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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侵权

发布时间: 2020-12-06 14:16:07

❶ 哪些行为构成企业名称的侵权

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第四,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按照《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❷ 公司之间主要涉及哪些方面侵权比如专利商标,还有些什么

侵权有多种,包括普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两大类,在知识产权中除了专利、商标还包括:版权、商业秘密、商号、域名、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权利。

❸ 如何认定企业的侵权行为

你问的是企业侵犯个人还是?

❹ 公司如何应对侵权问题

专利侵权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
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 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专利纠纷最后所实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况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②双方签订许可协议, 使侵权使用转为合法使用③协商不成。
二、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在当事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 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 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 并依照简易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有关法规、法律, 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 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 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走哪一条途径, 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专利权人在起诉之前先要弄清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大连、重庆和青岛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专利侵权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

❺ 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处理

您好!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1.企业遇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首先要确定是否被侵权。

知识产权案件与其它民事侵权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与其它民事侵权案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专业性非常强,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案件,需要将被控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与授权专利文件的技术进行比对,以确定被告实施的行为是否侵权。

侵权比对是确定被告双方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关键,因此,专业的专利技术比对在整个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比对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整个诉讼的结果。而侵权比对中涉及到的各种原则的运用,其他非专业人员难以做到应用自如,而侵权与否的结果,往往取决在比对中某一原则的合理应用。

2.其次,企业应合理布局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布局,是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有效方法。

这种合理的布局包括:了解主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在产品设计、投产上作相应规避,对于自主开发的新产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申请专利保护等等。

3.通过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企业遇到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失为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我们一般采取以下的步骤:首先,请专业的人员对疑似侵权产品与授权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简单的比对,以确定疑似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其次,需确定侵权主体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即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侵权产品销售商购买侵权产品并公证购买过程。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❻ 企业遇到专利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企业遇到专利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专利权被侵权是客观的因素,作为专利权人是难以避免的。专利权人在面对着自己的专利被侵权之后,通常的第一想法当然就是要对方侵权人停止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接下来就是要去处理专利权侵权的纠纷了,但很多人被起诉侵权之后不知道要如何去处理。企业遇到专利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作为被起诉侵权的被告究竟要怎样去处理专利权侵权纠纷呢?一般来说,如果是有人起诉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并且是在法院受理后,就会向你送达起诉书的副本。而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的十五日内必须要提交答辩状。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你可以作以下准备工作,以好应对即将发生的诉讼:1、立即聘请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进行专利检索,准备专利无效的的证据,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无效请求。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在十五天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请求的,并向法院出示专利无效的受理通知书,法庭一般会中止诉讼程序,等待专利复审委对无效请求的决定。此后,一方面由专利代理人进一步完成整个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和口审等工作,若专利被无效了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另一方面,在专利代理人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有关的后续应对工作,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一步收集反证证据,等待不能被完全无效后的对策以及应对法庭的再次开庭。关于企业遇到专利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❼ 最新侵权法对企业和个人之间侵权适用吗

侵权责任法的第一条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里面多次专提到的行为人,属也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再说,侵权责任法只是对民法中侵权条款的重新归类、解释和补充,依据的还是民法的相关原则,所以,完全可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涉及到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你得事先弄清楚。

❽ 企业名称侵权问题

不侵权,AB字母公司中国遍地都是,因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因此只有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可能使公众误解,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了企业名称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❾ 公司侵权怎么办

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回监察:
(一)用人答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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