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
❶ 请问现在实行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具有法律效应吗施工方或者建设
简单的说,不是必然来无效,但是通自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无论如何修改通用条款内容,只要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该条款就无效。
一般,通用条款不允许修改,但是实践中还是经常对其进行修改,但是修改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也有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但是不怎么规范)。题主说的情况,如果是在通用条款部分直接修改,发生争议建设单位一般不会认可,法院也很难支持,因为第一违反了相关规定,第二违反了工程行业的惯例(在补充条款中修改通用条款)。此外,通常合同会约定补充条款效力高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高于通用条款,如果施工方修改的内容补充或专用条款有约定,那么优先适用补充或专用条款的约定,实际效果和无效也没啥区别。
❷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
主要审查的方面:1.合同价;是否为中标价或双方约定价。是否为约定的合版同形式(固定单价、固权定总价、可调合同价)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2.合同工期,工期提前和拖后的措施
3.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有不利于你方的条款,是否有不平等的条款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和起诉的法院是否有利于你方
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回《建设答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05/t20130521_213793.html
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中gf什么意思
合同示范文本中的GF-2013-0201,其中的GF是“政府格式”,也即是政府推广的示范文本的意思,,也即是Government Format的缩写。
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与2013有何变化
一、修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
我们从五个方面进行介绍:
1、 反映新法的内容
当年99施工合同范本的发布实施,对于指导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曾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说,时间会让任何先进的事物变成落后。
1999年以后,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建设工程领域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比如:
《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2005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等等。
99施工合同范本受其出台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反映这些新法的内容。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反映上述法律文件的内容。
比如说,建筑法规定,工程项目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针对发包人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使用工程的情况,最高院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这个内容写进了通用条款之中, 新版施工合同第13.2.3条规定,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也就是说,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质量合格。
再比如说,针对发包人拖延审价的现象,财政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第369号令第16条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这个内容写进了通用条款之中,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后28天内没有完成审批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这样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法律规定的“以送审价为准”的结算原则,变成了对承发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赋予了可操作性。
2、解决新的问题
99施工合同范本实施之后,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问题、黑白合同的问题、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内达到了泛滥成灾的严重程度。对于这些问题,新版施工合同范本有针对性的设置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力争进行规范。
(1)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2013年我们处理了一件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发包人是北京市开源易通仓储有限公司,承包人是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2011年6月21日,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仓储公司将顺义区“开源易通商业综合楼(二期)”工程的地下车库工程项目,发包给顺义建筑企业集团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日,工期为520天;合同价格形式为按定额取费,工程款暂定一亿三千五百万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报量支付。
合同履行的情况是,2012年9月13日,地下车库工程已经全部施工完毕。但是,发包人竟然连一分钱进度款都没有支付。 多亏了施工企业是顺建集团这样腰粗腿壮的公司,一般施工企业还真的垫付不起一个亿的资金。
此后,依据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发包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为一亿四千八百六十万元,减去发包人垫付的商品混凝土款项1300万元,承包人在结算文件中申报的工程结算价为一亿三千五百万元。后因发包人拖延工程结算,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委托我所律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5月3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支付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工程款九千五百万元。这是我们处理的众多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之一。(见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调解书)。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任何一个施工企业都可以组织召开忆苦大会。工程款的拖欠又导致了材料款和劳务费的拖欠,引发了一系列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拖欠民工工资,特别容易造成群体性恶性事件。(张庆山案件)。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严重的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呢,其中,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违约成本太低。依据过去的法律规定,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就是给银行的利息。最高院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这么低的违约成本,使得发包人甚至可以从拖欠工程款中取得利益。这就造成了发包人想尽了办法拖欠。针对这种现象,新版施工合同范本设置了“双倍赔偿制度”。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在通用条款第14条“竣工结算”中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双倍赔偿制度”就是要提高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违约成本,这就是新版施工合同范本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对施工合同条款进行的非常重要的修改。
(2)关于工程转包和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问题
新版施工合同在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一节中规定,“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我们处理过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少有一半以上的存在工程转包或者是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现象。
这种情况也逐渐引起了发包人的注意,通常发包人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其资质挂靠施工的违约责任。我们经常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调查是否存在工程转包和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事实。判断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者借用资质挂靠施工,就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看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个人资质是否在承包人的建筑公司备案;第二、看承包人与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之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承包人是否为他们缴纳了社会保险;第三、看承包人与现场实际施工人之间是否存在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承包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就是项目经理的个人账户;第四、看用于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是否为承包人单位自有。依据法律规定,转包人与转承包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要向发包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比如,国信一诚建筑公司借用东城区园林绿化局世纪经典绿化公司的资质签订施工合同,用假银行保函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案例。出借资质要慎重。
新版施工合同的此项规定,一定要引起承包人重视。
3、增加、完善合同条款,设置公平可行的操作程序
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强调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制定了【双向担保制度】。 通用条款第2.5条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再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设置了新的竣工验收程序、新的结算审核程序、新的工程索赔程序,这些新的程序方面的规定较之旧的合同范本,内容上更加公平,程序上更具有可操作性,下面我们将分别进行介绍。
4、强调合理分配风险,确定合理调价原则
比如说,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确立了合理调价制度。
我们知道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分配对承包人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既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又承担了报价的风险。目前我们处理了一件装修工程的案件。发包人是哈尔滨誉衡药业集团公司,承包人是深圳海外装饰公司。合同约定深圳海外装饰公司对药业集团位于北京空港工业园区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干价为1000万元。约定合同内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发生变化都不能进行调整。我们知道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是典型的不可以竞争的费用。但是,过去我们的发包人就是以固定总价合同的名义,约定了绝对固定,永远固定,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 4.1规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参考了以上规定,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确立了合理调价原则。
13施工合同范本和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立的施工合同风险分配原则是:
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法律变化的风险:
包括基准日以后因法律政策变化对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作出的调整;对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对国家限价的水、电费,汽油、柴油价格的调整。
第二、发、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单价变化的风险。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单价变化的风险分担由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通常主材价格波动超过正负百分之三的应当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价格波动超过正负百分之五的应当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材料单价变化的风险承担,依据13施工合同范本,材料单价单价变化超过百分之五的部分应当进行调整。这就是为什么要取消固定价格合同的原因。固定总价合同的签约合同价就是结算价,除非发生工程变更。
第三、完全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的风险。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的合理调价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人工费、机械台班使用费的价格调整,二是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单价的变化,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风险范围进行调整。当事人没有约定风险范围的,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基准价百分之五的,应当进行调整。以前固定价格合同,如果没有约定风险范围的,视为不得调整。
人工费和机械台班使用费因市场价格波动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进行调整。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包括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政府限价的水费、电费、汽油、柴油等价格发生变化,都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新版施工合同确立的合理分配风险,合理调价制度,避免了过去在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不论发生什么变化,工程价款一律不作调整,一切风险概由承包人承担”的不合理现象。
5、与国际通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接轨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修订,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施工合同文本,增加了合同要素,从结构和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通用施工合同文本的接轨,有利于我们国内的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建筑市场。
二、关于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业主提供设计的传统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包括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 【与此相对应的新的施工管理模式是工程总承包,即设计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可以将主体工程发包。】
三、关于新版施工合同文本是否强制使用的问题
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制定了本地区的类似施工合同范本。比如,北京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1月8日发布,2009年2月1日实施)。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是否为强制使用,目前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已形成了双轨制的体系:
一类就是我们今天介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先后有1991版、1999版、2013版),主要用于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使用性。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必须执行。
另一类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施工合同范本,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工程项目。此类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强制使用,不能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而且当事人对专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不得与通用条款违背。比如,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
四、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框架结构
由协议书(13条)、通用条款(20个要素)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此外,还有11个附件。
通用条款共有20个要素:
1、一般规定 2、发包人 3、承包人 4、监理人 5、工程质量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8、材料与设备 9、试验与检验 10、变更 11、价格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6、违约 17、不可抗力 18、保险 19、索赔 20、争议解决。
这些合同要素,与国内外标准施工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素基本一致,我们弄明白了一个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其他各类施工合同范本也就容易理解了。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新版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❻ 跪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填写范本
成都资深建筑律师张笛律师认为,你所说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已经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
你是希望提供通用合同文本,还是填写好的合同,如果是前者,可以直接在网络搜索,如果是后者,可能有点难办。
❼ 求20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填写范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网络文库里有,你可以搜一下
❾ 2013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旧版本有什么区别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一是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增加了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程序。
四、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一是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二是增加了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三是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有利于避免因工程暂停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益受损;四是更加合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五、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
在法律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和工程担保等条款中充分体现了《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精神。
在行政法规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具体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体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精神。
在部门规章和政策方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结算、保修等条款中体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在计价模式上兼顾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
另外,为了保证2013版施工合同的适用,充分借鉴了FIDIC合同文本及现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合同文本等特点。2013版施工合同在保证文本内容的适用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较好地考虑了与其他现行合同文本的衔接,同时有适度的前瞻性,并且在文字处理上,力求文本表述简练、通俗易懂、全面系统、有机统一。