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转让合同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商)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上述预售合同已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仍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2、有关内容详见所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保证其与发展商签署的上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若有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于签约后五日内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权益转让手续当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双方同意房款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若以美元计价则依交款汇兑当日中国银行公告之汇率标准办理,双方各无异议。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发展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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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发展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付款的万分之三)。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发展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三天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 合同权利转让是什么意思,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
合同权利转来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源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79条)。在前者场合,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3. 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内效力
一、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79条)。在前者场合,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内效力
所谓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原合同债权人)和受让人(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的取代。
合同权利转让生效后,在权利全部让与时,该合同债权人即由转让人变成了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如果仅仅是权利的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与转让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
(二)从权利随之转让。
《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随同债权一并转移的从权利一般包括: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定金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三)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要的一切情况。《合同法》对此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四)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合同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债权让与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因而当转让债权为有偿时,在瑕疵担保问题上可以准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五)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如果发生重复转让的行为,一般认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有偿让与的受让人优先于无偿让与的受让人;全部让与的受让人优先于部分让与的受让人;在先的受让人优先于在后的受让人---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4.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
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81条)。
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
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
1)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否则,在前者场合,成立不当得利;在后者场合,不发生清偿效果,债务人仍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前向原债权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原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债务免除也有效。2)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而成为新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
为了保护债务人不因转让合同权利而受损害,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均可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2条),此处之抗辩,包括债权不发生、债务未届清偿期等。
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抵消规则向受让人主张抵消(《合同法》第83条)。
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还可因某种事实取得对于受让人的抗辩权。例如合同权利转让后时效完成,债务人依此可拒绝履行;终期到来时,债务人可主张合同终止等。
5. 合同权利转让的特点有哪些
摘要:适应债权流通化、资本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五章,确立了合同权利转让制度,这无疑有助于债权财产价值的扩展及其在现代民法的优越地位的发挥。但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条件的规定较为简略,为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制度,本文对被让与合同权利的有效性和不完整性、合同权利可让与的范围、让与合意的内容和形式、合同权利让与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等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研究。 关键字:合同权利让与,有效性与不完整性,可让与性,让与合意,通知义务 债权让与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早期罗马法,认为债是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锁,变更其任何一端,都将使债的关系失去同一性,因而绝对禁止债权让与。 但是随罗马社会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规则面对贸易的发展受到冲击,因为既然债具有财产制度的明显特点,就不可能迟迟地不变为贸易的手段。 以债为法锁的观念遂发生动摇,人们逐渐认识到物权与债权同为财产权,物权既然可以转让,债权为何不能?而且从充分利用债权作为一项财产的角度看,债权的流通十分必要,况且债权让与限定在不变更债的内容的范围内,那么权利人为谁,对债的关系影响不大,在这种观念的作用下,债权让与制度开始萌芽。 债权让与制度从萌芽到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先是在不违背债权不得让与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债的更改进行债权的移转。然而债的更改乃是消灭旧债而创设新债,从而割裂了新债与旧债之间的连续性和同一性,难以实现债权让与的目的。其后随着法锁观念的动摇,债权不得让与原则逐渐被突破。适应现代法学的发展潮流,此次新颁布的我国《合同法》第五章确立了合同权利转让制度,但内容较为简略,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制度,兹就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做如下阐述: 一、让与人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 有效合同权利的存在,是合同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合同权利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合同权利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该合同权利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但并不意味该合同权利一定能够得到实现,也即让与人仅负有保证被让与合同权利确实存在的义务,而并不负有保证债务人能够清偿的义务。 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该合同权利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由于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是胜诉权,其实体合同权利仍然存在,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这种合同权利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但以这种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作为标的进行让与的,让与人对受让人有告知的义务,让与人没有告知的,受让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让与合同,或者要求让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已经被债务人拒绝的超到诉讼时效的合同权利,则不得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利在撤销权行使之前,并非当然无效。因而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如果让与人即为享有撤销权的人,其转让合同权利的行为即可视为撤销权的抛弃,此时被让与的合同权利则可视为确定有效的合同权利;如果是债务人享有撤销权,并在合同权利转让后行使了撤销权,从而使被转让的合同权利消灭,则成立让与人的履行不能。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例如,报酬尚未确定的承揽合同债权、享有选择权的合同债权等。这种合同权利虽然合同内容在转让时尚未确定,但是可以按照一定方法确立的合同权利,因而不影响其价值的存在当然可以转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这种债权本身具有一定的负担,其效力不完整,但其价值除了设定质押范围外,尚存在剩余价值的,就剩余部分价值仍然可以转让。此外,质押的实行具有或然性,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被质押的债权即可从中解脱出来,成为完全债权,所以被设定质押的债权的让与,就如同被设定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买卖一样,要由受让人承受一定风险。当然,之所以仍然可以让与已经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设定质押并未转移合同的权利,合同债权人对设定质押的合同权利仍有处分权。 5.将来的合同债权。一般而言,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标的的债权,应是现存的是已产生的合同债权,对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所谓将来的债权(Kuenftige Forderungen),是指现在尚未存在,但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将来的债权主要包括三种:一是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法律行为所构成的将来的债权,即附停止条件或始期的合同权利。此种合同权利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必须待特定事实产生(如条件成就或始期到来),才能成为现实的债权;二是已有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但必须在将来有特定事实的添加才能发生的债权,如受委托人将来为委托人处理事物支出费用得请求偿还的债权、将来的租金债权等。德国学者称之为“生长中的权利”或者“生长中的法律关系”,认为与预告登记的权利、申请专利所产生的权利、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有同一性质,是一种期待权;三是尚无基础法律关系存在的将来债权,被称为“纯粹的将来债权
6.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不能转复让的合同权利包括:(制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7. 权益转让合同里 交易是真正的 什么意思
某种现实或者潜在的利益交换,将自己享有权益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8. 合同权益怎么转让,合同权益转让协议的范本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合同权益转让时需签订合同权益转让协议,具体的合同权益转让协议范本请看:甲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鉴于:甲方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___协议”,确定其双方的 ____。甲方经重组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___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___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 ___公司同意。一、甲方同意将“___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___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___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____协议”的一方与____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___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____公司可就有关的____作随时的协商,以利“____协议”的具体执行。五、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___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七、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____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