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呢
保险合来同争议处理方式主要分源为三种: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
诉讼指合同双方将争议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
拓展资料: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五大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
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治单位通常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选3
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通常是被告所在地或( )
选择C。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扩展阅读: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依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中,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人的寿命和身体显然不属于“标的物”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只有财产保险合同中才存在保险标的物。而在人身保险中,人身虽是权利义务的客体和事故发生的本体,但由于人的寿命和身体都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仅适用于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是
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条数根据2012年修改后公布版本)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 民事诉讼法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是或者说是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⑦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找不到报告,要求原告寻找报告和法吗
向法院抄提供被告的住址是原告的义务,所以,法院要求原告寻找被告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很明确,起诉状上必须写明被告的住址和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
如果没有提供被告的住址,说明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会立案受理。
即使受理了,如果查明提供的不准确,也可以驳回原告的起诉。
⑧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问: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