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纠纷律师
『壹』 公有住房拆迁纠纷解决办法知多少
一,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末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二,、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问题如何解决?
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末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三,拆迁取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在市场购得房屋的,当事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货币补偿款
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法院在审理时,可不考虑分割后各当事人所得的补偿款能否在市场购得房屋;当事人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应予以购房还是予以分割,意见不一的,法院在审理时,应考虑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购房能力。如依据分得的补偿款,确实无法在市场购得房屋,保证正常生活的,可不予分割
四,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五,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分如何分割?
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借给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用途的,该补偿问题应当由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与租借人另行解决。
个人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
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未明确区分的,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酌定。
以上情况,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本条所称其他补偿款是指拆迁公有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时,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之规定,以及有关拆迁单位的实际操作,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
上述费用中,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
如遇补偿不合理,还是找我们律师进行维权
『贰』 房屋拆迁纠纷
真的是这样拆迁的话,是严重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公告以及补偿方案都应该在拆迁片区公告出来,有必要的还需要听证,征求大家意见的。如果没有任何公告,只是电话通知肯定是违法的。
但是因为现在已经签了协议了,想要其履行协议,可以就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然被动等下去也是拿不到补偿的。
如果签的协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或者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还可以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重新来过。
『叁』 天津金牌大律师拆迁纠纷案例 我们家公产房,父母去世时没过户给我
按你所述情况,应先确定新的承租人。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洽谈。
『肆』 公房动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律师:我户口所在地的一套公房目前动迁,承租人是我外婆,里面只有我和外婆两个户口,最近我外婆与动迁组签订了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现因为动迁款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故想来问一下,我已经结婚2年多,我和丈夫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我丈夫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动迁款?公房动迁的货币补偿款如何分割?读者:陈文陈文读者:公有住房的动迁安置补偿款分割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享有的是使用权,而动迁补偿也是根据政策对这种使用权的补偿。 第一个问题:你丈夫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动迁款要看动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是否把你丈夫作为应安置人口予以安置。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因此,你丈夫应当可以作为安置人口得到安置。如果拆迁人已经把他作为安置人口,那么他享有要求分割动迁款的权利,如果没有,那么你丈夫可以根据《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沪高法[2000]687号文的相关规定,起诉拆迁人要求依法安置。 第二个问题: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对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可以酌情多分。实践中公房的承租人可以多分,奖励费和搬迁费的补偿属于实际居住在里面的人,帮困和重病补贴属于特定的对象。(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雷敬祺律师)
『伍』 公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
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公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由此可见,公房拆迁也是有补偿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问题不是很明确。也因为这些问题产生过很多的纠纷,大家公房拆迁的时候,可以根据情况得到相应补偿。
『陆』 公房拆迁拒搬纠纷
你好,复我是上海专业制拆迁律师。
首先,更正一下,对于公房,你们所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其次,你们对后爷爷并不形成抚养赡养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你们无需对其承担赡养义务。
再次,你后爷爷是否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安置,需要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当地的政策来作出认定,而并非由你们和你后爷爷决定。
同时,因为后来公房的租赁凭证上变更为你的名字,也就是说你是承租人。根据上海这边的操作方式,拆迁实施单位,即动迁组,一般只会与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协议签订之后,你们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强拆。如果协议签订之后,你们和后爷爷对所获得的补偿有纠纷,则你们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已经是你们家庭内部纠纷了,与动迁组再无关系。
不知回答是否另你满意。总之,拆迁纠纷比较复杂,而各地政策都有不同,所以你最好是详细了解一下你们本地的拆迁政策。
『柒』 关于房屋纠纷和房屋拆迁
1、“如果我们一直拖着,等到房屋拆迁的话,我们是不是比较划算?”:更不合算了。因为:如果在拆迁之前你们没有能买下产权、拿到房产证的话,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是应给房产的所有权人的(公房,产权就是公家的),虽然你们作为现在居住的承租人会得到一些补偿,但不是全部,这不更吃亏了吗?
2、你姑姑建议买下产权是正确的,但要注意的是:买下产权时,房产证上必须有你和你母亲的名字,如果只有她一人的名字,不仅日后拆迁补偿你和你母亲拿不到,她还可能把你们轰出去的:那房子就是她一人的了。
3、“她原来已经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并且单位分的房子拆迁也已经拿到钱了,如果现在这里拆迁的话她是否还能再分到”:她享受的是她的单位的福利,与你们现在这房的拆迁补偿没有关系,只要她是承租人,她就仍然有权得到此房拆迁的补偿。
4、“她是承租人,和不是承租人在分房上有区别吗?”:当然有,而且影响很大,一般情况下,谁是承租人,买断房产权是产权证上就是谁,这对你们母子十分不利。
5、建议:
(1)在有一分可能的情况下,改变承租人为你们母子。就以你姑姑已经另有住房、不符合承租条件为由。
(2)最好买下产权:如果不是你们母子单独买下,也要争取将你们加上为共有人。
(3)房子产权买下后:不能听你姑姑的,买房分钱。如果有了自己的产权,你说的等到拆迁时就更合算了。
(4)把房子卖了,她拿走钱又去住她的另一套房,你们母子怎么办?
『捌』 公房的房产纠纷问题!
公房不存在分不分的问题,因为公房的所有权不在你们手里,所以内公房不能赠与不能容继承。公房只有变更承租人,承租人需要户籍在公房,并且在公房居住超过一定的时间,至于具体变更给谁,决定权在公房所有权人那,谁想变更为承租人,应当向公房所有权人申请。
如果你们其中一人出资将公房买下,那么从法律上公房的所有权人就是出资人,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但是出资的时候你们各方之间有协议房屋买下归各方共有除外。
公房纠纷一般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决定权在产权人手里。
另你姑姑不在这居住,她是无权购买的,也没有要求分割的权利,因为公房的产权属于所有权人,你们无权分割。
律师建议:鉴于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尽快找到房屋的产权人,将公房买下,将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该房屋的产权就是你的了,你姑姑无权要求分割。
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交流,点击用户名可查询律师联系方式。
『玖』 拆迁找律师能解决问题吗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律师有用吗
第一,利用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提供专业建议
大部分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遇到拆迁,在争取拆迁补偿款时没有任何经验可言。没有经验又没有专业知识,在谈判争取拆迁补偿款时就力不从心。有些被拆迁人轻信道听途说,签完协议以后就直呼后悔。有些被拆迁户一味地坚持抵抗却没有任何有力措施,结果导致了暴力冲突甚至流血事件。而专业拆迁律师有长期的拆迁维权经验,深谙其中的游戏规则,更有专业的知识背景,能够告诉被拆迁人什么字该签,什么字不该签,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不合理有什么办法,遇到强拆这种紧急事情怎么处理等等,这就是拆迁律师在帮助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拆迁律师长期与政府打交道,更知道如何有礼、有节、有力的与行政机关周旋,才能不被对方所支配。在拆迁之初,就给予被拆迁人全方位的指导,如此一来,在整个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心理防线也强大起来,同时具备了维权需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第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查政府拆迁的违法点
想要提高拆迁补偿仅仅靠讲道理是不够的,还需要要靠法律的武器打击政府拆迁违法点,这样才能引起政府对被拆迁人权利的重视。因此查清楚拆迁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就很重要了。拆迁律师能够从专业角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调查,包括拆迁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划,是否得到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批准程序是否存在法律瑕疵,实施拆迁补偿的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等等,而这些信息是被拆迁人很难以个人力量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的。
第三,对簿公堂,审查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对于多数的被拆迁人而言,因为本身社会地位存在差距,往往不敢与拆迁方对抗,再加上缺乏法律意识,对下发的文件、裁决等不知道如何处理,对拆迁方的逼迁方式也没有没经验应对的经验,使房屋遭到了偷拆、强拆。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就不可挽回,很多被拆迁人连赖以生活的基础都失去了,一时间求告无门。这个时候就是我们所说的较为棘手的晚期维权阶段。
面对这种情况难道就无力回天了吗?当然不是!此时,诉讼和复议就成了我们重要的维权途径。然而诉讼和复议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绝不是目的。知道诉讼的必要性才能够提起适当的诉讼。如何起诉?诉谁?诉什么?都是很专业的问题。更不用说如何准备材料和证据,如何质证和答辩,如何抓住要害进行一剑封喉式的法庭辩论等等。而律师能够运用自如,信手拈来,让诉讼维权变得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第四,据理力争,在谈判桌上争利益
谈判最讲究筹码和尺度,没有筹码的谈判不如不谈判,把握不好尺度的谈判容易错失良机。律师通过前期的工作取得谈判的筹码、掌握法律政策,通过专业的经验和理性判断掌握谈判的火候,准确拿捏谈判进度,进退有据,有效地弥补了当事人当局者迷的缺陷,及时提供理性建议,从而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圆满解决补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