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承包合同
① 广告工程装修合同
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合同书二零壹零年五月十日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天翼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广告牌制作1、广告牌规格:20m×10m(长×宽)2、材质:吉祥双面铝塑板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广告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68000元),大写叁拾陆万捌仟元整。2.支付方式:a.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柒万叁仟陆佰元整(¥73600)为预付款。b.厂内制作完成,进入现场组装时,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0%,即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为进度款。c.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柒万叁仟陆佰元整(¥73600)为尾款,其余款项为该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半年内付清。第三条: 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十天至2010年12月10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4、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乙方: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浇筑地基起10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第五条:关于验收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第七条、保修期限: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半年。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2010年5月10日 2010年5月10日
② 广告公司合作合同
其实合同最好不要随便拿个模板就过来套用,要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起草。版而且律师服权务都是收费的,在网上简单咨询是可以的,但是让人帮着起草合同就不现实了。即便有人给你复制了一个,也是从网上复制粘贴的,并不能规避你的风险。建议在当地找个律师代为起草,也要不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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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求一份户外广告制作的合同
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 型广告塔n座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xxxxxxx《
》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xx漆(xxx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xxxxxxxx》型广告塔n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xxxxxxx》型广告塔n座,单价每座0000.00元(大写:xxxxx)。合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xx元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XX%,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XX%,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X元整);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XXXX元(大写:XXXXX元整)的XXX%;合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N座广告塔共计XXXX元(大写:XXXXX元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满一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 工程期限为 n天,其中加工配件n天,运输n天,安装n天。
六、双方责任
·广告制作合同 ·小区广告合同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广告刊登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X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N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
KN/m2(抗风设计值为n级)。广告塔质保期为n年,保修期为n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X%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
) ;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乙方首年对广告塔维护、保养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检修和维护。
8、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附件:
《XXX钢结构广告塔主体安装质量验收表》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四)本合同附广告塔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03、XX省工程建设标准《XXXXXXX》XXXX。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合同从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④ 广告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广告制作合同需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4)广告承包合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⑤ 急求外墙喷绘广告施工承包合同。。。
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
(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3.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_______%的劳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希望对你有帮助,可不可把分给我呀。
⑥ 广告牌画面安装承包协议
广告牌画面安装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 方承揽围墙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
2、材质:
3、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单价:
2、广告牌制作总造价: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3.支付方式: 工程款。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 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4、安装画面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 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 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六: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
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 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 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 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 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 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质保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⑦ 大型户外广告工程合同
按着合同法,你的户外广告工程合同既然是工程,就应该是法人之间签订才能生效,不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如果是纯粹存粹的劳务合同而不是工程合同,可以由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签署。
⑧ 有没有广告承包合同的样本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本项目
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1.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
1.1.3 本合同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
1.1.11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
1.1.12 发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3 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4 承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6 设计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7 监理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8 监理人代表
指由监理人任命的,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9 永久工程
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
1.1.20 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1 区段
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22 工程设备
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1.23 材料
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
1.1.24 施工机械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5 现场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1.26 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1.27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
1.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竣工标准的日期。
1.1.29 天(日)
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1.30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1 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32 缺陷责任期
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
1.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
1.1.34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3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解释
1.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 书面形式
1.3.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1.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5)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4.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
5.2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6. 图纸
6.1 图纸
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1.2 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自费复制。
6.1.3 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工程进展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并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6.3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的图纸
6.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设计人或相关图纸审批单位批准。
6.3.2 承包人还应当依据竣工资料的相关要求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监理人。
6.4 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及协调配合图
6.4.1 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的,承包人应当制作,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监理人审批,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按图施工。此类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6.4.2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述图纸后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6.5 现场图纸准备
承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1.2 委托设计人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按照第6.3款约定应当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除外),并负责对设计人的工作及其进度做出妥善的监督和协调。
7.1.3 委托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监理,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做详细定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将委托监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转交承包人。
7.1.4 委派发包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7.1.5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6 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负责完成现场准备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现场内及其空中任何障碍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房屋的拆迁及拆迁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树木的保护或迁移、现有管线的改位或迁移等,保障现场内场地平整;
(2) 提供水源及接口;
(3)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4) 提供电源及接口;
(5) 提供电话和通讯线路及接口;
(6) 连接现场与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和设计图纸上标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
(7) 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8) 提供的其他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对上述条件或工作的具体要求(如水源管径、电源的额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应当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设施,以保证该等设施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1.8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绿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7.1.9 在开工日期之前应当办妥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应当由发包人办理的本工程相关手续。
7.1.10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亲自或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指令,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7.1.11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
7.1.12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1.13 应当及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7.1.14 为避免正常施工时产生的噪音、震动、光线等因素导致周围的居民和公众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协调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
7.1.1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工程达到实际竣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应当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7.1.16 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承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给承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1.17 为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应当保持发包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的稳定性。
7.1.18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7.2 发包人代表
7.2.1 发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发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发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发包人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关于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
7.2.2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发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
发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发包人代表做出的。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8.1.2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
8.1.3 应当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监理人报告。
8.1.4 应当为完成本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8.1.5 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
8.1.6 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8.1.7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8.1.8 应当根据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当通知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复验并确认。如果复验发现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线有误,承包人应当立即予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
一旦复验确认,则视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复验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实施分包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
8.1.9 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8.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1.11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当予以执行。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发包人或监理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承包人实施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发包人指令或监理人指令不符的,监理人有权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8.1.12 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合同文件未约定的,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承包人发出的文件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
8.1.13 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8.1.14 分包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分包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把聘用或将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关资料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
8.1.15 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发包人。
8.1.16 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承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8.1.17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了保修外的维护保养,则承包人应当提交维护保养说明书及计划书给发包人审批,并负责按照批准的文件执行维护保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1.18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
8.2.2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监理人时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 设计人
设计人给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审批意见并无合同效力,除非发包人对该指令或审批意见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则该指令于确认之日起即视为发包人的指示。
10. 监理人
10.1 委托监理
10.1.1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需要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报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
10.1.2 监理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范围为按照国家、北京市规定的监理范围以及发包人根据第7.1.3项通知承包人的监理人的职责。
10.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监理人无权对任何工程合同(包括本合同、供应合同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质或内容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10.2 监理人代表
10.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监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力和责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2.2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交给监理人代表的资料,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监理人。监理人代表向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监理人所做出。
10.2.3 如果监理人更换监理人代表时,发包人应当将新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达承包人时生效。
10.3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10.3.1 监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10.3.2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
10.3.3 监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为监理人代表做出的。
10.4 监理人的审批
10.4.1 监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后,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审批要求及时间做出书面审批。
10.4.2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审批,则视为有关的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已获得监理人的批准。
11. 现场
11.1 现场踏勘
鉴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已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要求赔偿或延长合同工期。
11.2 接收现场
发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现场。承包人应当按时接收现场。
11.3 现场管理
11.3.1 整个现场由承包人实施全面统一管理。
11.3.2 承包人对现场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应当获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书面形式认可。
11.3.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限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安排及协调有关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
11.3.4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现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桥、通道、踏步和地下设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罚款。
11.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 施工组织设计
1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人批准。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
12.2 承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并在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2.3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提交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
12.4 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3. 进度计划
13.1 进度计划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
13.2 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承包人发现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承包人应当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3.3 进度计划的保证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订)进行施工,并承担实施所述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所需的费用。
13.4 进度报告
13.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监理人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
(1) 每一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的照片与详细说明;
(2) 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等;
(4) 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5) 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动的详情;
(7)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8) 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