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点
『壹』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您好!签合同时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要专具备,尤其是属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二)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三)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四)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贰』 合同的要点是什么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叁』 合同谈判的要点是什么
合同谈判的要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内容:
1、合同标的
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
3、双方权利义务
4、收费数额与方式
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
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
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
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肆』 施工合同重点条款及容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内栋数、结构、层数、容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伍』 采购合同要注意哪些要点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合同制订、审查、管理的负责人,如果合同出现问题,公司法律顾问首先不应该将责任归在他人身上。虽然是这样,但是公司的采购合同里面很多的仪器、模具、数据等,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我们要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模样,不可能在合同里写出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了,所以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要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共同担当起抵制采购合同风险的责任。
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1、主体,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法。而法律顾问主要的审查任务应该是:1、主体,2、合同解除、中止、终止,3、违约责任,4、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合同其它风险的防范如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灭失风险问题。像标的、数量、质量等一般应属采购所要审查事项,因为标的的规格、数量是比较专业和细致的,法律顾问接触的机会少,不够专业,如果由法律顾问来审查的话,可是说是外行人审查内行人的东西,吃亏的可能性极大。由公司采购审查对方的货物,则有利于工作效能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交易风险。
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陆』 合同哪些内容需要重点标识并详细说明
关于进口产品的中文标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版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权必须有中文标志。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
一、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五、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六、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七、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八、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九、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柒』 (第一次求职)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合同的哪些内容是应该看重点看的
签合同需袭要注意:
合同的主体
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信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力;(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为销售人员,如果有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愿望,则应当会向他人发出合格的要约,这样一旦对方对要约做出承诺,则双方间的合同就宣告成立。
『捌』 签订合同时,该注意什么————“重点”。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咱们应届的就是这种】
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
由学生本人、
毕业的学校、
学生要去的
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
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
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
《劳
动法》
等劳动法律、
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
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服务协议》
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
由学生本人、
学
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
、
三方协议
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
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
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
《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
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
、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是毕业
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
、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
而言,
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
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
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
、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
议无效。
5
、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
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
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
、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
“
留住
”
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
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
“
格式合同
”
,但
“
备注
”
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
住房、保险等福利待
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
、学生在签订
“
协议
”
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
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有的学生偷懒,
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不满却因为
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
“
就范
”
,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
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
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
工资大缩
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
原因是公司
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
有的学生大呼上当,
一气之下想跳槽,
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
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
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
、你的工资是
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
则建议你
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
、
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
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
“
城保
”
还是
“
镇保
”
。
如是
“
镇保
”
,
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
如果是
“
城保
”
,
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
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
、
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
工资金额的
7%
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
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
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
6
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
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
、
“
霸王合同
”
:
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
“
由甲方决定
”
、
“
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
等字样,
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
、
“
押金合同
”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
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
、
“
暗箱合同
”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
讲明合同内容。
在合同中,
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
而
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
、
“
性命合同
”
: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
命安全义务,提出
“
工伤概不负责
”
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
、
“
卖身合同
”
: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
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
、
“
双面合同
”
:
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
关部门的要求签订,
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
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
真正执行的可
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
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
适用于初次
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
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
务是违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同时,
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
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
都应经双方
协商一致,
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人
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这个限制的例外是:
用人单位对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
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
根据
《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
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
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
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
表现特别不好的,
用
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
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
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
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
1996
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
新招工人熟悉业务、
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
这一培训方式
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
但试用期不得超过
半年
2
、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
即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培训费:
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
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
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
否则
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
并且这些特殊
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
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
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外企招聘中国雇员,
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
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
“
派
”
到外企去工作。
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
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
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理由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
、辞职与解聘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是辞
职;
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是解聘
。
根据
《劳动法》
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
如果是劳动者个
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者工资
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
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
决之日起
15
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
道权利被侵害日。
超过仲裁时效的,
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
换言之,
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
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玖』 具体来说,合同的格式一般包括那四个结构要点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有八个要素,分别是: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在格式上一般包括以下图个要素: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数量、质量或价款、酬金
就是取得标的一方所给付对方的代价。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