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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上调

发布时间: 2020-12-06 17:19:52

1. 签订劳务合同总价上调9.5个点怎么算

你说签订合同总价上调了,求交五,那9.5点5.5,把数字算明白就可,然后再折成打

2. 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包含了风险费用包干,钢材上涨幅度达到52%,问如何向甲方申请增加材料价格的费用

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包含了风险费用包干,施工方是不能以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甲方增加材料价格了。

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通过金钱进行衡量,即风险包干费。甲乙双方可以就风险包干费进行约定,甲方支付后,风险自然由乙方承担。没有发生风险,甲方也不得要求退还。

因此,既然合同价格已经包含了风险包干费,施工方是没有理由要求发包方承担原材料涨价风险的。由于建筑施工的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和实际施工时的赶工,生产的多样性与建筑物的复杂性,使工程建设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均较大,往往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后果。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即使是同一风险事件,对工程建设不同参与方的影响有时迥然不同。在对工程建设风险作具体分析时,分析的出发点不同,分析的结果自然也就不同。对业主来说,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投机风险,而在实施阶段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纯风险。

(2)合同价上调扩展阅读

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包括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

3、按照风险可否管理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4、按照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分析与评估。

3、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

4、风险对策的实施。

5、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

3. 合同价款的调整中物价变化类与索赔类中的物价上涨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合同价款的物价与索赔类中的物价有一定的区别

4. 签订固定价合同后在施工中材料均价暴涨30%左右可以申请材料差价吗

1.就是包工包料多少钱1吨乘以图纸设计吨位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暂行意见27条
据此如果涨幅过大的话是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2.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费用额度以及风险范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是合同法61条
建议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解决,协议不下再考虑诉讼事宜

3.这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吗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依据是合同法解释二26条
据此你们可以在和对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诉讼解决,但是法律对此没有详细规定因为不公平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你们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就本案而言你们确实有权要求变更合同、调整价格,但是调整的幅度视证据而定。只能说即使官司打赢也不会百分百把30%的差价全部补足,只能适当补足一部分价格让双方在履行合同是不至于显示公平罢了
因为这事需要证据支撑,所以要诉讼的话建议在当地请律师代理,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5. 二十年长期合同约定三年上调一次价格但涨价协商不好可以终止合同吗

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既然签了合同,起码双方要达成协议才可以终止合同,一方终止合同的话,可以到法院申诉,这个是维权

6.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过了5个月才进行开工,而后材料价格对比投标时大幅度上涨,风险谁承担

主要看是签订的哪种类型的合同。

  1. 如果合同已经约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那么原材料价格上涨原则上应由承包方来承担风险.因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肯定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如要据此变更合同似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也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如果该承包合同按原来的约定履行下去影响到承包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亏损而不是盈利),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否则将有违公平原则。

  2.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适用情势变更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包括以下四方面的的内容:(1)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或者继续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2)这种变化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3)当事人对这种情况的变化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即这种变化不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引起。(4)在情况发生变化后,如果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对债务人明显不利,比如会造成重大损失等。

  3. 合同首先是订立的基础发生了显著变化,即原材料的大幅度上涨;其次,该种变化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的这段时间内;再次,该种变化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并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最后,如要求承包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会根本破坏当事人间的利益均衡基础,产生违背社会正义观念的显失公平的结果。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由双方共同来承担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风险。

7. 招标法工程材料涨价可以上调合同价吗

一般合同里约定材料价格不作调整时,那就不能调整,但是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幅超过承包人签订合同时所能遇见的风险范围,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调整,如不调整,有失公平。

8. 签了合同还可以上调价格吗

1、你在这家教育机构报了某高校的专升本网络教育,已经跟机构签了合同并且交了学回费。这样的合答同已经生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变动,如果学校的学费上涨,与你没有关系,你不需要补交费用。
3、如果让你不交学费,学校属于违约,如果学校坚持让你不交学费,可以向法院起诉,你会胜诉的。

9. 合同签定后由于原材料上涨双方口头达成上调价格结算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如果合同的金额很大,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金额不大就算了,就当自己倒专霉遇上一个不诚信的人属,吸取教训,以后再签订了合同,一定要写明价格变化以后该怎么办,这样才可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像这种口头协议是非常不靠谱的,遇到一个不诚信的人就吃亏了。

10. 在招标合同期内可以上调价格吗

看合同价款调整约定,以及相关法规规定。一般非一次性包死的总价合同,合同中应该有关于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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