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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有效期

发布时间: 2020-12-06 13:33:13

合同期限约定本合同长期有效,这样约定能否视为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

合同有效期就是来合同期限,源比如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作为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该项工作任务开始时即为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时即为劳动合同履行的终止时间,这类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㈡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什么意思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后面应当还有内容的。意思就是对于这个协议约定有有效的截止日期,需要在截止日期30个工作日(不包含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内,完成某项工作。

㈢ 合同有效期一年是什么意思

合同有效期一年是指签到合同双方约定的1年是合同期限,1年后合同失效。
如果一年内合同内一方有违约情况容,需要按照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来赔偿:
一、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
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经济损失的1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㈣ 合同期限上写“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解除长期有效”,这个合同合法吗如何解除该合同

合同的复解除分为两种情况,法制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即是在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列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所以,双方应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不合法。合同的解除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如果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解除。

㈤ 合同没有写有效期是否可以随时终止

1、合同没有写有效期的,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六十二条(四)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本合同有效期扩展阅读:

合同的条款:

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

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

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

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

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㈥ 合同约定:本协议有效期限从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止。是期限不明,还是期限为2010年一个年度期间。

合同约定“本协议有效期限从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止”的,属于期限版不明,视为对合权同有效期限没有约定,而不是期限为2010年一个年度期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如果合同中约定“本协议有效期限从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止”,并且没有另外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的,则该劳动合同因缺少必备条款而不成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㈦ 本协议有效期为永久用英语怎么说

本协议有效期为永久。
英语翻译:
The period of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 is permanent .

㈧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签约作品完成之日起十五年止。这条有什么问题吗

你好,这项条款抄有点小袭问题,建议修改一下,可以分两条写明。
具体告知如下:
前半句,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建议修改为“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即可。
合同的有效期间可以在协议中单独另写一项条款,即:“本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作品完成之日后第十五年的12月31日止。”
这样,合同的有效期就非常明确了,否则会造成歧义。
可见,合同的签订必须时间明确唯一,否则会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不相让。
综上所述,这个条款有点小瑕疵,建议分两天写,这样就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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