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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05 01:10:46

⑴ 判决书能不能转让债权人

【1】判决书的原告和被告都是民事案中唯一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不能由他人替代。
【2】判决书里债权不能转让。

⑵ 生效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债权转让吗

转让是可以,但需要对方同意认可。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债权转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作为一般债权转让给他人,即是说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因由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排除其他权利人后作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判决书债权转让协议扩展阅读:

法院民事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民事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即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因此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

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

⑶ 转让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是否合法

某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某技术应用开发研究所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权利人欠款60万元。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资产管理公司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笔债权,债权转让书面通知了债务人某技术应用开发研究所。李某遂向法院申请,请求变更其本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通知函。【分歧】 对于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裁定变更李某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的债权转让具有“买卖判决书”的性质,转让行为无效,裁定变更李某为申请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第二种观点认为,资产管理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系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约定,其约定及转让程序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李某是合法的债权权利承受人,故应支持李某的申请。【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从理论层面看,执行程序中权利主体的变更是判决的既判力和执行力扩张的直接结果。原则上,一旦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判决对于人的效力即已确定,其只能对判决中所载明的债权人、债务人有效;但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发生诸如当事人死亡、法人终止之类似情形,执行依据的效力范围将扩展至其权利承受人。由于类似情况的发生,既有可能是客观的,亦有可能是主观的。那么,我们必须承认执行依据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可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进行协商变更。 第二,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结合本案情形,合同性质与当事人的约定均不对债权转让造成任何障碍,关于判决书所确定债权的转让问题,目前亦属于法律无规定或者说规定不明确的阶段,但绝非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资产管理公司将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李某,在实体法上不应存在争议。 第三,从司法实务的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按此规定,涉及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行为,法院须认可执行主体的变更请求,其本质上还是尊重私法自治的基础,这一规定的缘由、外观及效果均与本案极为相似,在法律规定不甚明了的状况下,完全可以参照适用该规定。 “买卖判决书”是经济快速发展和法治意识逐步提升之后所出现的新事物,不可否认,从某种角度看来,它可能损及法律、法院的权威,但绝不能因此认定转让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行为无效。实质上,维护法律及法院的权威应从强制执行的效果上予以考察:如果强制执行的效果好,即便允许“买卖判决书”,也不会有人质疑法律的权威。 据此,本案应裁定变更李某为申请执行主体。(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

⑷ 有判决书.查封令.债权转让合同可以办理过户吗

根据民诉法204条的规定,向做出查封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要求中专止对标的物的执行。转让协议属肯定是有效的,但有效并不意味着房屋应确权给买受人,这里主要是一个法律关系对抗的问题。对于买受人的买卖行为是否能对抗查封行为,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能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一、(查封时)房屋价款已经付清;二、(查封时)房屋已经由买受人占有;三、买受人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过错。另外,如果执行法院驳回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15日内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⑸ 生效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债权转让吗.比如专门讨债的

转让是可以,但需要对方同意认可,委托他人讨债就不必需要对方同意认可了。
讨债公司一般需要两类人才处理其讨债业务,一类是资深律师,正讨使用,主要负责打法律官司,一类就是社会流氓地痞无赖,歪讨使用(主要对付不还钱的老赖),主要负责骚扰,威胁、羞辱其欠债人,促使还钱。
三法讨债方案
1、带上相关证据自己去法院起诉追讨。或者委托律师追讨。
其法理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找几个同志者设法弄到其人,问其要还钱还是留下手脚,或者留下两个耳朵做纪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气,一个人也可以讨薪,唐雎曰:“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侵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鱼死网破)今日是也。”挺剑而起,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曰:“先生坐!何至于此!差你的钱还给你就是了”。
其依据是心理学理论。心理学理论认为:“①人是欺软怕硬的动物”,“②人产生行动的原因是趋利与避害”。
回答者评论:黑白解决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白的解决方法优点是安全,缺点是见效慢,麻烦,是否能够三两月解决还是未知数。
黑的解决方法优点是见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决,缺点是搞不好自己会有麻烦事。
3.委托讨债公司去讨。
优点自己不需要出力劳心,缺点是一般费用较高。

⑹ 判决书下达之前,申请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法院仍然是按原申请人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是有效

判决书宣判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那么判决就已经生效。

⑺ 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债权转让吗,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院判决书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受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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