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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卷宗

发布时间: 2020-12-04 06:57:54

Ⅰ 麻烦问一下,对于庭外和解的纠纷,法院有没有记录卷宗

民事纠纷庭外和解一般是撤诉,卷宗是没有的。刑事案子判决中也是会有体现的

Ⅱ 社区人民调解卷宗案例,带格式带内容的案例。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
备 注 :

卷 内 目 录

序号 文书名称 页码 备 注
1 人民调解申请书或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2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3 人民调解证据资料
4 人民调解记录
5 人民调解协议
或人民调解口协议书
6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7 司法确认有关资料
8 卷宗有关情况说明
9 封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简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事项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参 加 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当 事 人:
参 加 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调解成功;调解不成;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
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 记录员: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丹铁人调字( ) 号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当事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人民调解员: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案件情况说明

立 卷 人
审 核 人
立卷日期 年 月 日

Ⅲ 归案的时候,卷宗目录里的利益冲突,收案,结案审批表是什么啊

你们的卷宗目录也太老了吧,这个是或有项目,没有就没有了

Ⅳ 劳动争议案件纠纷调取仲裁卷宗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

只要需要单位提供的均要依法提供,而不是申请后才提供。依职权啊!

Ⅳ 民事纠纷案已审理完毕。当事人去调阅卷宗材料,请问相关卷宗是否有法院内部卷宗。当事人无权利调阅

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对诉讼代理人查阅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四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

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六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诉讼代理人交回的案件材料应当当面清查,认为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阅卷单应当附卷。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

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第九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Ⅵ 调解案件简易卷宗案情概要及承办过程怎么写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如第3项材料《调解申请表》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调查记录》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页”的填写。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调查记录》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3、关于“记录”的填写。针对纠纷事项所作的调查了解,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原话或原意。
4、关于“调查笔录”结束部的签名的填写。调查笔录形成后应当交由“被调查人”校对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由其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无误。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则当场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处按手印确认。“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调查人”处由参加、主持此次调查的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查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
六、关于《人民调解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解时间填写调解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解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参加人”的填写。“参加人”是接受调委会的邀请、协助调解的人员。
3、关于“当事人”的填写。在调解时,不论是双方当事人参加、还是一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当事人”应当与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一致,包括委托代理人、监护人等,都应当注明。
4、关于“调解记录”的填写。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问题、相互辩论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记录,笔录要清楚地反映调解意见以及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
5、“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
6、关于“调解笔录”结束部签名的填写。形成完整的笔录后应当交由当事人校对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并按手印。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调解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解员”处由主持此次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解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
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编号的填写。编号与“卷宗封面卷号”的填写相同。
2、关于 “当事人情况”的填写。按括号中注明的项目写明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信息。
3、关于“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的填写。将经调委会调查核实的纠纷事实,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事项以及各自的责任等简要地记明。
4、关于“协议内容”的填写。协议书要明确、具体载明经调解达成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含糊其词,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妨碍、限制当事人正当权利的行使。
5、关于“履行方式、时限”的填写。履行的方式、地点要求明确,无歧义,期限要具体。
6、关于“协议书”需要的份数。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制作协议书的份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留存一份。所有的协议书都应当加盖调委会的印章。
7、关于“当事人(签名)”的填写。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在栏目中签名并按手印。当事人是法人的,参加调解的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
8、关于“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的填写。参与并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和记录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加盖调委会印章,并注明协议形成的时间。
八、关于“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填写
参照“人民调解协议书填写”。
九、关于《回访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当事人”的填写。如实填写受访当事人的姓名。
2、关于“调解协议编号”的填写。同《协议书》的编号。
3、关于“回访事由”的填写。填写纠纷名称。
4、关于“回访情况”的填写。包括当事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激化和其它遗留隐患的迹象,采取的措施等。
5、“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签名并注明回访时间。
十、关于《人民调解结案报告表》的使用说明
1、“卷号”同卷宗封面的卷号。
2、填表时间填写立卷日期。
3、承办单位写XX调委会。
4、承办人与卷宗封面的调解员一致。
5、受案时间与受理登记表中受理时间一致。
6、结案时间写履行完毕、处理完后的时间。
7、当事人信息写当事人双方真实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8、案件来源写明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或者公安机关移交、审判机关委托还是政府部门指定。
9、纠纷简要事实应简明扼要的说明引发纠纷的原因。
10、协议摘要简要说明协议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履行情况写明已履行、未履行或履行中(针对分期履行)。
12、当事人意见由当事人填写“满意”或“不满意”及其它并签名。
13、案件状态写“已结案或未结案”。
14、案件等级按08年综治办1号文件《调解员报酬和办案补贴暂行办法》中对一般和重大案件的认定条件确定。
重大矛盾纠纷是指:一是矛盾纠纷具有疑难、周期性长的特点;二是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有重大影响;三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四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激化;五是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六是其它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
一般矛盾纠纷是指:婚姻家庭、邻里、土地、财产及其他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各组织之间的需要调查取证的纠纷等。
不需要调查取证、口头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简易纠纷只需按规定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
十一、其它相关说明
1、关于“调解卷宗”的装订。
(1)装订时间期限。为防止相关材料的遗失,调委会应当在“回访记录”完成以后的十天内,将调解该纠纷事项的各项文书材料收集整理成卷宗档案。“调解卷宗”实行一事一卷,一个案件一个卷宗。
(2)装订方法。材料收集齐全,填写完整后,按规定顺序整理整齐,在材料左侧适当位置用书钉钉好。
(3)编写卷内页码。“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案卷材料各页右上角编写页码。在卷宗《目录》的“页码”栏内填写相对应的分类材料的页码。
2、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加盖调委会印章。“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卷宗封面的“人民调解卷宗”处的正中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3、关于“纠纷类别”的规范填写。根据司法部关于“纠纷类型分类情况”的要求,分别定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计划生育纠纷、施工扰民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交通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行政接边联合区域纠纷、其它纠纷等十七类纠纷。
案卷材料项目:
1卷宗封面、2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调查记录、6证据材料、7调解记录、8人民调解协议书、9司法确认申请表、10司法确认委托书、11司法确认承诺书、12司法确认裁决书、13回访记录、14结案报告表、15卷宗情况说明、16封底。

Ⅶ 人民调解卷宗的内容应该写写什么

卷宗封面分9项。
第1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填写: 如市+镇(街道)+村(社区)版+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2项,卷名权。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如黄世仁与杨白劳之间债务纠纷。
第3项,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如[2012]01号。如某某村(镇、厂)人调[某某]年某号。
第4项,人民调解员。填写所有参加过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
第5项,调解日期。填写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当天日期。
第6项,立卷人。由负责把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 回访记录等装订成卷的调解人员签署姓名。
第7项,立卷日期。填写卷宗装订完成的当天日期。
第8项,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第9项,备注。需要注明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填写。

Ⅷ 如何调解邻里纠纷卷宗

邻里纠纷 琐事太多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Ⅸ 民事案件执行卷宗法院最低要保存多长时间

保存期限是根据案情来确定的
民事诉讼档案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永久保管:
1.房管、土地、山林、水利(水面)等不动产权益纠纷的案件;
2.重大的继承纠纷的案件;
3.劳资纠纷、破产还债、铺底权、房纤(掮客)等纠纷反映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况有代表性的案件;
4.诉讼标的在五万元以上的案件;
5.经济合同纠纷重大的涉及面广的案件;
6.有关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私房改造的重大案件;
7.当事人一方在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职务相当于地、师级以上干部的案件;
8.当事人一方为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民事案件;
9.当事人一方为工商界、宗教界、文化艺术界、少数民族、华侨、起义人员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知名人士的民事案件;
10.当事人一方为全国或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事案件;
11.涉及公私关系的重大案件;
12.在全国或省、市、自治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3.涉外案件;
14.国内外影响较大的经济案件和公证案件;
15.当事人一方居住国外或港、澳、台缺席判决的案件;
16.贯彻婚姻法中的重大典型案件;
17.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民事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期保管:
1.债务、房屋租赁、典当回赎等需要长期执行的案件;
2.重大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3.一般析产、继承纠纷的案件;
4.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案件;
5.疑难的离婚和离婚涉及子女财产的案件;
6.赡养、扶养案件中需要长期供养生活费的案件;
7.按缺席判决或判决、调解后有反复的案件;
8.处理无主财产、无人继承财产以及银行声请破箱的案件;
9.公证案件中提存保管财产、声请保管证据、公证离婚和结婚、执行许可、委托、契约、合同、继承、收养子女、证明关系的案件;
10.其他需要长期保管的案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短期保管:
1.一般债务、买卖、合同、赔偿、公益物品返还纠纷的案件;
2.一般家庭纠纷(包括简易的析产、继承)的案件;
3.一般离婚案件;
4.赡养、子女抚养、生活费已执行完毕的案件;
5.房屋欠租、迁让、强占公房、修缮纠纷的案件;
6.涉及选民名单的案件;
7.调解、撤诉、终止和移送其他单位处理的案件;
8.其他需要短期保管的案件。

Ⅹ 我学习法律专业。这个学期学习劳动法。想问问,法院在劳务纠纷的案件卷宗包括哪些材料,请给介绍。谢谢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说是这些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回动争议,答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实际上涉及上述条款会遇到较多的是
}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未休年休假工资、夜班津贴、提成、奖金等工资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及是否支付应经济补偿或赔偿;}病假工资、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工资等特殊保护;}工伤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各项工伤待遇;}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等等。

至于要准备的材料只能说针对上述争议来准备了,具体例如劳动合同、考勤卡、工资支付明细和签收单、规章制度、各类送达的证据、违纪的证据、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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