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像卖侵权
A. 非盈利使用肖像是否构成侵权
事实上未经他人允许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有可能构成侵权,但不仅仅限制回在侵犯肖像权的范畴内答。
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规定,侵犯肖像权需有三个要件:
1、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2、未经权利人同意;
3、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如使用于平面广告、媒体广告等。
也就是说,如果以非营利目的使用他人未授权的肖像,是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
但是,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对权利人的其他权利的侵犯,如隐私权等。
例如以非营利手段,将涉及他人隐私的照片等内容公布于众,则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在我国,因立法模式的限制,对于隐私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但可以侵害权利人的名誉权。受侵害人可以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提起维权、诉讼。
B. 新闻报道使用他人肖像是侵权吗
一般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 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新闻报道中对于使用他人的肖像,只要不是用于营利目的、没有丑化、侮辱、贬低肖像人的目的,原像人不得主张肖像权,但对于涉及公民隐私、展示公民形象丑陋不堪、对公民有丑化、侮辱可能的,原像人享有肖像权,可以采取向展示人请求停止侵害等救济行为。
C. 肖像侵权后果是什么 如果被侵权了该如何处理
侵权后一般就是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被侵权之后可以通过诉讼提出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D. 怎样认定肖像权被侵权
一、肖像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 如果侵权人经被侵权人警告侵权了,侵权人把盈利性肖像摘掉,还能告侵权人侵权吗
可以
侵权是可以追溯的,不是说现在改正了,以前的侵权行为就不做数了。回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答条规定
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F.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权么,当事人能否请求
视情况而定。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则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那么当事人有权请求停止使用肖像,但可以被拒绝。
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则认定为侵犯他人肖像权。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也就是说受害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而且该请求具有法律效力,若不停止侵害受害人可以起诉侵权人(受害人也可以不请求停止侵害而直接起诉侵权人。)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权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不一定是脸部肖像,只要能通过该图能辨识出是谁的肖像才行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谢谢
G. 关于肖像侵权的问题
一、侵犯肖像权的构成以及肖像权的行使
在肖像权侵权的确认上,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个条件在实务上有时保护过宽,似乎任何时候都要经本人同意,增加一条不具“阻却违法事由”三个。关于“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虽然实施了法律原则上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但是却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不构成违法的事由,因而使实施的该行为成为合法的行为,因而阻却了违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
③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
④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相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但这一观点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时太窄。例如有的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故意使用广角镜照嘴“獠牙”与野猪像放在一起),并不是为了赢利,同样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可以在加上“但有侮辱性使用肖像例外”这一限制。总结肖像权侵权的实务上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外),不具“阻却违法事由”。
二、侵犯肖像权损失的民事责任
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法官意志比较大。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怎样确定,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主要是由法官通过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时,应区别对待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影响范围、不同的案件性质,很难用一个标准来推行。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掌握赔偿标准:(一)对加害人要起到的惩诫作用;(二)对受害人要有抚慰作用;(三)对社会有教育作用。符合以上三项要求的赔偿数额,都是正确的。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人均收入水平制定适当的限额,但是原则上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应当统死,要有法官的自由裁量。
根据以上几点,该饭店在未经店人员允许,且是以盈利为目的,你可以合理应保护自己的权利。
H. 淘宝兜售明星画像算是侵权吗比如手绘画像等等。。
算侵权
只不过明星懒得理会罢了…没人告没人投诉也就乱象丛生咯~
I. 把明星画在小卡片上放在网上卖算侵权他个人肖像权吗
应该不算吧,我附近有很多人这么做
J. 媒体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权吗
未经本来人同意,擅自使用源其肖像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