我与王某共同提议后召开股东会,依法免除了马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并重新选举王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马某在免除职务后却以自己也是股东为由拒不交出公司印章,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请问我们能否起诉马某要求其返还印章?杨律师认为:首先,公司合法刻制的印章作为公司民事主体人格的象征之一,是代表公司意志,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和对内进行管理的法律凭证,具有确定和证明公司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律效果,对公司而言具有无形的财产价值。公司对公司印章享有专用权。其次,公司印章具有一定的物体形态,刻制印章须花费一定费用,故对公司而言具有有形的财产价值。公司对公司印章享有所有权。第三,在公司现实管理活动中,虽然公司印章由具体的自然人掌握和保管,但这种掌握和保管是基于公司的授权而为之。任何未经公司授权而非法占有、持有、使用公司印章的行为对公司而言都是侵权行为。第四,根据公司法律规范的规定,股东对公司享有股东权,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及分红权。但股东权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得利用股东权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公司财产享有合法财产权,任何人(包括公司股东)均不得侵犯。因此,马某在已被股东会免除法定代表人职务后,应当返还因履行职务需要而占有的公司的一切财产,包括公司印章。
㈥ 淘宝开店有什么要求
淘宝会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创建店铺:
一、提供店铺负责人真实有效的信息,通过淘宝网身份认证;
二、符合淘宝网对店铺负责人的年龄要求;
三、将其淘宝网账户与已通过实名认证、信息完善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四、经淘宝网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上述(四)中的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因骗取他人财物、出售假冒商品/严重侵权等严重违规行为被阿里平台处以查封账号、关闭店铺的处罚。
上述(四)中的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内因投诉量或店铺退款纠纷量过大且卖家未配合导致买家大量钱款损失的、卖家交付买家的商品存在大量劣质或货不对板情形。
(6)返还公章纠纷扩展阅读
《淘宝网开店与退出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八条 淘宝网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一)协议变更:申请方与接收方就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达成协议约定,经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等相关方同意而进行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二)自然人店铺升级:申请方作为接收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店铺经营主体从个人身份认证升级为营业执照认证的变更。
(三)亲属关系变更:申请方和接收方之间存在一定亲属关系如继承等而进行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四)其他类型:如基于司法判决等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第十条 同一会员已开设的店铺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具体以产品页面提示为准:
(一)近365天无出售假冒商品违规/严重违规、一般违规扣分达12分(含)以上等违规记录,且无其他风险特征;
(二)满足一定经营条件(如近365天成交规模达到一定条件、持续有成交等)。
举例:小明用X公司开设“店铺A” ,当店铺A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小明可申请用X公司营业执照开设第二家店铺“店铺B”;当店铺A和店铺B均满足以上条件时,小明可申请用X公司营业执照开设第三家店铺“店铺C” ,依此类推。
㈦ 小股东可要求大股东返还公章诉讼
在现来有的公司法体系下,自公章由谁保管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一直在呼吁,公司法或者公司法司法解释,应当对公司的公章和财务资料的保管进行更明确的规定。
尤其是大股东通常在公司还担任重要的职务,比如法定代表人,比如执行董事,比如经理,那就你更不可能通过诉讼把公章要回来了。
提问者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是想夺回公司的控制权吗?如果想夺回公司的控制权,那就通过诉讼把大股东打进去。我今天回答了一个提问者的一个问题你可以搜索一下“股东有没有权利对大股东是否合法经营申请查核”看看我的回答,或许会对你有些帮助,如果不能满足你的要求,那就把公司情况和你想达到的目的详细描述一下,我再来回答。
㈧ 房屋认购协议没有甲方公章和签字定金能退吗
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㈨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但是原法人不提供公章和营业执照法院也判它返还它不执行怎么办
拿着法院判决书自己就可以办理了。实在不行由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