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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05 23:05:19

⑴ 还建房买卖合同私人双方自己签订有效吗

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还建协议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⑵ 还建房 可以合同更名吗

一般是可以的,你们双方可以找开发商,从开发商那边合同更名。

⑶ 拆迁还建房的合同签订了,可以改名字吗

可以的,等到交房时随便改谁的都行,只要你本人同意!我们还建房,村里干部和市里负责人是这么说的,你们那边应该也是一样的吧!

⑷ 购买还建房,且卖家有几套房共一个拆迁协议,怎么操作

此类房屋还没有获得房权证,法律规定不准上市,单靠签订买卖合同内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容定不受保护),房地产法38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要多加注意!
建议:若真想买该房,换个方式吧!可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委托卖房方全权办理(购房、办好房权证书等手续)等事项,别限定日期,然后找一信誉好的担保人担保!

⑸ 请问还建房买卖合同怎样写

还建房也就是小产权房,最好别买,以后问题很多。你如果真要买,合同怎么写无所谓,但是切记要把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

⑹ 拆迁还建合同是何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

拆迁还建合同,既然是合同,就不是物权,而是债权。
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专配不动产或者动属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而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物权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⑺ 还建房合同备案要多久

合同是有效地,不过风险很大,可能存在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欺骗现象,没有去房产局等级备案的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B出钱买了A的房,但是A将房屋卖给C了且有备案,那么房屋归C所有,B只能找A赔偿,有风险

⑻ 拆迁还建房的房产证是以协议上的名字还是登记时的名字

房产证的名字,当然是进行房产登记时使用的名字。如果需要改正,也要在房产登记时进行,如果拿到证件再改名,那就是过户了,就需要相关契税

⑼ 还建房合同备案要多久

1,只有合同备案,只产生合同的对抗效力。不具有产权归属问题。2,由于尚未确定你有该套房的权属,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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