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抢车
『壹』 个人把我车扣了,我报警了,警察说我这事情是民事纠纷,让我去法院起诉他们作证车让个人扣了,在扣我车的
报错警了!现实中对付无赖,要用更无赖、更卑鄙的方法,才能好好的教训无赖!你应该报警车被盗了!
『贰』 踢了车一脚民事纠纷
您好,只要对方不追求,是可以和解的。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叁』 民事纠纷,双方打架,派出所向着对方,却将我车扣下,要求赔偿完了再还车,对吗
民事纠纷,双方打架,派出所向着对方,却将自己车扣下,要求赔偿完内了再还车,不容服派出所的扣留车辆的行为,到公安局投诉或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肆』 民事纠纷,采取拦路的手段达到目的,犯法吗
看具体情况,如果不够成犯罪的不惩罚,如果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的可以拘留
『伍』 因为民事纠纷砸车犯法吗
不但犯法,而且有可能涉嫌犯罪。砸车属于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有如下罪名:
第二百七十四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陆』 训诫期间人在车有民事纠纷,属于犯罪吗
民事纠纷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民事后果。犯罪比较严重了,属于刑事责任。
『柒』 民事纠纷原告保全车辆怎么分配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作出裁判之前,为了防止当事人一方的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本身的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以限制当事人对有关财物的处分。财产保全的意义在于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顺利执行,从而使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尊严。对于本案该车是否应予扣押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民事诉讼中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从形式要件看:申请人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同时被保全财产与案件有关联性即可。从实质要件看:如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丢失的危险,或者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法院才可以作出保全裁定。而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忽视审查保全的必要性,仅凭申请人的一纸申请,就草率进行保全,往往造成法院工作量的增加和处理的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中,原告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该车辆有毁损、灭失的危险。也不能具体说明不采取扣押措施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也未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的财产、债务、生产经营、商业信用的情况,人民法院也就无法判断被告的履行能力和经济信用。而被告王某应诉后表示其愿意每月偿还原告5000—10000元。说明被告王某并不否认欠款,同时愿意积极偿还债务,并无任何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从而损害原告的权益实现。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本案中,该车辆系被告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被告处购买的,在被告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原告保留该车辆的所有权。即该车辆现在的所有权证上所有人为原告信熠公司,该车辆的所有权证也在原告方保存。假设被告想转移、变卖该车辆,其也是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只有被告清偿完全部车款后该车辆才可以过户在被告名下,被告才有处分的权利和可能。
第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判决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本案中,该车辆系营运车辆,如对其予以扣押,那么在扣押期间的损失无疑是非常巨大的。虽然原告提供了他人的车辆所有权证作为担保,一旦原告方败诉在赔偿损失方面人民法院将难以操作。
第四、从保全数额看:该车辆价值为41万,而案件的涉案标的额为12.9万,其车辆价值远远大于欠款数额,如对该车辆予以扣押则有超标的扣押之嫌。
第五、该车辆是被告全家人乃以生存生活的唯一来源,在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背景下,如果人民法院对该车辆予以扣押,那么被告及其家人的生活就非常困难,势必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相反,如对该车辆不予扣押,被告将会有利用该车辆去创造更多财富的机会和条件,到时原告的债权会尽快得以实现。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是否准许,应认真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诉讼争议的财产是否有毁损、灭失的危险。这要求申请人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或说明理由,如危险的事实存在,可由申请人选择最合适并为法院认可的保全形式。2、审查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使即将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事实和证据。这就要求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债务、生产经营、商业信用等情况,以便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信用作出判断。要改变以往申请人以“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一句话理由,法院即裁定保全的简单做法。3、审查被保全财产的现状。保全财产的现状亦应由申请人提供事实和证据。如冻结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帐号或存单号;保全车辆的,应提供车名、车型及牌号;保全不动产、生产工具等,应提供其所在位置、权属、估计价值等情况。4、审查保全的数额是否合适。保全数额有两层意思,一是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数额是否夸大,衡量对照的指标是参考本案申请人胜诉后可得的最高数额,如小于或等于一般应准许;二是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数额与即将要保全的财产价值是否基本一致或比较合适。5、审查保全的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担保,由法院根据各案申请人的资产数量和可能胜诉的程度等情况而定,一般申请人为金融机构或大、中型企业就不用提供担保。如确需提供担保的,应当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不能仅凭担保人盖了一个公章或签了名就确认为提供了担保。
『捌』 民事纠纷车辆保全
你和借款人约定他向你借款,他以他的车辆抵押给你,你也实际占有使用了车辆,但没有在内车管所办容理抵押登记,你们的抵押行为就是无效的,不能对抗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起诉后申请法院对该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车辆还是借款人的合法财产,借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没有约定以车辆抵押并不关键,
你尽快起诉借款人,法院按程序向他送达手续、调解或判决,他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车辆的价值多与先起诉的原告的债权,你可以参与车辆价值的分配。
『玖』 我的车被人抢了,但有民事纠纷,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有盗抢险就可以赔
『拾』 如果被骗,是不是可以扣留他车是不是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管吗
你好,建议你先报警,让警察扣押。
如果警察没到,你可以先行扣押,待内警察来到再交与警容局处理。
警察处理时,会把你被骗的钱财如数归还。如不能归还,会将所扣押车辆进行变卖处理,进行归还。
如有合同等诈骗证据,可进行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行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