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协议
❶ 和朋友合资开洗车场 提供详细合同范本
**洗车场合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写: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❷ 我认识个人,准备接手他的洗车店,应该怎么写这份协议书!!
签订一个转让合同,注意内容,转让主体内容,时间地点,交付手段,该洗车店的债务和债权,因为转让合同的主体很多牵扯债务问题,这个是最要紧的
❸ 洗车预付卡不退违反合同法吗
您好,这样的格式条款是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回,此类消费卡通答常是一种资格与财产凭证,持卡人拥有对该卡金额所代表的财产权利,不允许退卡,是剥夺了财产权利。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顾客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诉讼解决。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❹ 洗车预付卡不退违反《合同法》吗
该行为违反了《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同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一以商家欺诈的名义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第二以商家诈骗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诈骗数额应达到立案条件。
第三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却又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❺ 和洗车场签合同应该怎么签
洗 车 合 同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同意,特此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洗车收费标准为#元,乙方不得更改。
第二条 做卡,发卡由甲方提供,乙方只负责洗车服务。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洗车场每洗一台车给乙方一张洗车卡。
第四条 洗车卡背面必须有经理签字及公司盖章,乙方方可收卡,如没经理签字及公司盖章,结算时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洗车过程中,乙方因疏忽导致甲方车损坏,乙方付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在每月1号给乙方结算,同时将卡收回。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洗车服务,保证甲方洗车质量,以客户满意为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转卖或外兑请提前告知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❻ 我想请问下怎么和人保签洗车合作协议啊
你自己开的洗车好像就可以联系他们优惠券去你那使用,然后你们就有一个结算合同。
❼ 汽车洗车办卡 合同范本
全是免费范本!男女同居协议范本 门面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协议(利于租方版) 工 程 安 全 协 议 书 退伙合同 公司成立协议书 品牌服装代理合同范本 超市加盟合同 宾馆承包经营合同 酒店品牌加盟合作协议 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 家具买卖合同 债权转让协议 销售代理协议书 项目转让合同 污水处理协议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独家代理协议书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借款合同) 订货合同 商铺转让协议 独家代理合同协议 车库租赁合同 入股合同协议书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资格证挂靠协议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平面设计合同 酒店承包合同 加盟合同 演艺经纪合同 店铺装修合同 网络广告发布协议书 承包合同书(林业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书(畜牧2) 出租车承包合同书(车辆)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 娱乐、餐饮酒店、商贸行业劳动合同书 供用气合同(工业用气) 钢材购销合同 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 二 手 车 买 卖 合 同 清包合同 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专场销售合同 连锁加盟合同(协议) 搬迁合同 家庭装修合同样本 早餐摊位租赁合同 商场柜台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合伙经营投资协议(合同) 简版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 叉车租赁合同 吊车租赁合同 塔式起重机租赁协议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化妆服务合同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 二手房定金合同范本 车辆维修合同 教室租赁协议 个人还款协议范本 品牌专卖店开设协议 家教服务合同 廉 政 合 同 范本 二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工艺品加工计件劳动合同 岗位劳动合同 家政公司服 务 合 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承包合同书(企业5) 承包合同书(渔业2) 承包合同书(土地1) 合伙合同 果园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合伙协议 二手房买卖合同 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 技术咨询合同 包船运输合同 包机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运输合同 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书 设备租赁合同 租车合同 柜台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公民类) 私营企业雇工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务合同书 委托贷款合同 抵押协议书 保证合同 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 买卖合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独家经销协议 退休人员聘用合同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 商务店铺租赁合同 劳务用工协议 婚纱摄影合同 餐厅等服务员雇佣合同 仓库租赁协议 展场广告发布合同 杂志社广告业务合同 演出合同书 不动产共有协议(适合房屋等不动产)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报刊广告发布合同 期房买卖协议 商业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电厂设备委托维护合同 劳务用工合同 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咨询合同 设备买卖合同(包括设备安装)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书 工程承包合同(非常详细规范) 融资租赁合同书 吉林省新劳动合同范本(各省的都有) 设备安装合同范本(特别详细规范)
❽ 兑洗车场协议及注意事项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陕西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保证入城和过境车辆的车容整洁,减少城市尘土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入城和过境的机动车辆,在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洗车场(站)冲洗车辆时,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动车洗车场(站),是指在入城和过境途中,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建立的地机动车辆衽机械化冲洗的洗车场和具备机动车辆冲洗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非机械化机动车冲洗站、点。
第四条机动车洗车场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遵循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机动车洗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洗车场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洗车场的设置和开业、停业等业条的审批工作。各县区建委或城建局,主要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工商、市容、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应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运营和开办管理
第六条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的建设,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公安、交通、土地、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七条具备机动车洗车场建设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洗车场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建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同意后,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变更、扩大洗车场的业务和停业,必须经济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能到有关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条机动车洗车场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符合下列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各类票证后,方可开业:
1、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2、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3、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4、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经批准开业的洗车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洗车场的收入,根据洗车场的投资渠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属于市、区城建部门通过财政安排投资建盖的,所收取的费用核减正常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
2、属于贷款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还货(含贷款利息)、核定的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属区城建部门贷款的,区留成60%,上缴市行业主管部门40%;属市城建部门贷款的,市留成60%,返还区管理部门40%。
3、属于部门、集体或个人集资和自筹资金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按年度核定应偿还的集资的自筹金外,其余部分60%自行留用,30%上缴区行业管理部门,10%上缴市行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上缴的资金一律纳入市和区的城建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安排计划分别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区城建和市、区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冲洗收费、票据和质量标准管理
第十条各洗车站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经市财政局监制,市政公用局统一,印刷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和月票适用于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机动车洗车场。
第十二条洗车场附近单位的车辆,因经常往返须通过洗车场的,可到洗车场或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月票。月票只能在指定的洗车场使用,持有月票的单位到其他洗车时,应重新购票。
第十三条每日多次往返同一路段各洗车场的车辆,可凭当日第一次冲洗车辆后的票据通行,不再另行收费。当日的车票次日以后无效。
第十四条各机动车场车场必须公开粘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昆明市机动车辆冲洗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冲洗程序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入城、过境机动车辆经洗车场检查,清洁度达到《标准》的,应免洗放行,不得收费。达不到《标准》的,应按规定进站冲洗后方可能行,严禁收费不洗车。
第十六条机动车洗车场运营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十小时,并不得擅自停运,如因特殊原因停运,应于停运前十二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悬挂安民告示,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营。
第十七条在洗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及所载货物损坏或损坏冲洗设施的,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冲洗道后,驾驶员及其车上乘客均不得下车,不得开启门窗。如载有需防水的物品,驾驶员应主动向洗车场管理人员说明,并出示有关证件、票据等,以便洗车场按要求进行作业。
第四章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九条凡设有机动车洗车场的地段,入城或过境的机动车(警车、军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应按顺序进站接受车辆卫生检查或冲洗除尘。
第二十条各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类车辆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宣传标示物,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洗车场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洗力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执法、检查机关在招待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相应的检查证件。凡无检查证件的,洗车场不予接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贯彻本细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洗车场,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建设部门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的洗车场,由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又拒不悔改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处以100元到2000元的罚款、或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刁难和阴挠洗车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洗车场或区行业管理部门按责任大小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1、收费不洗车或变相收费不洗车的;
2、泥沙未按规定处理,乱堆乱放的;
3、冲洗质量低劣,未达到《标准》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无其他原因,擅自歇业和改变使用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