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以权确认纠纷
房屋所有权一复般以房产制证上的房主来确认,若有争议,必须合法举证,涉及到继承权的,需要遗祝或者法院判决书。
若是没有上述证据作为确认的,就需要当地基层政府介入调解,或者由权益主张方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公证判决,就可以完成房屋所有权确认了。
B. 如何向法院诉讼确认房屋产权
一、为确认房屋所有权,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确权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房屋产权纠纷,适应不动产的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对不动产纠纷,明确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确权之诉案件收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类案件,未涉及具体赔偿和财务分割的,应当采取按件计征的等额收费方式目前确权之诉,按件收费,不与标的价值挂钩。因此,确权之诉按件收费,一般的标准是每件300元。
准备确权诉讼证据,需要注意事项: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准备原告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权属的证据材料;
二、最好委托律师处理,这种案件诉讼费不贵,律师费也不贵。
三、通过诉讼确权后,要及时申请法院向产权管理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尽快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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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方式
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
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①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②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基建时的加工费及材料费单据、历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书、物证。
③其他证明。
C. 确认祖房所有权属于物权纠纷还是继承纠纷
如果只是想确定所有权(这房子是不是你家的),那当然是所有权确认纠纷,如果还涉及继承问题(是你家的,是老一辈的,现在需要分这个祖房),那就是还有继承纠纷,继承纠纷还可以细分,如果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纠纷或者遗赠纠纷,没有遗嘱就可能是法定继承纠纷。
D. 最高法物权法司法解释 明确如何解决不动产登记与确权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今天发布,共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而不全依赖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作出了明确,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分析:因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买卖、赠与、抵押是否生效等发生争议的,由民事诉讼来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它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有错误,就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当然了,在涉及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将民事争议一并解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所以,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自己是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他的诉求。
程新文解释,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式,不能把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解为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解释为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的授权或确认。
有记者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不再封闭建小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会不会与现行《物权法》规定相违背?程新文分析,政策上升为法律需要一个过程。
“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国家政策和法律产生相互影响的时候,我们会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我们司法机关执行法律和执行国家政策,目标是一致的”。
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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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到登记就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于是,实践中就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这不仅徒增当事人讼累,也有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
二是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E.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俺有就是“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F. 所有权确认纠纷
现在我没看见是什么所有权确认纠纷。
举个例子: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夫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子,被男方私自卖了,卖房一方说是自己婚前财产,这就需要确认是夫妻共有,还是婚前财产,男方要提供证据证明所卖房屋是婚前财产,法院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确权。
G.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例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不能确认;2、不会判。
H. 房屋预售合同纠纷和所有权确认纠纷
所有权:是使用 占有 收益 处分权的总和。
所有权还是归C的 因为A没有完全支付房款 只是部分支付。A只有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但C的所有权也是不完整的,所以C把房子卖给A后,C不能再行使处分权,除非出现法定情形。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B上诉的案由是所有权确认纠纷 B的申诉法院不应受理的,除非出现法定情形。
I.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别
物权法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J.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房屋所有权一般以房产证上的房主来确认,若有争议,必须合法举证,涉及回到继承权的,需要遗祝或者法院答判决书。
若是没有上述证据作为确认的,就需要当地基层政府介入调解,或者由权益主张方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公证判决,就可以完成房屋所有权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