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吗
❶ 购房合同已备案,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么需要再备案么
补充协议有效,只要有房地产公司的合法公章,就没有问题。
不过,内到底是否还需要再容次备案,我想不太好说。
如果能够再次进行备案,那当然是最安全的;
如果不能,那抱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咱们最好绕开房地产公司,直接去问一下房管局,看人家说要不要再次备案,就放心了,以防被房地产公司单方面忽悠。
祝你好运!
❷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 签订补充协议还有效吗
问:我在去年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当时发展商承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只要我交齐房款,并付清入住费用后即可入住。当时我急需一套房屋,于是当即就落定,与发展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发展商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我使用,逾期交楼超过180天的,发展商每天按我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一次性付清房款。但交楼期限界满后,发展商却告知,因政府原因,验收手续尚未办妥,要求我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发展商将交楼的日期顺延180天,我放弃这段时间违约金,同时在新的交楼期限界满后,如发展商仍未能交楼的,违约金比例调整为按我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二点一/天支付违约金。发展商赠送一年的管理费给我,如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由于我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就签订了这份补充协议。 可拖到今年,新的交楼期限也界满,发展商还是不能交楼。我想了解一下,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能否要求发展商按合同约定交楼日起至今的违约金?因现在也无法入住,赠送物业管理费更无从谈起,违约金的比例应按哪个标准计算? 答:如林小姐所讲情况属实,林小姐与发展商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也没有违反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依据补充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林小姐与发展商签订补充协议,实质上是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纠纷,应以后一份合同(即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林小姐不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合同约定的交楼日起至今的违约金,因为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已明确,林小姐同意顺延交楼日期180天,故此林小姐只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新的交楼日期至今的违约金。同时,因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变更了违约金比例,只能以补充协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来计算违约金。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遇到发展商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一定要小心审核合同条款,往往陷阱就藏在这些补充协议中。
❸ 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再追加了首付房款额,需要更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么
一般来说,以实际支付房款的书面凭证为准,不影响合同的主体,更改合同没有必要。实在不放心,在约定的其它事项中说明首付款的支付额度实际为多少即可。
❹ 签定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吗
网友提问: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吗? 专家回复:大部分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署由其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限制购房者的权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关于分摊建筑面积: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装修标准:对于预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预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以上是购房者在签订发展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于标准文本在内容上的局限性,以及购房者个性的多样化,购房者应主动向发展商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关于发展商在促销过程中的承诺。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发展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做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对于发展商做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一一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发展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❺ 购房合同签订了还可以取消吗或者是能不能再签一个补充协议
这种情况使得你的境况的确比较被动,合同签订的时候都是你们双方合意的结果版,如果要更改合同也权应当是双方同意方能变更。你可以试着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同意则好,不同意的话就有点难办了。
如果对方不同意更改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你可以再付款时间上严格的要求对方。例如,三个月内付清一般的房款,如果对方没有付清,你可以发出通知,要求对方在十五日内(不一定非得十五日,只要是合理期限内就行)付清合同约定的房款,否则将解除合同。如果你担心对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反悔,那么你除了收取之前的定金不予返还之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市场房屋出租价格支付你在房屋被对方占用期间的损失,如果还有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如房屋损坏等等)。
如果房屋现在价值比你签订买卖合同的价款高出5万以上,那么你也可以考虑单位违约,解除合同,但是要返还对方双倍定金,即10万元。
❻ 购房合同签了,部分贷款金额直接付现金,需要签补充协议吗
无法操作。部分贷款金额直接付现金啥意思? 贷款放款那一刻起 你已经把房款给开发商结清了 何须再付现金签协议。 拿到购房发票就可以了。
❼ 同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上约定交房日期不一样,该以哪份约定为准
一般来来说,合同有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源的说法,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没有明确或者进一步进行诠释的一种完善,通常情况都是主合同在先,补充协议在后,像您说的这种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同时签订的,在正常的情况下,还是会以补充协议上面的内容为准的,您对法律常识的疏忽导致您没有仔细审阅补充协议,只能说是开发商钻了空子,但是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了,而且补充协议内容并不存在对方重大隐瞒或者显失公允,是有效力的。
能问下,您本人在补充协议上也签字了吗?如果您只在主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就算附有补充协议,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因为您的主合同上补充协议附件一栏是空白的,说明在您签订主合同的时候,还没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另一份合同,也必须是您和开发产双方共同签订才产生法律效力的。
❽ 签完购房合同后,售楼处的人让再去签一份补充协议,请问签补充协议的时候有什么药注意的么
注意的就是那份协议是不是又把你的便宜给收回去了,注意内容吧。
❾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怎样写合同补充协议
您好,
一、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比例和位置由于公摊属于隐性面积,不仅要有一个具体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另外,赠送面积可能占用了公摊,比如顶层楼台、一楼庭院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赠送。
因此对此,购房者要对房屋的得房率进行具体的约定,如果收房时得房率不达标,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选择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明确装修标准
购房者容易被精致的样板间所迷惑,但实际入住后各种问题却频频显现,不可谓不糟心。
因此,在协议上应就装修标准进行具体的约定,如施工节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必须购房者到场查看并签字才继续施工;不要笼统的约定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表述,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三、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应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开发商的其它承诺、开发商的促销手段花样百出,比如赠送面积、学校学位、停车位等等,有的承诺楼盘周边会建有商场、医院、学校等配套,收房之后业主才发现并被骗了,而开发商却拒绝承认曾经许下承诺。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承诺一一写清楚,并注明违约责任。
五、贷款办不来的责任约定
大多数购房者买房都会采用贷款的方式,但是贷如果银行不同意对购房者进行放贷,或者公积金管理拒绝贷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约定如果个人原因贷款办不成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
六、物业管理问题
补充协议中应该对物业的责任和具体物业费标准进行约定。多数开发商会自己成立物业来管理小区。购房者容易把物业和开发商视为一体,但实际上他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购房者和他们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七、明确退房的责任
如果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而需要退房的情况发生,那么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要约定详细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最重要的是要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开发商退还房款、装修款等,赔偿违约金,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❿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应注意什么
目前法律赋予的这项基本权利却没有被购房人充分利用。有些购房人要么对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契约可能产生的法 律后果不甚清楚,要么过于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么认 为开发商拟定的补充契约不能修改。尤其是那些匆忙交付定 金后,认购书中又标明“如不签约,定金扣除”的购房人, 更因担心定金损失而被迫接受开发商拟订的补充契约。 结果,开发商通过补充契约将正式契约中房地产管理部门用来确保购房人利益的条款加以修改或删除,使其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得以豁免或减轻。则购房人的意思却丝毫没有 在补充契约中体现出来。一旦发生纠纷,补充契约对购房人 的权利缺乏保障,购房人又无法住所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追究 其违约责任。 例如:有的开发商在提供的补充契约文本中还将正式预售契约中“房屋交付时应提交《建设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 实测数据”修改为“提交临时证明文件”。又如有的开发商交“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石灰质不能及时解决、为配合政府法规而引致的延误、市政配套的批准与 安装的延误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均作为免责事项 写入补充契约。 根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正式契约与补充契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契约为准。据此,以上两例补充条款产生的 法律后果,一是卖方交付房屋时提交不出正式契约规定的法 律文本应属违约行为,但通过补充契约的修改,购房人无法按正式契约规定的内容追究卖方的逾期违约责任;二是卖方 逾期交付物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可能因补充契约规定的免 责事由的存在而被免除或被降到最低。相应地,购房人的风 险却因此大大地增加了。 为了降低购房风险,希望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契约时一定要拒绝以上类似条款,同时,尽可能地将自己的真实意思及 卖方的承诺体现在补充契约中。有时开发商在广告或销售过 程中会给出许多诱惑的承诺,如房屋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 的设 1、开发商对其主体资格及相应批准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2、所售物业及其相当土地面积未设定抵押、留置权的承 诺(主要为避免因此造成购房人无法正常行使产权人的权 利); 3、房屋使用率、面积误差、合同面积分摊的处理办法; 4、房屋交付的时间、地点、风险、转移、责任分担等具体办法; 5、公用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状态等。 6、房产证的取得时间; 7、如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则应约定如按揭不成,购房人采取的付款方式及具体处理办法; 8、与正式契约不一致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及其他当事人双方变人应当约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