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反悔打官司
❶ 调解之后反悔,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调解之后反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制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但是,当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应符合以下情形: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应符合以下情形: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此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❷ 民事案件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承办法官怎么处理该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条又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从以上法规规定看,调解协议书是在意思自治情况下达成的意合行为,不得上诉,一方反悔除非具有申诉的理由出现可以申请再审外,不影响协议的履行。
❸ 赔款协议,对方要反悔,可以打官司吗
广东胡律师:
拿那份赔款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后2年的赔款;
在起诉前对工厂相关对公帐户申请财产保全,这就不怕他转移财产;
即使他转移了,只要你胜诉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然可以拿到赔款。
❹ 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能反悔吗
我认为不能。我们首先应当正确理解法条,53条的意思是:如果合同中出现下列(一)、(二)情况,该条款无效。那有两点要注意,第一点此规定是条款无效而不是合同无效,条款效力不及于合同全部。第二点(一)、(二)的情况举例来说就是合同中出现“你在我这工作你工伤了我可不负责”或“就算我防护措施不好,你的损失自负”之类的条文,你可以揣摩一下条文针对的是那种社会现象。主要是遏制弱势群体签订不平等合同带来的不利。此条款之立法目的在于限制合同屡行之前排除自己责任的行为,而非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再按案例中,甲与乙之间原本是雇佣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这之间影响到责任分摊),那么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被雇佣人在工作时自己受到的伤害应该按照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摊。再按甲乙之间的协议,我认为应该算是民法中的和解协议,双方你情我愿,并不是《合同法》53条的立法利益所在。而且《合同法》53条调整的事合同签订前的双方关系,而案例中的协议是时候和解,两个东西还是有差别的。所以说不能使用该条款,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假设二,如果甲答应一次性支付后,但是甲在规定期限内仅仅付给了乙5万余元,并未完全履行,那么如何处理?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当事人又反悔并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该调解协议无效。应该讲,《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就是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后有条件反悔的法律依据。具体的条件是:一是必须是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这种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当事人订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建立在民事侵权的基础之上,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此,合同之债,就债再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反悔。二是协议履行义务主体必须按照协议全面履行。如果协议履行义务主体不履行,赔偿权利人可以反悔。三是协议约定不明的。如如出现了假设的第二种情形,为完全履行,则该赔偿协议无效,可以反悔。 我们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反悔的时间问题。从第89条规定来看,法律含义的背后是承认当事人可以对自行达成调解的协议进行反悔,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至调解书签收前是可以反悔的,那么当事人在自行达成调解的协议上签字后至实际履行前也应该是可以反悔的。 假设三,在赔偿协议中约定,一次性赔偿乙10万元,对其他赔偿项目未作约定,那么如何处理?我认为当事人笼统地达成一次性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没有分项列出各项赔偿金额的,且已经履行完毕的。应当认为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置,只要其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权利的滥用,对其行为法律应予认定有效。当事人反悔的,符合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应不予以支持。因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但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能导致无效或效力待定情形的,则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来否认此赔偿协议的效力。即自行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
❺ 找律师打官司合同签了,然后反悔怎么办
遵循契约精神,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即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内任。任何容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实践中,也可以与律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和解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法条链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❻ 对方答应给钱,后来反悔,我要起诉
你好,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❼ 我有合同,是当事人自己写的,现在他要反悔,我该怎么办
1、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出面调解或者进入诉讼环节;
2、法院判决之后,依旧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❽ 已经签字的调解协议,可以反悔或上诉吗
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对调解要认真对待,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两种情形,一种是调解未达成协议,另一种则是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
这两种情形分别对应了两类案件,一类是该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由人民法院书记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另一类是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一般案件,此类案件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反之,在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又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反悔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该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该条规定的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关于当事人可以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的规定并无冲突,因为《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否认调解书签收前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8)工程合同反悔打官司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7、送达调解。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❾ 合同纠纷,但是双方已经和解了,还能反悔不
理论上不能,除非和解协议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❿ 交通事故赔偿和解协议书在哪些情况下可反悔再向法院起诉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和解协议内容违法,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应宣告和解协议无效;
2、和解协议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原告以和解协议对损害赔偿的处理有遗漏项目,或者和解协议签订后又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经审查,和解协议确实遗漏赔偿项目或有新发生费用,则,按照相应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
一、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