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监理
『壹』 与监理单位之间拖欠监理费的纠纷,没有
和监理公司因为拖欠监理费是不明智的选择,只会增加更大的开支和成本,尤其是最后验收时监理单位以验收不合格拒绝验收签字,并且合同期过后加收延期费用。所以建议坐下来好好谈谈,尽可能的解决问题
『贰』 要求监理方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利益冲突时应怎么做
站在业主方考虑!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明给承包商!要求整改!
『叁』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还是劳务合同纠纷或是居
我国《抄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袭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参考《建筑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还不能理解,就找个律所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肆』 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所谓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它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与其他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最具有权威化性;其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裁判的执行。
二、工程合同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有哪些?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三、哪些工程监理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伍』 对处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拖欠监理费的纠纷,没有
在施的:在项目检查的节点上,暂时停止行使监理的签字权。
其他的:诉讼。
『陆』 工程纠纷中监理能否作为证人
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内签定的工程承包容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柒』 工程审计和监理有没有冲突
问: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
传统的工程审计是对工程的结算价格是否正专确合规进属行审查评价,而目前工程审计已经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查、监督、控制与评价。
1.从项目建设阶段上可分为:决策阶段审计、设计阶段审计、建设阶段审计和后评价审计(每个阶段又可以分为很多环节的审计,如建设阶段可能有招标审计、预算审计、合同审计、采购审计、施工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等等);
2、从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可分为:工期审计、投资审计、质量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等;
3.从工程性质可分为:建筑工程审计、安装工程审计、市政工程审计、信息工程审计等等;
4.从审计形式可分为,送达审计、就地审计以及两者相结合;
5.从审计介入点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以及全过程审计、建设期审计,还有同步跟踪审计等等。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捌』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业主和承包方的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工程监理抄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袭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参见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教材P40。
『玖』 有关建筑合同纠纷中,工程监理方连带责任的问题
我也是抄做监理的,虽然对建筑法袭不是很懂,但是你这个案子法院已经给你判了,法院给你的判决是基于监理方在竣工报告上签字和房屋质量问题。在竣工报告上签字之前你是不是应当知道施工方没有资质?如果知道,那么监理方是有责任的,如果不知道,那么责任应当是由业主来但吧。对于质量问题,你们应当有送检的吧,送检程序和检测结果是否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那么监理方的责任就会小很多。
『拾』 监理如何协助业主处理合同纠纷
1、公平、公正的对待事情。
2、理清事情的前因后果,要求双方拿出合理的依据。
3、以国家规范和双方合同为依据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