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建设工程合同
『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
1、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就某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经招标、投标、评价、谈判等一系列过程,由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建该项目的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它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最重要的合同形式. 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最为典型的表现方式.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是责任重、风险大、利润高. 因此只有资金、技术、信誉俱佳的承包商才有能力成为总承包商.
2、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在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订立的合同. 分包合同的目的是承包商将其从业主那里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自一部分或其中的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这样既可转嫁风险,又可赚取管理费和高额利润. 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须对其分包的工程部分提供材料、设备和劳务,为该项分包工程的完成承担一切责任. 分包商并不直接和业主发生合同关系,但要承担承包商对业主承担的有关义务.
3、合伙承包合同。合伙承包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之间,以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担某一项目工程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合伙人共同投标中标后共同承建和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共同负责维修,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共享利润.
4、转包合同。转包合同是承包商(甲方)和业主就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因种种原因,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另一承包商(乙方)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另一个承包商来承担原工程承包合同对甲方所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同时不论盈亏如何,乙方都应付给甲方一定的酬金. 转包合同是一种风险性很大的合同,它不仅要求转包商接受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并要求转包商提供履约保函、维修保函以及保险单等.
5、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某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设计咨询公司或咨询人之间为工程项目的设计而签订的合同. 设计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设计合同;二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加上一些设计条款,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
采用哪一种方式,主要取决于工程规模的大小以及技术的难度. 1、工程单价合同。如果承建项目规模巨大,施工复杂,招标人对工程内容、范围或经济技术指标尚不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采取单价合同的形式. 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以工程量表为依据来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即为项目结算时的总价格. 在纯单价合同中,招标人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分项的工程,但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投标人对各分项工程提出报价,经竞争后确定的报价即为合同价格.
2、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一旦确定,不因物价上涨、利率变动或工程量表变化等因素而作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对招标人较为有利.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确定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 但这种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故承包商索价较高.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1)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 酬金按可接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酬金通常是由双方协议的估算成本为依据计算出来的一笔固定金额.
(3)成本加滑动酬金合同. 酬金以可接受的工程成本为基础,参照某些滑动率而进行调整.不论上述何种合同形式,都要编制包括薪金、保险、材料、成套设备、工具、消耗品等一切项目的支出综合一览表.这些项目的实际支出的总和,即为可接受的工程成本. 酬金是指事先已商妥的承包人总公司的经营管理费. 可接受的工程成本加上酬金,即为业主支付的全部费用.
『贰』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介绍
国际工程来承包是指一个国自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 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 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国际承 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 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专 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叁』 国际工程有哪些典型的合同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肆』 (急急急,谢谢好心人)国际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异同
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外的合同版本都是协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编写的,不是强制性使用回的。而且合同范本也远远不止答FIDIC,还有好多协会适用于好多不同类型项目的范本。而国内的是强制使用的由国家部委颁发的文件性指令。
其次,国内外的一些实际情况,会导致一些不同和增删,比如国际工程一般设立的工程师,我们国内强制进行监理。还有一些仲裁程序的不同等。
总体来说,国内的合同版本是学习国外的合同版本,尤其是FIDIC进行编制的。
『伍』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取另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是由一些有关文件组成的,通常称为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5— 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给结算单之日起 十五至三十天以内,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国中央银行放款利率加息。 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合同项下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针对各方违约的情况,分别订立违约惩罚条款。
(1)对承包人违约的惩罚:承包人凡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 转让和分包承包工程;承包人凡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开工;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标准准备材料;承包人不听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当警告;承包人忽视工程质量等,均属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对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2)对发包人违约的惩罚。
凡是以下情况即构成发包人违约:未向承包人按时支付费用;干扰、阻碍或拒绝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明;无正当理由中途决定停工,故意制造事端,挑剔和责难承包人等等。
对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须赔偿承包人因准备开工或施工中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机器设备折旧费用,运输费用等。
除上述合同条款外,还要订立仲裁条款,特殊风险条款等。
『陆』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回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答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 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 式。
之所以将国际工程承包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国际承 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 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专 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