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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04 18:49:32

① 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方式比较多,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版劳动合同法就此有详细的规权定,比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②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③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
离职时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主动辞职的回,不能领取答失业金,失业金是非本人意愿失业时可以领取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④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

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是否要给补偿金。

⑤ 简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⑥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⑦ 劳动者应如何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如何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悬赏分:5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3 天 11 小时
问题描述:劳动者(甲方)与用人单位(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已于前几天经双方签字盖章,但合同的履行日期是从10月4日开始。该份合同的相对特殊性在于,单位是一家远洋公司,劳动者作为该单位的员工要去非洲工作,在海洋上进行捕捞工作。劳动者之前与用人单位也签订过这份合同,也是每次签三年,但三年后不是续签,是在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满后,隔一段时间,再重新签订新的三年。现在以下问题,希望能得到各位热心人士的解答,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1、在上一个三年合同中,比如是2006.3-2009.3月,用人单位拖欠了劳动者此合同存续期间1/3的工资,至今未支付,单位每次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劳动者为了要回这部分的工资,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今年9月份的这份合同,当时觉得这样公司应该可以先把拖欠的工资给补上。可是现在劳动者不想履行这份合同,可以如何向用人单位提出能顺利的解除此份劳动合同并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提前三十日的话恐怕没有意义,因为10月4号就要出国了;
2、如果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话,应如何提出比较能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这是发生在同事父亲身上的案例,他也有近50岁了);
3、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在10月4号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劳动者实在是也不愿意履行这份合同,可以怎样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赔偿金,此外,单位已经为该劳动者订好10月4号出国的机票,这样算下来劳动者大概需要赔偿多少呢?
4、据我所知,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形,至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限拖欠的工资也不能作为这次合同存续期间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吧?
5、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劳动者应该要求公司出具哪些证据材料?
问的比较繁琐,如果大家对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再问我。这件事同事比较着急,虽然我自己也是学习法律的,但到了实践层面还是觉得能力欠缺。此外,可不可以请大家不要单纯的引用法条?再次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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