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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条

发布时间: 2020-12-05 17:14:18

合同法第六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内之前,自当事人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⑵ 如若触犯了《合同法》第六条会有什么处置

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方违反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依法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专任;

违约责任是违属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合同法第6条扩展阅读: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⑷ 【平安银行】某某某您好,您的信用卡严重违约,根据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将追究你

【平安银行】某某某您好,您的信用卡严重违约,根据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将追究你?诈骗信息,报警处理。

⑸ 合同法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合同法第6条扩展阅读

《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平等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意味着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地位是平等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在合同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中,当事人可能存在地位上的差异,例如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主体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但两者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例如行政管理部门向其管辖下的企业采购物品,就不能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而凌驾于企业之上。

(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缔约自由,即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立合同;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包括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订立哪些合同条款;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关系。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公平地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不能使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需要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的考量,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之间应当相互承担忠实、诚实、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助的附随义务。在谈判的过程中,不得采取恶意磋商、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法利益,不得泄露和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阶段,当事人要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在合约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在合同条款和用词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由此引起纠纷时,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合同进行正确的解释。

案例1:签约谈判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王金城是一名制造厂的老技工。他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发明创造,研发出一种新型的多功能装订器,并申请了专利。甲厂获悉后,与王金城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将这种多功能装订器投入生产。考虑到未来的市场风险,甲厂提出先生产一批,投入市场后销售情况好的话,双方再正式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王金城表示同意。在此期间,该厂的技术员孙某将多功能装订器的专利技术资料擅自出售给乙厂,乙厂批量生产后投入市场。甲厂发现后,借故拒绝与王金城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王金城查明真相后,遂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自己的损失。

[专家点评]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厂虽然未与王金城正式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但在谈判阶段仍然负有对其专利技术保密的责任。甲厂的技术员泄露专利技术,给王金城造成损失,违反了订立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当由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还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要求。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显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宣布合同无效。

(六)严守合同原则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一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双方要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⑺ 国家劳动法第六条哦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回活动,答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⑻ 合同管理六条标准指什么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

甘肃法律服务网 作者:巩宏律师 2007-3-3 9:32:05 第 18 位浏览者
(甘肃法律服务网建议稿)
第一条 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
第二条 合同管理的总目标: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第三条 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机构总管,科、室、部、办分管,合同管理员具体管的逐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管理机构够名称、组成和职责。
名称: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一、贯彻执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二、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一更、转让和终止。
四、审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进行合同统计,做出统计分析。
五、决定合同会商、评审、审批、登一记、备案、咨询事宜;决定格式合同制作、合同鉴证、合同催告、合同撤销事宜;决定合同担保及抵押等事宜。
六、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和处理合同纠纷。
七、领导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八、开展合同调研活动。
第五条 合同管理员及其职责
一、合同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具有相应的合同法律、法规知识,懂业务,懂管理,工作认真细致。
二、合同管理员除搞好自身的学习外,应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知识培训。
三、参与合同的会商、评审。根据委托订立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
四、检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办理合同签证,办理抵押物登记等。
五、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规定使用。登记如帐,填报统计报表,建立合同档案。登记、保管与合同有关的文字、单证材料。
六、清理债务,追讨欠款,参与仲裁、诉讼活动。
七、合同管理员调岗,应认真办理档案、资料移交等手续,经领导同意后离任。
第六条 合同订立制度。
一、合同形式
本企业订立合同,一般应采用合同书或数据电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应订立合同确认书。
(1)合同书:使用国家发布的示范文本、安徽省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文本或经省工商局批准、监制,单位设计的格式合同文本。
(2)数据电文合同:经由电子手段、光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包括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二、合同主体
本单位对外签订书面合同,对方当事人除须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具各下列条件:
(1)有核准的经营范围;
(2)有履行义务的资格证明;
(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三、订立程序
本单位订立合同,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1)进行可行性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2)审查对方要约或向对方发出要约。
(3)等待对方承诺或决定向对方承诺与否。
(4)协商合同的订立。‘严禁恶意磋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5)拟订合同,并报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6)订立合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
(7)签字和盖章。本单位所订立的合同,署名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签字;
(8)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
四、合同内容
本单位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书:主体合格、标的合法、手续完备;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明确;文字清晰、语言规范;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2)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信息由当事人认可,当事人身份、签字、盖章经过可靠方法的鉴定。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企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遵照以下规定:
(1)通知或答复
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理由、要求和具体内容通知对方。接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要通知收到后15日内做出答复。
(2)双方派员进行充分协商。
(3)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4)经过鉴证、备案的合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送原鉴证、备案机关审核存查。
第七条 合同鉴证制度
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以下重要合同应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鉴证:
一、农药、化肥、种子、粮食等重要生产资料合同。
二、技术开发与转让、建设工程、承包租赁、融资租赁、产权转让、加工承揽、委托拍卖、居间、借款、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购销、广告发布等重要合同。
三、“三会”(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合同。
四、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合同。
五、价款或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八条 委托代理制度
一、代理人资格:代理人必须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合同法》培训并经考试发给合格证书,才具有代理资格。
二、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经过授权,本企业授权形式如下:
(1)职务代理:在单位明确规定的职权内代理。
(2)特别授权: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签署《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证书: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授权委托书》证书的,在证书填写的授权范围内代理。
三、要求:代理人应在代理期限内,按照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代理人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或出卖给他人。如有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代理人离岗,应交回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合同文本、专用章、台帐和档案制度。
一、合同文本使用制度:
(1)本单位使用的合同文本种类有:
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全国统一示范合同文本;
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全国统一指导合同文本;
省工商局制定的全省统一合同文本;
本单位自行草拟,由省工商局监制的特殊文本;
当事人双方参照示范文本协商拟定的合同文本。
(2)对方当事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一般不予使用,特殊情况(如保险合同)必须使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3)合同文本由专人保管、登记使用。
(4)合同文本使用应建立台帐。
二、合同专用章制度:
(1)合同专用章统一刻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启用并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
(2)合同专用章专供签订合同使用,严禁外借、转让和利用合同专用章牟利。
(3)使用合同专用章,应获得法定代表人的批准并登记备案。
(4)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5)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1)合同档案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2)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含正、副本);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变更、解除、转让合同的通知;履行情况、验货、交货记录、协商记录;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的信息记录,有关单证等);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3)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备查。
(4)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四、合同台帐制度
(1)合同台帐包括合同登记台帐、合同检查台帐、合同统计台帐、.合同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台帐、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合同文本领用登记台帐、《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帐。
(2)建立合同台帐,旨在通过合同管理,管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决策者了解本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
(3)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按合同类别建立健全合同汇总台帐,分管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分类台帐。
(4)合同台帐要及时登记,全面填写。
(5)合同台帐须装订成册,按档案卷宗标准加封面。
第十条 合同审查制度
一、重大合同应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二、一般合同签字盖章前应经合同管理员或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三、合同的审查包括: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质量要求明确与否,价款报酬约定明确与否,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约定明确与否,履行费用负担的约定明确与否。
(2)审查有无格式条款,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等。
(3)审查交付与验收,方法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交付人,验收人是否经过授权。
(4)审查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是否办理。
(5)审查合同是否设立担保,如设立,审查担保方式是否恰当。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格,担保条款或担保合同的条款约定是否符合《担保法》要求。
(6)审查合同是否发生变更或解除,手续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
(7)审查履约、违约情况,有关证据是否齐全。
(8)审查是否存在预期违约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审查是否具有抗辨权、撤销权、代位权,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审查合同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并检查履行情况。
(9)对方当事人的信用程度和信用等级。
(10)审查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否利于解决合同纠纷。
四、审查是否有表见代理情况发生。
(1)审查是否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签订合同。
(2)审查有无加盖合同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证明书、介绍信流落在外。
(3)审查有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审查代理人离岗是否交回有效期限内的《授权委托书》并向有关刘一方当事人发出相应的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为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辨权、撤销权、代位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⑼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方没有遵循合同法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出现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无效: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⑽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问题

职工本人不愿签的,一般是拿不到双倍工资的。而且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给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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